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制作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采购合同公告(蕲春县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财政局机关食堂制作宣传标语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财政局机关食堂制作宣传标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蕲春县财政局本级
2、地址:蕲春县财政局
3、联系方式:07137222951
4、供应商(乙方):蕲春友信广告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黄冈蕲春
6、联系方式:159973737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宣传标语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860元
5、合同金额:0.28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蕲春县财政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201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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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2860.docx

文化墙广告牌合同甲方:蕲春县财政局乙方:蕲春友信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文化墙广告制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文化墙广告牌。二、项目金额:2860元(大写:贰仟捌佰陆拾元)三、甲乙双方的要求及责任(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和数量,按时间要求准时完工;(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牌的制作任务。制作完毕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组织对材料制作的审核验收,逾期或推迟验收时间,视为此工程合格。四、付款方式(银行转帐)在制作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五、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修改和提前终止,如有违反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六、其它广告事宜双方协商解释。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H面t汽签学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陈俊全司A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9973737472024年1月22日2024年11月2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制作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