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服务 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武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117
二、合同名称:咨询服务合同(城运中心民呼我应、武昌微邻里、金融处非、调度执法力量解决;行政审批局新政务大厅)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政务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服务(城运中心民呼我应、武昌微邻里、金融处非、调度执法力量解决;行政审批局新政务大厅)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本级
2、地址:武昌区荆南街14号
3、联系方式:88937811
4、供应商(乙方):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
6、联系方式:82805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15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1500元
5、合同金额:2.1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履约地点:武昌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4-037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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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pdf
合同编号:咨询服务合同《武昌区民呼我应平台“调度执法力量解决”模块建设方案》《武昌区民呼我应平台“金融处非”模块建设方案》《武昌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4年至2025年武昌区民呼我应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方案》《武昌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4年至2025年“武昌微邻里”微信平台服务及功能迭代运维服务》《武昌区新政务大厅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服务甲方(委托方):武汉市武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0乙方(受托方):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武汉市武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送达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法定代表人:葛磊乙方(受托方):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法定代表人:刘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工作。第一条服服务内容和需求1.咨询服务内容完成《武昌区民呼我应平台“调度执法力量解决”模块建设方案》《武昌区民呼我应平台“金融处非”模块建设方案》《武昌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4年至2025年武昌区民呼我应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方案》《武昌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4年至2025年“武昌微邻里”微信平台服务及功能迭代运维服务》评估服务,并出具相应评审报告。完成《武昌区新政务大厅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服务,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相应评审报告。2.工作要求(1)乙方应本着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工作,保证按1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咨询及相应的成果。(2)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程序、所编制文件、提供的相关成果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合实际且具有可执行性。(3)乙方咨询人员应由具备项目实施与管理专业能力的人员构成,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上述被更换的人员无甲方另行批准不得重新参加本咨询工作。(4)乙方应对咨询工作持有专业服务态度,对各提案或方案提出专业可行参考意见,发挥为甲方项目稳定良性运作的参谋支持作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内容应具有政策法规支持,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第二条保密制度1.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所有相关资料及研究成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包括项目支付信息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5.所有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保持有效。6.违反保密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第三条咨询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1.咨询服务经费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21500元整(¥贰万壹仟伍佰元)(固定2含税包干总价,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采用一般计税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不含税价款为20,283.02元,应缴增值税税金为1,216.98元。2.支付方式(1)本合同服务内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0%,即人民币21,500元整(大写:贰万壹仟伍佰整)(2)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第四条双方的职责与义务1.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组织、配合咨询服务相关的实际调查工作,为乙方咨询的实地调查和实证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数据资料。(2)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及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3)及时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咨询建议予以讨论,及时审查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4)协调项目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会议。(5)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2.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等进行咨询服务,并按照项目咨询服务委托书规定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报告等资料,对提交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并接授甲方的指导和监督。3(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提交虚假或不合格咨询报告,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相关工作时,应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管理、环保、保密等方面制度。第五条服务期本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第六条履行期限和地点1.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2.履行地点:武汉市。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项目全部服务费。2.如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因甲方配合支持工作缺位或项目本身的原因而导致履行服务进度受影响的,乙方工作期限可顺延,顺延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3.甲乙双方如无特殊原因或无正当理由而违反本合同的,应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则甲方应以当期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5.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内容,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完成合同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6.乙方提交的报告内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存在重大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1.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完成本项目合同内的咨询工作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规范的咨询意见导致乙方咨询服务无法继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的原则基础上协商处理,或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所涉“元”均为“人民币元”。5(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武汉市武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黄能肥(签字)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0日6附件廉洁协议书项目名称:《武昌区民呼我应平台“调度执法力量解决”模块建设方案》《武昌区民呼我应平台“金融处非”模块建设方案》《武昌区城4市运行管理中心2024年至2025年武昌区民呼我应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方案》《武昌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4年至2025年“武昌微邻里”微信平台服务及功能迭代运维服务》《武昌区新政务大厅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服务甲方:武汉市武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乙方: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济行为,加强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和治理,确保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政府第30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等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青3、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4、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甲方关于廉洁从业规章制度。75、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定期开展廉洁教育,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甲、乙双方信访举报渠道,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6、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1给予提醒和纠正。7、如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廉洁承诺1、甲方人员及其亲属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车油费、佣金、电子红包、网购商品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以及以甲方婚丧嫁娶等名义送予的礼品礼金、无偿服务等。2、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供方便。4、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招投标、采购期间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87、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第三条乙方廉洁承诺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及其亲属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M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车油费、佣金、电子红包、网购商品等,或者予内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以及以甲方婚丧嫁娶等名义送予的礼品礼金、无偿服务等。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4、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5、不单人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6、不得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7、乙方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规规寿范管理分包行为,不得违法分包、转包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8、在工程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甲、乙双方信访举报渠道,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99、乙方不得利用因参建项目而形成的权利为项目中其他参建方谋取不当利益,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其廉洁执业的其他参建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第四条监督及责任a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2、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采购等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的行为。3、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且不限于宣布中标无效、列入失信名单、停止邀请其参与甲方项目招标、采购1至3年等。第五条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渠道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名称:/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邮箱:/通信地址:/乙方纪检监察部门名称:中共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纪委纪检室信访举报电话:13607165519信访举报邮箱:robby218371@163.com10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中共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纪委纪检室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报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武汉市武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武汉武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0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服务 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