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824622024110408
二、合同名称: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2268号
四、项目名称: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地 址:柯桥区马鞍街道
联系方式:0575-85529325
供应商(乙方):绍兴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联系方式:188585750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绍兴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编号为绍柯采【2024】2268号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项目概况马鞍街道所辖范围内(110.3平方公里)的防蚊灭蚊和除“四害”工作。2.作业范围、作业内容、质量要求等2.1作业范围及标准:马鞍街道辖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和外环境,马鞍街道办事处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个别特殊的场所、沿街“五小”店面、16个村居社区、商贸区、农垦场、旺角、新天地及印染集聚区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具体包括:1.对街巷、广场、建筑空地、公园、景观水池、河流湖泊沿岸、河道、沟渠、绿化带(块)、下水道窨井、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箱、桶)、居民楼道、开放式台门庭院、公共厕所、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等四害孳生地的病媒防制;2.街道指定区域内餐饮店、美容美发店等“五小”行业的病媒防制指导。3.街道内包含有(无)物业、有(无)人管辖的所有(半)开放式场所及封闭式住宅小区等,以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及其他公益消杀活动。4.每月提供16个村(居、社区)和街道办事处4瓶蚊蝇消杀药水(1升装)。5.防蚊灭蚊和除“四害”工作服务区域包括且不仅仅包括上述区域,如业主要求增加服务区域,在中标单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可无条件配合,相关增加费用在结算时不再增加;超出中标单位可以承受的范围的,且发生的费用较大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增加费用在结算时增加。2.2作业内容:①消杀现场要求:灭鼠:春秋两季鼠药(下水道悬毒饵)的投放率90%以上,每个村(居、社区)鼠粪、鼠洞等鼠迹不超过2处;灭蚊:每个村(居、社区)有孑孓孳生的积水不超过2处;灭蝇:每个村(居、社区)有蝇蛆孳生的场所不超过2处;灭蟑:每个村(居、社区)活蟑螂或蟑迹不超过5处;协助做好街道区域范围内积水清除工作,消灭蚊媒滋生地,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确保无本地疫情发生。②毒鼠屋、捕蝇笼布置要求:布置数量视鼠类、蝇类密度而定,毒鼠屋布置在鼠经常出没的地方,尽量隐蔽设置。捕蝇笼布置在蝇蛆孳生地,尽量固定设置。及时检查、添加补充药物。(一)属于消杀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集散中心)、食品加工厂(场)、酿造厂、粮库(站、店)及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场、废旧品收购站(点)等场所必须布置。医院、长途汽车站、饭店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副食品店等场所视情况布置。(二)重.点部位布置:属于消杀服务范围内的各单位厨房、库房;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闲置地块)、垃圾收集点、下水道(窨井)、公园、动物园、地下停车场、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蓄水容器、住宅区外环境等重点部位视情况布置。(三)毒鼠屋上方、捕蝇笼旁边必须布置国卫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内容和宣传模式自行设计)。③防鼠、防蝇设施布置要求:部门(单位)、农贸市场集周边、医院、汽车站、商贸区、农垦场、旺角、新天地及印染集聚区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涉及道路均为两侧),做好项目范围内所有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和小食品加工店等“五小”行业防鼠、防蝇、药物消杀等除四害指导工作。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和小食品加工店防鼠、防蝇设施设置率达100%,且防鼠设施合格率W93%,防蝇设施合格率W90%。④四害密度控制均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GB/T27770-2011鼠类、GB/T27771-2011蚊虫、GB/T27772-2011蝇类、GB/T27773-2011蜚镰)B级要求。并通过市、区爱卫办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未通过B级要求的,扣除20%的合同款。根据要求,4月-11月进行三次春、秋两季灭鼠投药;1月-2月进行每月一次的越冬蚊消杀,3月-12月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灭蚊蝇消杀;5月-8月进行四次灭蟑螂投药;每年新增一处大型室外灭蚊灯,同时加强病媒防制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配合国卫城市复审迎检需要增加消杀频次。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突发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做好市、区、街道爱卫办组织的其他除四害活动并做好国卫复审所需要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同时在2024-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审中不失责任分。如因病媒生物防制原因导致上级检查未通过的,扣除半年合同价款,在市对各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季度考核中,凡通报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每个问题点位(除环境卫生、孳生地外)扣款500元,列全市末6位的,扣除60%合同价款并终止服务合同,不得参与下年度病媒招投标。⑦指导建成区内餐饮单位等五小行业三防设施的设置与安装工作。⑧确保辖区内无四害引起的本地疫情。2.2质量要求2.2.1现场消杀质量要求:①中标公司需提供公共外环境除四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并每月到街道办事处报到一次,向街道分管人员汇报工作动态。