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 鳙鱼鱼苗采购合同公告(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91308X20241128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标项2合同
三、项目编号:ZJDF2024—006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联系方式:13666565502
供应商(乙方):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
地 址:兰巨乡大巨村炉村后5号
联系方式:138570515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鳙鱼鱼苗
数量:684210.00
单价(元):0.1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10公分以上/尾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
数量:1.00
单价(元):0.1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采购人要求,2024年12月10日前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鳙鱼.pdf

鳙鱼.pdf

政攵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JDF2024-006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一标项2项目编号:ZJDF2024-006采购人:(以下称甲方)龙泉市农业农村局中标人:(以下称乙方)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龙泉市签署地点:签署日期:2024.1.21甲方:龙泉市农业农村局乙方: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根据项目编号:ZJDF2024-006,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标项2的采购文件,在2024年11月13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小组评定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标项2,项目编号:ZJDF2024-006第二条鱼苗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元)总价(元)1鳙鱼鱼苗10公分以上/尾0.19130000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乙方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鱼苗的,超出部分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支付1、本合同价款为(大写):壹拾叁万整(¥:130000元)人民币。合同价款已包含鱼苗、包装、装卸费、运输费、税、保险费等全部费用。2、本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70%,计人民币:¥91000元,大写玖万壹仟元;鱼苗放流完成,由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确认签字后,乙方持甲方参验人员确认清单和正规发票申请结算,甲方付清合同余款人民币:¥39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元。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开户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巨支行。开户名称: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账号:201000099170175o第四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鱼苗要求规格整齐(鳙鱼:10公分以上/尾)无病、无伤、无寄生虫,鳞片整齐无脱落,健康活泼。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鱼苗的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如果存在鱼苗质量问题、乙方的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履行保证金不予返还,充抵违约金。第六条合同期限及运输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8日,乙方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履行完合同义务,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鱼苗按甲方指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地点投放。2、乙方应确保所供鱼苗分包充氧运输,涉及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和要求投放鱼苗。第七条验收甲方先行派员到乙方鱼种场进行现场查看鱼苗、鱼种及质量,乙方将鱼苗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工作人员在放流现场打样计数和验收,验收时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2、除本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3、因乙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鱼苗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成活率低于95%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及合同数量的鱼苗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必须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本合同终止。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龙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鱼苗的,按每逾期一日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解除(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传真、短信、微信等),乙方还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所供的鱼苗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种类、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采购需求规定的,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退换,乙方不能或不愿意退换鱼苗的,应按本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时市场鱼苗价格上涨的,乙方仍应按鱼苗上涨的差价赔偿甲方损失。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的6%计算。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约定往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接收的渠道如下:甲方送达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其他联系方式或渠道: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8-7752123、邮箱、微信账号传真_/C乙方送达地址浙江龙泉市兰巨乡大巨村炉村后5号,其他联系方式或渠道:联系人张东慧、联系电话13857051513、邮箱、微信账号传真/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联系人、送达接收的渠道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函告对方,没有函告的视为没有变更,任何一方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本条约定地址、接收渠道或载体的视为有效送达。J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业农机张楚大法定代表人武法定代表人柜部或授权代理人签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见证方(盖章)备案方(盖章)》024.(127签约地点:浙江省龙泉市签约日期:2024年Ⅱ月21日政攵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JDF2024-006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一标项2项目编号:ZJDF2024-006采购人:(以下称甲方)龙泉市农业农村局中标人:(以下称乙方)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龙泉市签署地点:签署日期:2024.1.21甲方:龙泉市农业农村局乙方: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根据项目编号:ZJDF2024-006,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标项2的采购文件,在2024年11月13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小组评定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标项2,项目编号:ZJDF2024-006第二条鱼苗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元)总价(元)1鳙鱼鱼苗10公分以上/尾0.19130000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乙方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鱼苗的,超出部分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支付1、本合同价款为(大写):壹拾叁万整(¥:130000元)人民币。合同价款已包含鱼苗、包装、装卸费、运输费、税、保险费等全部费用。2、本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70%,计人民币:¥91000元,大写玖万壹仟元;鱼苗放流完成,由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确认签字后,乙方持甲方参验人员确认清单和正规发票申请结算,甲方付清合同余款人民币:¥39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元。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开户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巨支行。开户名称:龙泉市利民渔业专业合作社账号:201000099170175o第四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鱼苗要求规格整齐(鳙鱼:10公分以上/尾)无病、无伤、无寄生虫,鳞片整齐无脱落,健康活泼。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鱼苗的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如果存在鱼苗质量问题、乙方的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履行保证金不予返还,充抵违约金。第六条合同期限及运输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8日,乙方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履行完合同义务,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鱼苗按甲方指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地点投放。2、乙方应确保所供鱼苗分包充氧运输,涉及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和要求投放鱼苗。第七条验收甲方先行派员到乙方鱼种场进行现场查看鱼苗、鱼种及质量,乙方将鱼苗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工作人员在放流现场打样计数和验收,验收时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2、除本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3、因乙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鱼苗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成活率低于95%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及合同数量的鱼苗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必须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本合同终止。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龙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鱼苗的,按每逾期一日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解除(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传真、短信、微信等),乙方还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所供的鱼苗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种类、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采购需求规定的,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退换,乙方不能或不愿意退换鱼苗的,应按本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时市场鱼苗价格上涨的,乙方仍应按鱼苗上涨的差价赔偿甲方损失。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的6%计算。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约定往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接收的渠道如下:甲方送达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其他联系方式或渠道: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8-7752123、邮箱、微信账号传真_/C乙方送达地址浙江龙泉市兰巨乡大巨村炉村后5号,其他联系方式或渠道:联系人张东慧、联系电话13857051513、邮箱、微信账号传真/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联系人、送达接收的渠道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函告对方,没有函告的视为没有变更,任何一方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本条约定地址、接收渠道或载体的视为有效送达。J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业农机张楚大法定代表人武法定代表人柜部或授权代理人签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见证方(盖章)备案方(盖章)》024.(127签约地点:浙江省龙泉市签约日期:2024年Ⅱ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 鳙鱼鱼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