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9120872024110601
二、合同名称:2024-2026年龙游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ZZCZB2024-066
四、项目名称:2024-2026年龙游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浙江省龙游县幸福路148号
联系方式:0570-7022604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联系方式:181001725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6年龙游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3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2024-2026年龙游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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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全称):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于2024年11月05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2024-2026年龙游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4-066)”政府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标的1.1服务内容:对2024-2026年度龙游县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动态监测管理1.2服务要求:1.2.1矿山地质测量矿山测量工作和精度要求执行《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8441-2001)。1.2.2矿山地质编录矿山地质编录参照《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ZD/T0078-93)执行。1.2.3矿山采样测试矿山采样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代表性。测试参照《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定》执行。1.2.4矿山地质资料综合整理通过地质资料综合整理,主要编制矿区地形地质图、矿体开采台段平面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矿体垂直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等。1.2.5矿山资源储量估算(1)矿产工业指标矿产工业指标一般采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算(实)报告的工业指标。需要调整的,应当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经批准。(2)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应当综合矿产勘查和矿山采集的样品测试数据,重新计算后确定。如矿山没有新的样品测试数据,则可沿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算(实)报告的数据。(3)消耗基础储量估算第1页共7页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估算一般以开采块段为单位,在开采块段内,要分别估算采空区和保安矿柱的矿量。(4)对存在越界或超边坡开采的矿山,必须估算其越界采出或开挖安全边坡的矿石量。(5)矿山资源储量汇总综合运用矿山测量、地质编录、采样测试等技术手段,核算矿山本年度的开采量、损失量和结算保有资源储量,分别按矿山开采块段、矿体、矿区(床)进行汇总。下年度拟动用资源储量。1.2.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在矿山动态监测的同时,同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填报《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检查中要同时检查地质灾害隐患,并在《检查备案表》上表述检查的情况。1.3技术标准:1.3.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3.2《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1.3.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1.3.4《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O033-2002);1.3.5《固定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1.3.6《固定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范》(DZ/T0079);1.3.7《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1.3.8《关于切实加强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1.3.9《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1.3.10《关于加强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号);1.3.11《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5号);月1.3.12《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1.3.13《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1.4服务成果:1.4.1每季度末提交《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及相关图件一式两份。备案表检查项目内容应包含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保护与土地复垦、粉尘防治等情况。第2页共7页1.4.2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末提交《矿山储量季报》及图件一式六份,如涉及越界开采的,需按执法部门要求提供界外开采资源量测算报告。1.4.3每年11月对生产矿山进行年底储量动态监测,12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的矿山储量年报送审稿,12月31日前由甲方安排专家审查及会审,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正式稿。正式稿包括《矿山储量年报》及其附图、附表,并提供电子数据成果二套(含测绘原始数据,图件必须采用JPG和Mapgis/Arcgis等格式的可编辑电子文档)。2.价款本项目采用下列第2.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2.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340000元)。2.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人民币(大写)(¥)。2.3其他计价方式:3.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4.预付款甲方否(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5.资金支付5.1资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5.2资金支付比例和时间:①第一年11月底前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经甲方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②第二年11月底前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经甲方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③第三年11月底前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经uuu甲方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一6.合同履行6.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三年,自204年10月15日至2227年1月1日止。6.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龙游县。7.质量保证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第3页共7页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8.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8.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8.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9.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9.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9.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9.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0.知识产权10.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3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1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10.4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合同价格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甲方责任11.1甲方向乙方递交资料和文件。11.2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11.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11.4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4页共7页11.5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署名权归乙方所有。12.乙方责任12.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12.2乙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12.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5%作为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6‰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30%违约金。13.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局13.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终止合同,但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费用。14.税费14.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5.计量单位1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6.延迟履行16.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第5页共7页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17.1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8.合同中止、终止18.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9.合同转让和分包19.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0.所有权归属20.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0.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21.不可抗力21.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2.争议的解决方式22.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2.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3.组成合同文件第6页共7页2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3.2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3.3乙方响应文件;23.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23.5成交通知书;23.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3.7本合同附件。2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24.1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24.2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采购文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24.3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24.4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乙双方各2份,代理机构1份。