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
公告内容: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776627
二、合同名称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347199
四、项目名称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50-8853902
供应商(乙方): 广东鹤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保利中央花园中嘉8号1503、1504、1505、1506、1507房
联系方式:0750-70705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年)
20,000.00
20,000.00
合同金额: 2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
履约地点:鹤山市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776627甲方: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广东鹤强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0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一般性合同等法律文书;4、受甲方委托,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书;6、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以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及建议;7、受甲方委托,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8、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9、为甲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1次;10、受甲方委托,提供与甲方行政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1、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12、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13、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参与涉及以甲方或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的审查、磋商;参与甲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参与处理甲方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参与涉及甲方或其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商调解等耗时长、工作量大的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年20000.0000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2日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2日人员要求:1¥20,000合计¥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支付-第1页-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服务地点: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第2页-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甲方联系人:崔家权联系电话:0750-8853902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10-1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0-12-第3页-乙方(盖章):广东鹤强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银行账号:2012006009200136271乙方联系人:杨瑞丽联系电话:0750-7070599、13828020365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定点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