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便携式流量校准仪 环境空气醛酮采样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无机、有机气态污染物成分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



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15A_001_002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801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聊城市兴华西路46号
联系方式:0635-8909671
供应商(乙方):山东瑞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财税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152531132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采购合同
1.0
36.38
36.3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一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货物类)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15A_001采购编号:37000000040202820240021甲方(采购人):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供应商):山东瑞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人)乙方(全称):山东瑞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一(二次)采购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15A_001(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40202820240021(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附件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附件: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产品制造商品牌产地1便携式流量校准仪(一套中含0-0.5,0-5,0-20L/min三个量程)DCal系列满足招标要求。0-0.5,0-5,0-20L/min三个量程2台/套北京市劳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劳保所北京2环境空气醛酮采样器2020A型满足招标要求。具有2路恒温恒流采样功能2台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崂应青岛3便携式气象参数仪(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压力等)9050C型满足招标要求。支持蓝牙4.2,设置有USB接口,方便下载数据2台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崂应青岛4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污染源适用)MODEL3080FT满足招标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无机、有机气态污染物成分监测1台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雪迪龙北京5自动换膜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系列满足招标要求。采样流量16.67L/min2台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众瑞青岛6环境空气苏玛罐定时采样器TM1400+CS1200E型满足招标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分析5台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博北京7β射线废气颗粒物浓度测试仪1089K满足招标要求。(0~50)mg/m³1台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崂应青岛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819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到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设备正常运行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金额的70%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11月06日,完成日期:2025年6月30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最终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满足项目及采购人要求,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06日合同订立地点:聊城市兴华西路46号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一、具体标的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15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产品制造商品牌产地单价总价1便携式流量校准仪(一套中含0-0.5,0-5,0-20L/min三个量程)DCal系列满足招标要求。0-0.5,0-5,0-20L/min三个量程2台套北京市劳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劳保所北京550001100002环境空气醛酮采样器崂应2020A型满足招标要求。具有2路恒温恒流采样功能2台套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崂应青岛23800476003便携式气象参数仪(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压力等)崂应9050C型满足招标要求。支持蓝牙4.2,设置有USB接口,方便下载数据2台套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崂应青岛48000960004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污染源适用)MODEL3080FT满足招标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无机、有机气态污染物成分监测1台套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雪迪龙北京8633008633005自动换膜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系列满足招标要求。采样流量16.67L/min2台套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众瑞青岛1358002716006环境空气苏玛罐定时采样器TM1400+CS1200E型满足招标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分析5台套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博北京289001445007β射线废气颗粒物浓度测试仪1089K型满足招标要求。(0~50)mg/m³1台套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崂应青岛286000286000合计1819000二、详细技术参数要求:1.便携式流量校准仪(一套中含0-0.5,0-5,0-20L/min三个量程)设备性能与技术参数:1.1.特点:高精度,自带温压补偿;多参数显示以及数字传输:当前温度、压力、流量等;测量范围广,0.01~100%满量程;响应时间快;结构坚固,抗摔力强。1.2.三个量程:500ml/min(500SCCM);5L/min(5SLPM);20L/min(200LPM)。1.3.精度±0.6%读数或±0.1%满量程(取最大值);±0.5%读数或±0.1%满量程(取最大值)(可选)。1.4.测量范围0.01~100%满量程。1.5.大气压475~825mmHg(633~110KPa)。1.6.工作温度-10℃~60℃。1.7.工作湿度0-75%RH(无冷凝)。1.8.测量参数质量流量、体积流量、大气压、气体温度,带背光LCD显示。1.9.电池续航18小时。1.10.充电时间3.5小时,在2AUSB电源和屏幕关闭情况下。1.11.标准工况25℃&1ATM(可自定义)。