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
合同编号:
4532324HT2024004670101
合同名称: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合同
项目编号:
4532324JH202400467
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采购人(甲方):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供应商(乙方):
楚雄众合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楚雄州
所属行业:
社会工作
合同金额:
1677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5
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5
代理机构: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58119
中标、成交公告: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南华森林公安(合同)_20241122165923.pdf
楚雄州政府采购合同书(货物类)项目名称: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CXZC2024-X1-00593-CXYZ-0123采购人(全称):(甲方)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供应商(全称):(乙方)楚雄众合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公务用车上汽大众途观L2.0T两驱龙腾版上海安亭1辆167700167700合计总额:¥1677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677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677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677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677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677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677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配套线辅材、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检测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询价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元(¥167700元)人民币。三、设备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成交公告发布后3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车。2、交货方式:按照甲方要求交货。3、交货地点:楚雄市区。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1、预付款:无。2、验收合格后,甲方所需发票开具后3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六、履约保证金无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所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三包要求;2、自验收之日起整车质保三年或十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改装部分质保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4、提供免费保修电话,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并承诺接到售后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问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要求服务团队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意识,不得私自透露所接触的信息;6、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八、验收: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询价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2、货物安装后,采购人按照国家标准和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售卖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手册。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3、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五份。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议室甲方(盖章):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乙方(盖章):楚雄众合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楚雄市鹿城镇河前居委会上三村对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账号:2516032409200034869集采机构(盖章):备案时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案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