②中标公司的消杀人员每次消杀均需做好消杀记录,并由当地当地村(居、技大社区)工作人员或居民代表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并提交给服务镇街、消杀村(居、社区)各一份。③做好服务街道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并每月向区、街道爱卫办提交每月密度监测报表、当月四害消杀情况小结及下月工作安排。④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突发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做好市、区、街道爱卫办组织Y的其他除四害活动。⑤中标公司所使用除四害药物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禁止使用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检验合格证的防制药品。2.2.2灭蚊要求2.2.2.1现场要求:①突出人居环境的整洁卫生,摸清、掌握蚊类孳生地基本情况,建档率达100%;清除孳生场所,包括各类积水容器,孳生地清除覆盖率95%以上。②成蚊检查。采用人诱法检查公园、河道、绿化带、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等室外场所和半开放式场所。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2.2.2.2指标要求①布雷图指数监测。无登革热疫情时,布雷图指数小于5;出现登革热疫情时,布雷图指数小于5。阳性容器数布雷图指数(BI)=X100调查户数②房屋指数、容器指数的调查监测。房屋指数和容器指数控制在10以下。阳性户数房屋指数=X100调查户数阳性容器数容器指数=--X100调查容器数2.2.2.3积水处理要求中标方应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及商贸区、农垦场、旺角、新天地及印染集聚区等人口集聚区域内的积水容器(包括居民房前屋后、庭院、台门、绿化带、空地等)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集中清除或药物投放。2.2.2.4质量要求①“灭蚊”控制标准达到浙爱卫[2009]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除四害”先进城区考核命名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考核标准②成蚊密度:低于国家爱卫会关于灭成蚊相关指标(即人诱法每15分钟成蚊叮咬率少于1只)③蚊蚴密度:要求布雷图指数小于5。④协助招标人达到各类蚊蚴及蛹孳生的小容器积水阳性率低于3%,大水体蚊蚴或蛹孳生低于3%,阳性勺平均活蚊蚴、蛹的指数小于5只的指标。有疫情的村(居、社区),自上级卫生疾控部门向街道办通报起24小时内,协助招标人完成蚊密度布雷图指数(BI)必须降至5以下,小容器积水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三天内,疫点周围附近村(居、社区)实现蚊密度布雷图指数(BI)降至5以下,小容器积水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其他各村(居、社区)在一周内达到以上指标。群众满意率达90%(含)以上。⑦确保招标人在各项“灭蚊”检查考核中不失责任分。2.2.3防蚊工作要求①清除积水,消除蚊子的孳生条件,存放水的水桶、水缸要加盖,无用的积水容器倒扣存放。②使用化学杀虫剂杀灭幼虫及成蚊,常用药物为有机磷类、除虫菊脂类等,使用时要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人体皮肤、眼睛、食品等,室内喷洒后需半小时后入室。③室内安置蚊帐、纱门、纱窗、涂抹驱蚊用品等可有效防止蚊子叮咬,也可采用蚊香、熏蚊纸、电热驱蚊器等。④搞好环境卫生,倒置瓶瓶罐罐。保持房前屋后排水沟渠畅通,下水道、污水口加盖。尽量不养水培花草,对水植盆景每周换水1-2次,或采取施药控制、放养鱼类、加盖密封等措施。3.消杀工作要求①为更好地开展蚊类防制业务,建立完善的消杀质量管理机制,消杀单位必须制订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时提供的公共环境灭蚊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并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按照不同蚊类生物特点、不同季节、不同地点等环境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消杀次数,由街道办签字后实施,重点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杀次数。②消杀公司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签订合同前由区爱卫会会同有关部门审阅备案。消杀公司在每月底应将下月的消杀方案和应急预案送达街道办审核,并将消杀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送达街道、各村(居、社区)。消杀作业前,必须到相应的村(居、社区)负责人处签字报到,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消杀作业。消杀公司应配合村(居、社区)做好消杀作业督查检查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上报街道办。③消杀公司履行合同时必须配置以下人员及器械设备:技术负责人1人、后勤管理兼驾驶员1人、作业人员5人、工程作业面包车至少1辆、大型车载式机动喷雾器至少1台、其它车载式机动喷雾器至少1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3台、背负式手动喷雾器5台以上、手提式喷雾器3台以上、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以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5日内配备以上人员及器械设备投入到本项目的运营,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权,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消杀时每个村(居、社区)不得少于3个作业人员,并指定专人与街道办保持密切联系,开展消杀工作。④消杀单位应设立药物、器械及办公用房,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消杀公司所使用灭蚊药物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三证明确,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使用药品需持有正规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来源明确,厂家承诺承担质量责任。必须科学规范地使用药物,确保人、畜的安全。使用前,应由街道验证许可后方能使用,并建立台帐。严格药品的出入库手续,建立药品使用登记制度。消杀公司员工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文明作业。消杀用药前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做到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全面了解。