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务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 轮胎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2、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街法泗洲路198号
3、联系方式:027-81362377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江夏区博申汽车修理厂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
6、联系方式:131591314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轮胎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项
4、主要标的单价:912元
5、合同金额:0.475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街道法泗洲路198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4-0457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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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维修合同.doc
车辆维修合同甲方(托修方):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乙方(承修方):武汉市江夏区博申汽车修配厂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询价采购车辆维修的质量、售后服务、结算信誉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维修流程1、乙方对甲方送修车辆必须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开具维修清单,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维修。2、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维修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认可。3、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车辆维修清单”为准。二维修要求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3、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万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5、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6、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7、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8、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该配件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9、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申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11、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三、维修竣工检验及维修质量保证期1、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乙力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3、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4、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5、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四、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据实结算。2、结算方式(1)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据实结算,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2)双方确认后的“车辆维修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3)其他附件附后。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即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2024年12月31日止。六合同变更及解除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七、争议及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江夏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八、其他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乙方(签章):宄甲方(签章):2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 轮胎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