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3-TZJX-T2024-0034001
二、合同名称:古溪工业集聚区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83-TZJX-T2024-0034
四、项目名称:古溪工业集聚区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古溪镇古溪西路20号
联系方式:13952650358
供应商(乙方):泰州市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泰康路16号1幢、2幢
联系方式:180610054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古溪工业集聚区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包括古溪镇星光路、兴园路、苏东路、阳光大道、环溪路等长度约10000m管道需清淤,检测并出具报告,破损管网、路面修复并绘制工业集聚区管道、排口等网络图等内容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预算清单。
联系方式:1806100546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5000.00元
合同金额:31.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0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5 08:57:5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合同(古溪工业集聚区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pdf
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秦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泰州市恒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古溪工业集聚区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工程地点:泰兴市古溪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古溪镇星光路、兴园路、苏东路、阳光大道、环溪路等长度约10000m管道需清淤,检测并出具报告,破损管网、路面修复并绘制工业集聚区管道、排口等网络图等内容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预算清单。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清单中注明的古溪工业集聚区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10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3150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正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4九、发包人向承包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8日合同订立地点: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泰州市海陵区泰康路16号宝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3212021945666电话:电话:0523-861960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泰州农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321020120120100008344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5300时间:2024年月日二、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大建设(江苏)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13905266085常国寿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i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本次设计方案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顾午阳身份证号:职务务联系电话:1815116841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1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I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有关基础资料。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4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1有关规定。1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吴秀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3132281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1)1020081:联系电话:0523-86196066:手机:13338887011电子信箱:938272878: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泰康路16号1幢、2幢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计2000元/次的罚款,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将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该单位无条件退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书中所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私自调整更换,否则将根据其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级别予以罚款(项目经理3万元、总工1万元,其它主要管理人员0.5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市主管部门予以进一步处罚。招标人即使同意更换,仍然需要按上述标准进行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驻场施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离开工地2小时以上,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其它主要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工地3小时以上,发现一次罚款5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规范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现金、转账;金额:中]标价的10%: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钱志军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2030430联系电话:13914426868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L(3)L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L。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L。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在建工程封闭施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通道,悬挂安全标语及警示牌:施工现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九牌一图;做好扬尘控制及环境保护工作。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实际施工工期若延误,罚款按3000元/天计算,在工程款最终结算时直接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有,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且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其他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商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电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L。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L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L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泰政办发[2007]193号文件执行和泰政办发[2012]170号文件及业主变更的相关程序执行。10.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上述综合单价调整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上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价,承包人负责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的指导价为基准价,无指导价的以市场价为基准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L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执行通用条款第11.1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付款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严格执行《现场工程计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如有违反不作为工程结算。-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年底付至双方确认价的50%,2025年底付至双方确认价的80%,余款于2026年底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L。(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有,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上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国家法定保修年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乙方收到相关质量问题的整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更换到位,若乙方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各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且承包方须另行按违约条款赔付违约金。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因地方矛盾等因素造成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就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状雨污合流管检测清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