I对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消杀和投放药物等作业时,应由所在社区或单位人员陪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消杀作业服务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回访。⑦做好蚊密度监测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⑧发生小孩、宠物误食药物时,消杀单位应积极配合街道,做好被误食的小孩或宠物的救治工作。⑨突发事件处理。消杀公司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街道辖区内出现突发疫情或重大蚊类生物入侵事件,要按各级爱卫会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人、药、器械到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消杀,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疫情(虫害)。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公益性消杀活动,配合市、区、街道在创建达标、病媒防制复查考核评比等活动中认真做好环境消杀工作。⑩消杀公司的消杀人员应每天到街道报到(固定1人),向分管人员汇报当天工作计划,并服从街道、村(居、社区)分配的具体工作任务。消杀活动中,应和本区要求的灭蚊工作相一致。4.服务承诺①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协议条款;②确保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B级标准;③中标签约后7天内上报驻地消杀人员和负责人具体名单、联系电话及除害设施设置地点平面图等资料;④消杀人员按申报工作计划的到岗率、消杀到位率:100%。各种消杀药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和环保要求,高效低毒,并有产品合格证明,符合区疾控中心推荐范围,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按计划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宣传,并提供相应活动资料;⑦对项目区域的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进行自查自测;⑧遇甲方有政治任务和公益性任务时,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工作,甲方将不支付其他费用。二、服务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元)。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分包。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七、付款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由区、街道爱卫办对中标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质量要求并考核通过,服务期结束后付清合同款(扣除考核扣款)。八、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壹年。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止。2.实施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A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N代表日期:2W年1月1日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绍兴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马鞍街道2024-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编号为绍柯采【2024】2268号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项目概况马鞍街道所辖范围内(110.3平方公里)的防蚊灭蚊和除“四害”工作。2.作业范围、作业内容、质量要求等2.1作业范围及标准:马鞍街道辖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和外环境,马鞍街道办事处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个别特殊的场所、沿街“五小”店面、16个村居社区、商贸区、农垦场、旺角、新天地及印染集聚区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具体包括:1.对街巷、广场、建筑空地、公园、景观水池、河流湖泊沿岸、河道、沟渠、绿化带(块)、下水道窨井、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箱、桶)、居民楼道、开放式台门庭院、公共厕所、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等四害孳生地的病媒防制;2.街道指定区域内餐饮店、美容美发店等“五小”行业的病媒防制指导。3.街道内包含有(无)物业、有(无)人管辖的所有(半)开放式场所及封闭式住宅小区等,以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及其他公益消杀活动。4.每月提供16个村(居、社区)和街道办事处4瓶蚊蝇消杀药水(1升装)。5.防蚊灭蚊和除“四害”工作服务区域包括且不仅仅包括上述区域,如业主要求增加服务区域,在中标单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可无条件配合,相关增加费用在结算时不再增加;超出中标单位可以承受的范围的,且发生的费用较大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增加费用在结算时增加。2.2作业内容:①消杀现场要求:灭鼠:春秋两季鼠药(下水道悬毒饵)的投放率90%以上,每个村(居、社区)鼠粪、鼠洞等鼠迹不超过2处;灭蚊:每个村(居、社区)有孑孓孳生的积水不超过2处;灭蝇:每个村(居、社区)有蝇蛆孳生的场所不超过2处;灭蟑:每个村(居、社区)活蟑螂或蟑迹不超过5处;协助做好街道区域范围内积水清除工作,消灭蚊媒滋生地,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确保无本地疫情发生。②毒鼠屋、捕蝇笼布置要求:布置数量视鼠类、蝇类密度而定,毒鼠屋布置在鼠经常出没的地方,尽量隐蔽设置。捕蝇笼布置在蝇蛆孳生地,尽量固定设置。及时检查、添加补充药物。(一)属于消杀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集散中心)、食品加工厂(场)、酿造厂、粮库(站、店)及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场、废旧品收购站(点)等场所必须布置。医院、长途汽车站、饭店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副食品店等场所视情况布置。(二)重.