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警用被装带量 警礼服皮鞋 制式皮鞋 女制式皮鞋 毛皮鞋 棉皮鞋 新式作训鞋 新式男作训鞋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2024)
【初始合同】警用被装带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CG2024001044-D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警用被装带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4001044
四、项目名称:警用被装带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6号
供应商(乙方):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夏良永胜大道南胜工业区一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鞋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69157.05
合同金额:3269157.0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该项目为市局统一招标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警用被装带量集中采购项目合同-D包.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2024年警用被装带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子项目7鞋类)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乙方: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乙方(全称):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夏良永胜大道南胜工业区一号乙方联系方式:13924266666根据警务工作需要,甲方需购置警用被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参照***警用被装相关规定等,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警用被装带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子项目7鞋类)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4001044(二)采购计划编号:PLAN-2024-440307000-054001-11371PLAN-2024-440307000-054001-11353PLAN-2024-440307000-054001-11343PLAN-2024-440307000-054001-11362(三)项目内容: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生产制作甲方所需的警用服装,并按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准时交货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保证合同所需警用服装的原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确保服装质量合格,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同时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货物单价具体如下:(1)按需申领及机动增补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货物名称(标的名称)预计采购数量计件单位基准价(元)中标折扣率中标单价(元)合计价格(元)1警礼服皮鞋男警礼服皮鞋90双2760.97267.7224094.802警礼服皮鞋女警礼服皮鞋6双2760.97267.721606.323制式皮鞋男制式皮鞋1021双2760.97267.72273342.124女制式皮鞋71双2760.97267.7219008.125毛皮鞋男毛皮鞋91双4000.9738835308.006毛皮鞋女毛皮鞋19双4000.973887372.007棉皮鞋男棉皮鞋49双3410.97330.7716207.738棉皮鞋女棉皮鞋8双3410.97330.772646.169新式作训鞋(试用)新式男作训鞋(试用)1305双1800.97174.6227853.0010新式作训鞋(试用)新式女作训鞋(试用)114双1800.97174.619904.4011新式夏战训鞋(试用)男新式夏战训鞋322双3100.97300.796825.4012新式夏战训鞋(试用)女新式夏战训鞋47双3100.97300.714132.9013新式冬战训鞋(试用)男新式冬战训鞋27双3400.97329.88904.6014新式冬战训鞋(试用)女新式冬战训鞋1双3400.97329.8329.8015新式改款夏战训鞋新式改款夏战训鞋1856双3100.97300.7558099.2016新式改款冬战训鞋新式改款冬战训鞋341双3400.97329.8112461.8017体能训练鞋男体能训练鞋1444双3880.97376.36543463.8418体能训练鞋女体能训练鞋182双3880.97376.3668497.52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零伍拾柒元柒角壹分贰佰零叁万零伍拾柒元柒角壹分贰佰零叁万零伍拾柒元柒角壹分贰佰零叁万零伍拾柒元柒角壹分贰佰零叁万零伍拾柒元柒角壹分(小写)(小写)(小写)(小写)¥2030057.71元¥2030057.71元¥2030057.71元¥2030057.71元¥2030057.71元(2)新警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货物名称(标的名称)预计采购数量计件单位基准价(元)中标折扣率中标单价(元)合计价格(元)1警礼服皮鞋男警礼服皮鞋212双2760.97267.7256756.642警礼服皮鞋女警礼服皮鞋18双2760.97267.724818.963制式皮鞋男制式皮鞋212双2760.97267.7256756.644制式皮鞋女制式皮鞋18双2760.97267.724818.965新式作训鞋(试用)新式男作训鞋(试用)212双1800.97174.637015.206新式作训鞋(试用)新式女作训鞋(试用)18双1800.97174.63142.807新式夏战训鞋(试用)男新式夏战训鞋212双3100.97300.763748.408新式夏战训鞋(试用)女新式夏战训鞋18双3100.97300.75412.609新式冬战训鞋(试用)男新式冬战训鞋212双3400.97329.869917.6010新式冬战训鞋(试用)女新式冬战训鞋18双3400.97329.85936.408新式夏战训鞋(试用)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仟叁佰贰拾肆元贰角整叁拾万零捌仟叁佰贰拾肆元贰角整叁拾万零捌仟叁佰贰拾肆元贰角整叁拾万零捌仟叁佰贰拾肆元贰角整叁拾万零捌仟叁佰贰拾肆元贰角整(小写)(小写)(小写)(小写)¥308324.20元¥308324.20元¥308324.20元¥308324.20元¥308324.20元(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3)第一至八批辅警、第十、十一批辅警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货物名称(标的名称)预计采购数量计件单位基准价(元)中标折扣率中标单价(元)合计价格(元)1勤务辅警执勤鞋勤务辅警执勤鞋3389双1780.97172.66585144.742辅警作训鞋辅警作训鞋2620双1360.97131.92345630.40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采购上限总计: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零柒佰柒拾伍元壹角肆分玖拾叁万零柒佰柒拾伍元壹角肆分玖拾叁万零柒佰柒拾伍元壹角肆分玖拾叁万零柒佰柒拾伍元壹角肆分玖拾叁万零柒佰柒拾伍元壹角肆分(小写)(小写)(小写)(小写)¥930775.14元¥930775.14元¥930775.14元¥930775.14元¥930775.14元注:采购单价=采购标的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0.97折),采购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本合同总价款包含货物的货物抽检、验收、包装及运输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涉及的各项含税费用。说明: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深圳市公安局及此次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2、包装及运输方式:(1)包装按***标准及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包装。打包最小单元至科、所、队为单元,分类打包送货。(2)乙方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所生产的货物品种,根据甲方要求全部送到指定地点,并附详细的供货清单。(3)包装、运输、贮存要按GA252-2000等有关规定执行。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自甲方生产计划下达之日起,乙方按约定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公安部制式类常规面料自下单之日起小于等于20件/套的,交货期5日历日;大于20件/套,小于等于100件/套,交货期10日历日;3大于100件/套,小于等于500件/套,交货期15日历日;大于500件/套,小于等于2000件/套,交货期50日历日2000件/套以上,交货期60日历日。(2)乙方免费提供订单总数量5%的备品备件,全部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4、售后服务:(1)货物免费保修期2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上述服装品种发生原材料及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免费协助开展全新的不合体服装的调换,提供专门的调换方案。(2)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送全新的货物,甲方应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退还乙方或由甲方自行处理。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派员于2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修理或更换。(3)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工作调研、品种优化、标准制定(含修订完善技术、工艺、供应等标准)等工作。(4)乙方须按照甲方工作需求,派员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为全警开展量体工作。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派驻专员到指定工作地点,派驻期最长为1年,协助完成量体、套号、信息归整等工作,具体派员方式、工作内容等由甲方制定,乙方承担派驻人员产生的全部费用。(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物流企业、装箱标准、配送方式等发货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生产本合同及以后追加的***标准制式警服,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均须由公安部入围警服面料企业供应,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乙方保证:(1)乙方保证其具备销售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合法有效资质。