25.合同附件无。以资甲方(盖意14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龙游县幸福路148号地址:杭州市万塘路51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71-28059608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日第7页共7页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全称):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于2024年11月05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2024-2026年龙游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4-066)”政府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标的1.1服务内容:对2024-2026年度龙游县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动态监测管理1.2服务要求:1.2.1矿山地质测量矿山测量工作和精度要求执行《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8441-2001)。1.2.2矿山地质编录矿山地质编录参照《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ZD/T0078-93)执行。1.2.3矿山采样测试矿山采样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代表性。测试参照《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定》执行。1.2.4矿山地质资料综合整理通过地质资料综合整理,主要编制矿区地形地质图、矿体开采台段平面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矿体垂直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等。1.2.5矿山资源储量估算(1)矿产工业指标矿产工业指标一般采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算(实)报告的工业指标。需要调整的,应当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经批准。(2)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应当综合矿产勘查和矿山采集的样品测试数据,重新计算后确定。如矿山没有新的样品测试数据,则可沿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算(实)报告的数据。(3)消耗基础储量估算第1页共7页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估算一般以开采块段为单位,在开采块段内,要分别估算采空区和保安矿柱的矿量。(4)对存在越界或超边坡开采的矿山,必须估算其越界采出或开挖安全边坡的矿石量。(5)矿山资源储量汇总综合运用矿山测量、地质编录、采样测试等技术手段,核算矿山本年度的开采量、损失量和结算保有资源储量,分别按矿山开采块段、矿体、矿区(床)进行汇总。下年度拟动用资源储量。1.2.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在矿山动态监测的同时,同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填报《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检查中要同时检查地质灾害隐患,并在《检查备案表》上表述检查的情况。1.3技术标准:1.3.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3.2《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1.3.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1.3.4《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O033-2002);1.3.5《固定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1.3.6《固定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范》(DZ/T0079);1.3.7《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1.3.8《关于切实加强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1.3.9《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1.3.10《关于加强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号);1.3.11《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5号);月1.3.12《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1.3.13《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1.4服务成果:1.4.1每季度末提交《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备案表》及相关图件一式两份。备案表检查项目内容应包含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保护与土地复垦、粉尘防治等情况。第2页共7页1.4.2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末提交《矿山储量季报》及图件一式六份,如涉及越界开采的,需按执法部门要求提供界外开采资源量测算报告。1.4.3每年11月对生产矿山进行年底储量动态监测,12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的矿山储量年报送审稿,12月31日前由甲方安排专家审查及会审,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正式稿。正式稿包括《矿山储量年报》及其附图、附表,并提供电子数据成果二套(含测绘原始数据,图件必须采用JPG和Mapgis/Arcgis等格式的可编辑电子文档)。2.价款本项目采用下列第2.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2.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340000元)。2.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人民币(大写)(¥)。2.3其他计价方式:3.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4.预付款甲方否(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5.资金支付5.1资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5.2资金支付比例和时间:①第一年11月底前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经甲方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②第二年11月底前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经甲方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③第三年11月底前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经uuu甲方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一6.合同履行6.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三年,自204年10月15日至2227年1月1日止。6.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龙游县。7.质量保证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第3页共7页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8.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8.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8.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9.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9.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9.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9.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0.知识产权10.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3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1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10.4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合同价格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甲方责任11.1甲方向乙方递交资料和文件。11.2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11.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11.4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4页共7页11.5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署名权归乙方所有。12.乙方责任12.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12.2乙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12.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5%作为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6‰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30%违约金。13.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局13.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终止合同,但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费用。14.税费14.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5.计量单位1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6.延迟履行16.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第5页共7页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17.1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8.合同中止、终止18.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9.合同转让和分包19.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0.所有权归属20.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0.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21.不可抗力21.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2.争议的解决方式22.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2.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3.组成合同文件第6页共7页2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3.2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3.3乙方响应文件;23.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23.5成交通知书;23.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3.7本合同附件。2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24.1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24.2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采购文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24.3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24.4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乙双方各2份,代理机构1份。25.合同附件无。以资甲方(盖意14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龙游县幸福路148号地址:杭州市万塘路51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71-28059608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