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金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21101000017049066
五、合同编号:11N0101856192024125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1.0
19500
19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努日曼古丽
联系电话:13239019909
传真:/
地址:巴依阿瓦提乡阿孜乃巴扎村0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856192024125601).pdf

合同编号:11N0101856192024125601采购单位(甲方):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喀什金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1,品牌:,服务方式:1,设计类型:1,型号:,生产机器:1,生产工艺:1,制作时效:1,产品材质:11项19500.00195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9500.0019500.0019500.0019500.0019500.0019500.00195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壹万玖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制作安装完成,待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货款给乙方。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服务名称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乔喀(1)村村委会,条幅、文化墙等制作安装。第二条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档案扫描:699张*0.5元/张=349.5元综治中心(警务室):9平方米*50元/平方米=450元乔喀村务监督委员会(PVC):1块*500元/块=5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PVC):1块*400元/块=400元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2.7平方米*200元/平方米=540元小积分兑出大文明,小超市激发大能量:16个*20元/个=320元十小商铺前面民族宣传图:42块*45元/块=1890元1/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6平方米*50元/平方米=300元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打印+装订):1200份*2元/份=2400元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打印+装订):100份*2元/份=200元乔喀村就业服务信息发布:2块*200元/块=400元一人就业,幸福一家:4张*80元/张=320元巡查公告:10张*25元/张=250元保密室制度牌:3块*90元/块=270元您已进入公共场所,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20张*30元/张=600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铜牌):1块*150元/块=150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职责(制度牌):5块*90元/块=450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文化墙):4.5平方米*260元/平方米=1170党员考核表展板:1块*260元/块=260元感恩墙:300块*25元/块=7500元民族团结横幅:21.5米*10元/米=215元平安家庭,平安商铺:377个*1.5元/个=565.5元总计:19500元整。(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三条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安装。第四条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为30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第五条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约定1.交货时间:按双方当次业务量的多少与复杂程度双方另行商定。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办公地点。第六条制作要求约定1.甲方需提出具体明确的制作要求,乙方按甲方制作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制作完成并交付甲方。2.在制作过程中,甲方如临时变更制作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制作方案,并将已经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数量报告甲方,双方协商补救办法;对于已制作的成品及半成品,甲方应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第七条货款结算约定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先由乙方制作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甲方,通过公对公转帐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2.如单次制作费用金额过大,则双方另行商定费用支付方式。2/4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委托的制作项目,并随时向乙方查询委托事项的执行情况。2.甲方应尽量明确制作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制作参考,并保证取得资料的合法性。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的价格约定条款收取制作费用。2.乙方应按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设计或制作并交付甲方。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损坏、更改或用作本协议委托之外的其他用途,在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后归还甲方,销毁所有复制件。4.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纠正;如违约方未能及时纠正,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起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甲方有权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委托项目费用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要求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执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甲方对乙方交货的成品按质量数量当场验收,事后乙方不负任何责任。2.不可抗力:因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办法。3.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3/4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岳普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86601001201011320001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