(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售的情形,乙方出售货物并提供售后服务的行为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回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采购(五)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六)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回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否(七)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八)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九)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十)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十一)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回是口否口不涉及二、合同金额(一)合同金额(即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小写:¥3269157.05元大写:叁佰贰拾陆万玖仟壹佰伍拾柒元零伍分(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5(二)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口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回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三)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回分期付款: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标结果,制定警用被装每批次生产计划,经甲方严格审批同意后,再下达生产计划。每批次生产计划下达后,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内部审批确定的付款进度、比例和金额执行。其中预付款金额比例不超过相应批次生产计划金额的70%,货物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支付当批货物的尾款。最终支付金额=采购标的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0.97折)*对应实际供货数量,支付上限为本项目预算金额。2、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出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3、付款账户信息以实际提供的发票账户信息为准。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广东恒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账号:01281208000000888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5、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按照送货单签收数量为准)。6、甲方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财政支付申办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三、合同履行(一)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日期:保修期到期之且。(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回否(三)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四)分期履行要求:(五)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四、合同验收(一)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甲方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回是口否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口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回是,抽查比例:按警用被装抽检规定要求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回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口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同时向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供货合同及警服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甲方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测、验收。2、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53-2000(警服检验)》、***装财局《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公安部、深圳市公安局及此次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需求,确保特殊体型、特殊要求的“一人一版”,满足合体要求。4、乙方必须从***目录企业采购辅料和材料,供销合同及资金汇转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向甲方报备,若违反以上要求或提供不出生产货源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将拒绝接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甲方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评价管理办法》,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并在履约周期内每年、半年或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评价一次(具体评价周期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设定),填写“履约评价报告”,且以此作为下一年度服装采购的指标(具体按照《深圳市公安局警服服装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评价管理办法》执行)。6、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7、验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水平的产品,超过当批次货物总量的2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退货,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9、甲方组织按警用被装抽检相关规定进行全局被装大货抽样,由乙方送检测机构检测(执行***被装技术标准品种交由国家级并具有警服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其余品种交由送具有CNAS或CMA认证资质且具有相应品种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二)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三)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四)履约验收程序:按《深圳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评价管理办法》(五)履约验收的内容:服装合体情况、交货期限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售后保障7情况、保密情况、诚信情况、备品备件情况、其他情况(六)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回是口否(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货物制作工作转包他人。如若转包,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向***装备财务局反映此情况。乙方须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货款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付货款5%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款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迟交货超过3周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当批所有货款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批货款5%的违约金。3、甲方抽检中,抽检不合格率或不合体率超过2%,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批次服装全部返厂修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批货款5%的违约金。4、乙方交货后经甲方验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批货款10%的违约金;部分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应按不合格比例支付违约金。5、因运输原因发生的延迟交货,按延迟交货处理,乙方应参照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6、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和不可抗力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付货款20%的违约金。8、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及禁止对外销售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付货款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关于售后服务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已付货款的20%的违约金10、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构成对第三人权利的侵犯,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六、保密条款和禁止对外销售1、乙方应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等负责保密。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因生产需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数据、文字、信息等各类资料。3、乙方不得泄露或提供本合同保密条款约定的内容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第三方得到、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数据、文字、信息等资料。4、乙方应保证本单位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有泄密迹象,应马上进行补救工作,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5、乙方须委托专人押运货物到指定地点,并负责途中的安全及保密工作。6、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如发生合同到期或终止情况,乙方应将所有保密资料交给甲8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13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4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15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16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7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1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同价款中。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20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1(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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