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采购合同公告(江陵县人大常委会2024)
一、合同编号:04929
二、合同名称:博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三、项目编号:04929
四、项目名称:博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
2、地址: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18608613160
4、供应商(乙方):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
5、地址:荆州市塔桥北路小义乌小商品城
6、联系方式:139867151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0000元
5、合同金额: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4-2024-0492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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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智)法律顾问聘任合同.pdf
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甲方: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乙方: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谢守成、李国飞律师承担法律顾问具体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约定如下:D第一条乙方服务事项H(一)为县人大常委会实施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日出常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二)根据工作需要,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并就讨论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对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决定、决议提供法律依据,提出书面法律意见。F(四)参与县人大常委会涉法事务协商与谈判,审查涉法文件、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出具书面法律建议。t(五)承办县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特定问题的-调查,以及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为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六)为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1-、控告案件以及实施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七)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重要信息,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八)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第二条乙方义务(一)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事项,遵守相关职业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守人大工作的秘密,未经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得向外公开或泄露县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事项、文件资料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三)乙方不得损害县人大常委会的名誉,不得利用法律顾问的名义招揽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聘用单位名义对外出具任何法律意见。(四)乙方不得利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指定律师;法律顾问如不履行职责,县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除聘任关系,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追究其责任。第三条乙方权利法律顾问在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一)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2-的干涉;(二)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甲方授权,查阅相关资料;(三)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第四条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为年薪制,每年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圆整。甲方应当将法律顾问服务费汇入乙方如下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31420000615516214T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塔桥北路义乌小商品城2期3栋1单元10楼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津支行账号:17253001040002828联系人姓名:谢守成、李国飞联系电话:13986715125、13872227298第五条聘任期限法律顾问聘期为壹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需续聘,需重新签订合同。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的;2、乙方律师履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因延误、失职、失—3-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乙方所指派律师受所在单位处分,或者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行业处分,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所指派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具有法律所规定的.1回避情形、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经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人员接替;如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第七条争议的解决(一)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二)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县司法局备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E-4-n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农务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械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0年1月18日IIA室—5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