点部位布置:属于消杀服务范围内的各单位厨房、库房;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闲置地块)、垃圾收集点、下水道(窨井)、公园、动物园、地下停车场、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蓄水容器、住宅区外环境等重点部位视情况布置。(三)毒鼠屋上方、捕蝇笼旁边必须布置国卫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内容和宣传模式自行设计)。③防鼠、防蝇设施布置要求:部门(单位)、农贸市场集周边、医院、汽车站、商贸区、农垦场、旺角、新天地及印染集聚区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涉及道路均为两侧),做好项目范围内所有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和小食品加工店等“五小”行业防鼠、防蝇、药物消杀等除四害指导工作。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和小食品加工店防鼠、防蝇设施设置率达100%,且防鼠设施合格率W93%,防蝇设施合格率W90%。④四害密度控制均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GB/T27770-2011鼠类、GB/T27771-2011蚊虫、GB/T27772-2011蝇类、GB/T27773-2011蜚镰)B级要求。并通过市、区爱卫办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未通过B级要求的,扣除20%的合同款。根据要求,4月-11月进行三次春、秋两季灭鼠投药;1月-2月进行每月一次的越冬蚊消杀,3月-12月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灭蚊蝇消杀;5月-8月进行四次灭蟑螂投药;每年新增一处大型室外灭蚊灯,同时加强病媒防制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配合国卫城市复审迎检需要增加消杀频次。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突发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做好市、区、街道爱卫办组织的其他除四害活动并做好国卫复审所需要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同时在2024-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审中不失责任分。如因病媒生物防制原因导致上级检查未通过的,扣除半年合同价款,在市对各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季度考核中,凡通报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每个问题点位(除环境卫生、孳生地外)扣款500元,列全市末6位的,扣除60%合同价款并终止服务合同,不得参与下年度病媒招投标。⑦指导建成区内餐饮单位等五小行业三防设施的设置与安装工作。⑧确保辖区内无四害引起的本地疫情。2.2质量要求2.2.1现场消杀质量要求:①中标公司需提供公共外环境除四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并每月到街道办事处报到一次,向街道分管人员汇报工作动态。②中标公司的消杀人员每次消杀均需做好消杀记录,并由当地当地村(居、技大社区)工作人员或居民代表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并提交给服务镇街、消杀村(居、社区)各一份。③做好服务街道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并每月向区、街道爱卫办提交每月密度监测报表、当月四害消杀情况小结及下月工作安排。④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突发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做好市、区、街道爱卫办组织Y的其他除四害活动。⑤中标公司所使用除四害药物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禁止使用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检验合格证的防制药品。2.2.2灭蚊要求2.2.2.1现场要求:①突出人居环境的整洁卫生,摸清、掌握蚊类孳生地基本情况,建档率达100%;清除孳生场所,包括各类积水容器,孳生地清除覆盖率95%以上。②成蚊检查。采用人诱法检查公园、河道、绿化带、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等室外场所和半开放式场所。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2.2.2.2指标要求①布雷图指数监测。无登革热疫情时,布雷图指数小于5;出现登革热疫情时,布雷图指数小于5。阳性容器数布雷图指数(BI)=X100调查户数②房屋指数、容器指数的调查监测。房屋指数和容器指数控制在10以下。阳性户数房屋指数=X100调查户数阳性容器数容器指数=--X100调查容器数2.2.2.3积水处理要求中标方应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及商贸区、农垦场、旺角、新天地及印染集聚区等人口集聚区域内的积水容器(包括居民房前屋后、庭院、台门、绿化带、空地等)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集中清除或药物投放。2.2.2.4质量要求①“灭蚊”控制标准达到浙爱卫[2009]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除四害”先进城区考核命名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考核标准②成蚊密度:低于国家爱卫会关于灭成蚊相关指标(即人诱法每15分钟成蚊叮咬率少于1只)③蚊蚴密度:要求布雷图指数小于5。④协助招标人达到各类蚊蚴及蛹孳生的小容器积水阳性率低于3%,大水体蚊蚴或蛹孳生低于3%,阳性勺平均活蚊蚴、蛹的指数小于5只的指标。有疫情的村(居、社区),自上级卫生疾控部门向街道办通报起24小时内,协助招标人完成蚊密度布雷图指数(BI)必须降至5以下,小容器积水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三天内,疫点周围附近村(居、社区)实现蚊密度布雷图指数(BI)降至5以下,小容器积水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其他各村(居、社区)在一周内达到以上指标。群众满意率达90%(含)以上。⑦确保招标人在各项“灭蚊”检查考核中不失责任分。2.2.3防蚊工作要求①清除积水,消除蚊子的孳生条件,存放水的水桶、水缸要加盖,无用的积水容器倒扣存放。②使用化学杀虫剂杀灭幼虫及成蚊,常用药物为有机磷类、除虫菊脂类等,使用时要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人体皮肤、眼睛、食品等,室内喷洒后需半小时后入室。③室内安置蚊帐、纱门、纱窗、涂抹驱蚊用品等可有效防止蚊子叮咬,也可采用蚊香、熏蚊纸、电热驱蚊器等。④搞好环境卫生,倒置瓶瓶罐罐。保持房前屋后排水沟渠畅通,下水道、污水口加盖。尽量不养水培花草,对水植盆景每周换水1-2次,或采取施药控制、放养鱼类、加盖密封等措施。3.