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24)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312A_001_006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202000312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17805331259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6号佳利泰科技大厦6E
联系方式:130581601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信息安全软件
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
1
3
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6-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合同 (3).pdf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合同.docx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312A_001_006计划编号:37030000014400120220007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供应商: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一十五日采购人(全称):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供应商(全称):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项目(SDGP370300000202202000312)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竞争性磋商文件B.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C.竞争性磋商二轮报价表D.货物需求E.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如有)F.成交通知书G.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产品名称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数量见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四、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598000.00元。分项价格见报价明细表。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乙方供货时须提供有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2、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须保证所供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所有产品均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安装、调试,同时根据产品的实际需要对甲方的管理人员与使用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操作原理、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系统的安装及配置、各种软件安装调试及使用、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系统的简易性恢复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六、交货地点、方式及时间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具体地点。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七、验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及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内,在系统无明显缺陷、故障且成交人能及时响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验收,甲方将对其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与项目内容及响应文件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签署验收意见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项目建设质量及相关服务的完全认可,不影响交付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提出质量异议和要求整改、维护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乙方应当承担其维护、维修义务和质量保证责任。该项目如需执行淄博市大数据局进行终验,乙方需给予配合。由淄博市大数据局组织专家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首次验收不合格,需再次进行验收的,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八、售后服务1、质保期:本项目资金查控工作台和资金分析研判系统质保期3年,其余部分质保期1年(含技术支持及升级服务),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所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硬件和软件故障,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须在到达后24小时内维修完毕,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否则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3、质保期内,如果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4、质保期外,在设备寿命期内乙方以成本价提供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软件升级和技术咨询服务。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供货条件,甲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十、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5%支付违约金。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如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维修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彻底等违约行为,经甲方多次督导,仍不及时予以修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6住所:,号佳利泰科技大厦6E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7805331259,电话:1305816011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账号:,账号:7559256771109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6号佳利泰科技大厦6E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7805331259电话:1305816011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账号:账号:7559256771109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计划编号:37030000014400120220007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312A_001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设备类)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项目项目(SDGP370300000202202000312)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一十五日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F.成交通知书E.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如有)D.货物需求C.竞争性磋商二轮报价表B.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A.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合同价格本合同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数量见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表。三、产品名称和数量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二、合同范围和条件G.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3、所有产品均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安装、调试,同时根据产品的实际需要对甲方的管理人员与使用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操作原理、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系统的安装及配置、各种软件安装调试及使用、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系统的简易性恢复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2、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须保证所供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乙方供货时须提供有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本合同总价:(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598000.00元。分项价格见报价明细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及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内,在系统无明显缺陷、故障且成交人能及时响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验收,甲方将对其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与项目内容及响应文件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七、验收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具体地点。六、交货地点、方式及时间4、质保期外,在设备寿命期内乙方以成本价提供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软件升级和技术咨询服务。3、质保期内,如果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2、质保期内,所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硬件和软件故障,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须在到达后24小时内维修完毕,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否则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1、质保期:本项目资金查控工作台和资金分析研判系统质保期3年,其余部分质保期1年(含技术支持及升级服务),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八、售后服务甲方签署验收意见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项目建设质量及相关服务的完全认可,不影响交付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提出质量异议和要求整改、维护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乙方应当承担其维护、维修义务和质量保证责任。该项目如需执行淄博市大数据局进行终验,乙方需给予配合。由淄博市大数据局组织专家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首次验收不合格,需再次进行验收的,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维修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彻底等违约行为,经甲方多次督导,仍不及时予以修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5%支付违约金。十、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供货条件,甲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九、付款方式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不可抗力条款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的生效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争议解决报价明细表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及详细参数指标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资金查控工作台ZJ-2000厦门美亚详见表后附件1套1797000.00797000.002涉案嫌疑人或在逃人员落位数据分析及定位数侦云捕杭州橙鹰详见表后附件1年1328000.00328000.003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云镜杭州云深详见表后附件1年1225000.00225000.004资金分析研判系统Data X北京唯正详见表后附件1套1248000.00248000.00合计(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5980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药环侦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