1.12.响应时间10ms。1.13.预热时间<1s。1.14.重复性±0.2%满量程。1.15.通讯接口Micro-USB-B(用于RS-232通讯及充电)。其他要求:配备便携箱、切割头快速接头、1m硅胶连接管、中文快速使用说明书及产品介绍。2.环境空气醛酮采样器设备性能与技术参数:2.1.恒流:具有2路恒温恒流采样功能。2.2.恒温:恒温箱能自动检测、控制箱内的温度至设定温度。2.3.避光:样品在恒温箱中整体避光。2.4.停电保护:采样过程中停电,能自动保存数据,来电后继续采样。2.5.过载保护:采样过程中,连续5分钟偏离设定流量的±10%时,停止采样。2.6.自动测量、标体换算: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采样流量、气路阻力,并将采样体积自动换算为工况体积、标况体积、参比体积。2.7.采样模式:具有定量、立即、定时、间隔及24小时连续采样功能;可采集2组样品或一组平行样品。2.8.数据存储、导出:能自动储存多条采样数据,可查看、打印、U盘导出。2.9.防雨雪设计、模具化生产,可靠性高,体积小,重量轻。2.10.采样器在三角支架上固定方便、简单。2.11.耐高低温:可在(-30~50)℃环境中正常工作。2.12.采用无刷抽气泵为抽气动力,寿命长、噪音低。2.13.主机内置高效锂电池,在无外接源情况下可保证正常采样,电池供电时间不低于四小时。3.便携式气象参数仪(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压力等)主要功能3.1.微信程序控制系统:精准定位、操作方便,云端加密安全可靠。3.2.支持手机通过微信小程序快速连接,蓝牙/5G连接与传输。3.3.界面显示实时测量数据,并能分析平均值、风向标准差、适宜程度。3.4.具有多种功能设置,支持数据查询,存储,手机与U盘双模式一键导出,Excel、TXT格式导出,蓝牙打印等。3.5.支持定位器联动,数据云计算及传输。3.6.★监测瞬时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自动计算平均风速、平均风向、风向标准差、平均气温、平均气压、平均湿度。3.7.采用超声波法测量风速3.8.16MByte高性能内存,数据自动上传云端数据库,可存储不小于10万条数据,(约10年以上)。3.9.三元锂电电池,充电2小时可连续使用10小时以上。3.10.快速评估风速适宜程度、风向变化适宜程度、大气稳定度适宜程度以及气象条件总适宜程度,判定现场气象条件是否满足监测要求。3.11.主机800±100g。3.12.★支持蓝牙4.2,设置有USB接口,方便下载数据。3.13.可选配小型外置电源,实现设备的随用随充功能,满足24小时连续采样要求。3.14.采用严苛的系统隐私保护权限,可更好地保障数据安全,主机与云平台分开同时存储。3.15.★界面可有地图显示,地图可显示排放源位置、采样器布置区域和参考点布置区域,可实时展示监测点位布设区域。技术指标:配置: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大气温度(-40~+55)℃0.1℃±0.5℃相对湿度(0~100)%RH(不凝结)0.1%RH±5%RH大气压(30~110)kPa0.01kPa±0.1kPa风向瞬时风向(0~360)°0.1°±5°(风向标准差:≤5°)风速瞬时风速(0~10)m/s0.1m/s±0.5m/s启动风速≤0.3m/s≤0.3m/s≤0.3m/s打印机蓝牙热敏式,打印幅面57mm,USB国标供电蓝牙热敏式,打印幅面57mm,USB国标供电蓝牙热敏式,打印幅面57mm,USB国标供电数据存储具有16Mbyte存储空间,可存储10万条数据,支持数据U盘导出具有16Mbyte存储空间,可存储10万条数据,支持数据U盘导出具有16Mbyte存储空间,可存储10万条数据,支持数据U盘导出仪器接口1个USB通讯接口,1个DC12V电源接口1个USB通讯接口,1个DC12V电源接口1个USB通讯接口,1个DC12V电源接口标配通讯蓝牙蓝牙蓝牙电源不小于3000mAh锂电池不小于3000mAh锂电池不小于3000mAh锂电池工作温湿度工作温度:(-40~+55)℃工作湿度:(0~100)%RH工作温度:(-40~+55)℃工作湿度:(0~100)%RH工作温度:(-40~+55)℃工作湿度:(0~100)%RH定位器(选配)定位精度:≤5m定位模块:采用北斗和GPS双模定位电源电压:DC12V,内置锂电池平均功耗:≤80mW,可连续工作>10小时联网方式:4G联网,实时上传定位信息至服务器定位精度:≤5m定位模块:采用北斗和GPS双模定位电源电压:DC12V,内置锂电池平均功耗:≤80mW,可连续工作>10小时联网方式:4G联网,实时上传定位信息至服务器定位精度:≤5m定位模块:采用北斗和GPS双模定位电源电压:DC12V,内置锂电池平均功耗:≤80mW,可连续工作>10小时联网方式:4G联网,实时上传定位信息至服务器主机蓝牙打印机打印纸三脚架仪器箱电源适配器U盘4.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污染源适用)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240-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330-2023)、《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的要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垃圾焚烧电厂等废气排放监测)、高温、高湿、带腐蚀性的烟气中VOCs组分排放监测,对各种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CO2、CO、SO2、NO、NO2、烃类、醇类、醛类、苯系物、酮类等进行成分分析和定量测定。性能指标:4.1.应具备全程加热采样系统,前置于分析仪,可为分析仪提供稳定流量的样品气,高温采样、高温过滤,自采样探针,导气管、抽气泵、颗粒物过滤器到分析仪样品室全程180°C加热恒温控制,确保气态物质在传输过程中无冷凝,实现无损测量,确保定量测量示值误差小。全程加热采样系统所用材料耐高温、防腐蚀、不与目标化合物发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4.2.抗负压能力大的抽气泵,泵抽力不小于80KPa。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山东瑞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46号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九区3号9-35联系人张主任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18306358095联系电话15965777170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46号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财税大厦2层邮政编码252002邮政编码25000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ruilonghuanbbao666@126.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92631408X开户名称山东瑞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金牛支行银行账号00000076200370000346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节第(一)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收到货物并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当按期交付货物,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交付货物,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交付货物,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负责货物运输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之前,货物保险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自甲方告知后24小时以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到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设备正常运行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自甲方告知后24小时以内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无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协同控制监测现场监管能力提升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便携式流量校准仪 环境空气醛酮采样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无机、有机气态污染物成分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