消杀工作要求①为更好地开展蚊类防制业务,建立完善的消杀质量管理机制,消杀单位必须制订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时提供的公共环境灭蚊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并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按照不同蚊类生物特点、不同季节、不同地点等环境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消杀次数,由街道办签字后实施,重点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杀次数。②消杀公司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签订合同前由区爱卫会会同有关部门审阅备案。消杀公司在每月底应将下月的消杀方案和应急预案送达街道办审核,并将消杀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送达街道、各村(居、社区)。消杀作业前,必须到相应的村(居、社区)负责人处签字报到,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消杀作业。消杀公司应配合村(居、社区)做好消杀作业督查检查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上报街道办。③消杀公司履行合同时必须配置以下人员及器械设备:技术负责人1人、后勤管理兼驾驶员1人、作业人员5人、工程作业面包车至少1辆、大型车载式机动喷雾器至少1台、其它车载式机动喷雾器至少1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3台、背负式手动喷雾器5台以上、手提式喷雾器3台以上、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以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5日内配备以上人员及器械设备投入到本项目的运营,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权,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消杀时每个村(居、社区)不得少于3个作业人员,并指定专人与街道办保持密切联系,开展消杀工作。④消杀单位应设立药物、器械及办公用房,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消杀公司所使用灭蚊药物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三证明确,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使用药品需持有正规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来源明确,厂家承诺承担质量责任。必须科学规范地使用药物,确保人、畜的安全。使用前,应由街道验证许可后方能使用,并建立台帐。严格药品的出入库手续,建立药品使用登记制度。消杀公司员工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文明作业。消杀用药前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做到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全面了解。I对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消杀和投放药物等作业时,应由所在社区或单位人员陪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消杀作业服务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回访。⑦做好蚊密度监测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⑧发生小孩、宠物误食药物时,消杀单位应积极配合街道,做好被误食的小孩或宠物的救治工作。⑨突发事件处理。消杀公司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街道辖区内出现突发疫情或重大蚊类生物入侵事件,要按各级爱卫会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人、药、器械到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消杀,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疫情(虫害)。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公益性消杀活动,配合市、区、街道在创建达标、病媒防制复查考核评比等活动中认真做好环境消杀工作。⑩消杀公司的消杀人员应每天到街道报到(固定1人),向分管人员汇报当天工作计划,并服从街道、村(居、社区)分配的具体工作任务。消杀活动中,应和本区要求的灭蚊工作相一致。4.服务承诺①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协议条款;②确保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B级标准;③中标签约后7天内上报驻地消杀人员和负责人具体名单、联系电话及除害设施设置地点平面图等资料;④消杀人员按申报工作计划的到岗率、消杀到位率:100%。各种消杀药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和环保要求,高效低毒,并有产品合格证明,符合区疾控中心推荐范围,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按计划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宣传,并提供相应活动资料;⑦对项目区域的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进行自查自测;⑧遇甲方有政治任务和公益性任务时,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工作,甲方将不支付其他费用。二、服务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元)。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分包。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七、付款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由区、街道爱卫办对中标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质量要求并考核通过,服务期结束后付清合同款(扣除考核扣款)。八、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壹年。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止。2.实施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A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N代表日期:2W年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