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健康教育基地系统 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烟台市蓬莱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烟台市蓬莱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烟台市蓬莱区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牌子)2024)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合同公示
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162A_001
二、合同名称: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14000202402000162
四、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65号
联系方式:0535-5610201
供应商(乙方):山东仁利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六区50号楼603室
联系方式:132877282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信息化设备
SDRLHSNS、SDRLHZYSZS、SDRLHZYKPSS、SDRLHZJTRSS、SDRLHZYSYJSS
1
59.9
59.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合同.pdf
1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设备合同(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合同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162A_001计划编号:37061400011500420240006采购人: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商:山东仁利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一月二十二日采购人(全称):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仁利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项目(SDGP370614000202402000162)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供货范围明细表》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技术指标及参数,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供货地点,并安装。5、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5990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零玖仟元整。6、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甲方支付,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且具备付款条件后凭发票、验收报告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合同总价的5%)待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7、供货安装期、运维期限及地点:(1)供货安装期:自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8、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货物、材料。(2)所有货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3)甲方配合乙方对货物进行检测并及时反馈意见给乙方。(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5)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9、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的货物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以及技术说明书。(2)乙方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4)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及时与甲方沟通。(5)乙方须确保货物质量,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技术、资料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或使用权、所有权等所有的权利,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乙方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提供操作说明文档。(7)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个后期维护及更换。10、验收方式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11、验收方案(1)本项目采用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共分为一期。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验收环节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检验及配套服务检验等,其中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由乙方提供。(4)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5)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6)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7)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12、售后服务条款(1)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在货物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能够及时到现场处理货物异常问题。(5)货物供货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30分钟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使用。(7)货物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13、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供货及验收阶段,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4、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6、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除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①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②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③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自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履行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补偿救济金,该金额高于乙方履行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17、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权益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8、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9、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1、本合同原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份。甲方:乙方:山东仁利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山支行银行帐号:15121901040017173时间:年月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085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162电子化政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甲方: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山东仁利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政府:签署日期:202/年11月22日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f采购府政府采购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健康教育基地系统采购项且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14000202402000162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山东仁利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4)中标通知书电子化政府采购(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供货范围明细表》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技术指标及参数,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供货地点,并安装。5、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5990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零玖仟元整。6、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甲方支付,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且具备付款条件后凭发票、验收报告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合同总价的5%)待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7、供货安装期、运维期限及地点:(1)供货安装期:自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8、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货物、材料。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府采购f采购(2)所有货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3)甲方配合乙方对货物进行检测并及时反馈意见给乙方。(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5)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9、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的货物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以及技术说明书。(2)乙方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4)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并及时与甲方沟通。(5)乙方须确保货物质量,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技术、资料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或使用权、所有权等所有的权利,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乙方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提供操作说明文档。(7)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个后期维护及更换。10、验收方式化政府采购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11、验收方案(1)本项目采用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共分为一期。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验收环节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检验及配套服务检验等,其中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由乙方提供。(4)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5)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Z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6)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7)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12、售后服务条款(1)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在货物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能够及时到现场处理货物异常问题。(5)货物供货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30分钟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使用。(7)货物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13、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供货及验收阶段,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4、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f采购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6、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除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①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子化修②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③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自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履行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补偿救济金,该金额高于乙方履行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17、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权益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8、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府采购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9、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1、本合同原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份。1F甲方: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山东仁利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林记或投权代表(签字)意机57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政府采济南药山支行银行帐号:15121901040017173时间:年11月22日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东省11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教育基地系统 其他信息化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