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治理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漳浦县佛昙镇财政所2024)
一、合同编号:[350623]RSGS[CS]2024006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漳浦县佛昙镇东埭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350623]RSGS[CS]2024006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漳浦县佛昙镇东埭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浦县佛昙镇财政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佛昙镇鸿江大街54号
联系方式:15259614613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昱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方田村方田355号
联系方式:138608311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漳浦县佛昙镇东埭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项)
¥0.0000
¥2,408,600.00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2,408,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02月22日
履约地点:漳浦县佛昙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漳浦县佛昙镇财政所
2024年11月25日
合同编号:[350623]RSGS[CS]2024006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漳浦县佛昙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佛昙镇鸿江大街54号联系人:杨哲伦联系电话:15259614613传真:/电子邮箱:zpxftzzf@163.com乙方:福建省昱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方田村方田355号联系人:蔡淑贞联系电话:13860831173传真:/电子邮箱:_19096438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3]RSGS[CS]2024006的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漳浦县佛昙镇东埭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二、合同标的-第1页-总金额(元):¥2,408,600.00品目编码B02099900品目名称其他水利工程施工采购标的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漳浦县佛昙镇东埭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期(单位)工期90天工程范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面积446.67hm²。其中封育保护446.67hm²;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600m,包括护岸735m(其中左岸375m,右岸360m),亲水步道230m及其他配套工程;新建水保生态园1处;对2个村庄进行村旁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面积446.67hm²。其中封育保护446.67hm²;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600m,包括护岸735m(其中左岸375m,右岸360m),亲水步道230m及其他配套工程;新建水保生态园1处;对2个村庄进行村旁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面积446.67hm²。其中封育保护446.67hm²;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600m,包括护岸735m(其中左岸375m,右岸360m),亲水步道230m及其他配套工程;新建水保生态园1处;对2个村庄进行村旁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经理黄渊杰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20202102605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捌仟陆佰元整(¥2,408,6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捌仟陆佰元整(2,408,6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工期90天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和国家相关的最新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成交人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且不低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验收时成交人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人在施工完毕后,采购人根据磋商磋商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人必须在验收之日起7天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除本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本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336,342.002024-12-25福建省昱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款。(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0%。272,258.002025-03-22福建省昱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不计利息)3%结算审核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20,43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以电汇、转账或保函、保险等)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待成交人完整履行合同并提出退还申请,采购人予以无息退还。九、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十、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采购人所有修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供应商拒绝施工,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①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b.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不可抗力;f.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90日历天,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由采购人直接从成交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成交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10%。5、安全责任:供应商在承担采购人派遣的修缮任务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场地的安全围护和警示告知等,因安全防护不当、施工警示告知不到位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在本项目履约期间所有配置人员的工伤事故、劳资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①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位明确有关部署,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②供应商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采购-第3页-人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充分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患和安全管理;③供应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等设施;④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必须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采购人在安全、文明供应商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供应商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事故的所有责任;⑤供应商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4页-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漳浦县佛昙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昱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吴锦州,法定(授权)代表人:杨崟祥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3003898071Y,纳税人识别号:91350681MA31P9BB47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漳浦佛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紫葳路支行账号:13641301040000108,账号:423475732357签订地点:漳浦县佛昙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5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流失治理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