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 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工程 地面工程 排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77113232024801
二、合同名称: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合同
三、项目编号:FCZC2024-C2-030323-GXXY
四、项目名称: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政府大道1号
联系方式:13877028562
供应商(乙方):东兴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东兴市北仑大道145号
联系方式:135571062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 数量:1.00 单价(元):93231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为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工程,包含:地面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苏鹏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060806028
2.合同金额(元):93231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工程施工合同.pdf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建设单位(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承包人):东兴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目录1.合同协议书············································页码2.廉政合同················································页码3.安全生产合同·····································页码4.工程质量保修书·································页码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东兴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2.工程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3.资金来源: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工程,包含:地面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本工程为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工程,包含:地面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如乙方违反此规定进行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发包人原因可按天数顺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行业标准。五、工程合同造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合同总造价(含税价)为:人民币932317.00元(大写)玖拾叁万贰仟叁佰壹拾柒元整。六、工程款支付1.资金支付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和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2.工程款支付方式,分次支付:(1)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接到开工令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合同价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合同价80%以内的工程进度款。(2)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乙方在3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项目审核结算后,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工程款。(3)质保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保质期满后1年内,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乙方需在保质期内提供定期质量报告,并在保质期满后申请质保金支付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法。(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工人工资。七、结算(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作为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结算拨付。八、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苏鹏,承包人项目总工:。九、工程施工要求1.工程内容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规范及所示工程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内容及工程结构、工程量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并且服从甲方对工程施工变更要求。2.施工监督检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人员对本工程的施工监督检查,遵从有关工程监督检查要求并及时向监督检查人员提供施工资料。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检验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服从质检部门的质检要求,所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合格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和工程返工,均由乙方负一切责任。4.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好施工运输交通安全,做好施工安全标志;凡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5.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民俗和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尽可能地保护当地群众的财产和农作物,不能损害当地群众的利益,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住宿和建筑材料堆放要有规范的安排和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施工和住宿场地整洁卫生,并且做好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群众的配合、协作等关系。十、设计变更1.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发生变动,必须由甲方代表现场查看并签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同期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市场询价结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十一、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并交给乙方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2.甲方及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3.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结算。(二)乙方责任1.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包括变更)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编制施工计划进度,及时记录整理施工资料,严格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质保资料的整理、归档。3.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备好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4.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5.施工所需的机器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自行看管。十二、保修1.工程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2.保质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及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条件进行维护、保养。3.保质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4.保质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7日内应派人前往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的费用,甲方可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十三、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1.甲、乙任何一方因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实质性义务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完工且不接受调解的,视同责任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2)向防城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等效力。两者内容有变化的以补充协议之规定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东兴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东兴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纪委监察委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合同作为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东兴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就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东兴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那梭镇东山村石教、付屋等5个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1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由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三)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除,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七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除。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 生产组产业路硬化道路工程 地面工程 排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