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费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名称: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81101000015438506
五、合同编号:11N010422127202413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费
详见附件
件
1.0
38000
3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肉克也·亚尔买买提
联系电话:17599397991
传真:/
地址: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实施方案合同-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阿热居瓦村2024年农村****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试点示范项目.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阿热居瓦村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试点示范项目(农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试点示范项目工程地点:,和田县合同编号:,JZ-2024-0815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乙级发包人:,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设计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设计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阿热居瓦村2024年农村****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和田县巴格其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设计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专业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建设内容:建设阿热居瓦村排水管网,其中: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De315排水管3880米,DN600III级钢筋混凝土管顶管40米;污水检查井168座,沥青混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复面积9238.4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复面积746平方米,钢板桩支护713m。工程总投资:560万元设计阶段:实施方案设计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红线图1按照发包人要求道路总体布置图需要提供CAD版,其他可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2地勘(原件)和1:1000地形图1按照发包人要求道路总体布置图需要提供CAD版,其他可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3委托书1按照发包人要求道路总体布置图需要提供CAD版,其他可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道路总体布置图需要提供CAD版,其他可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日期、地点有关事宜1实施方案6按照发包人要求依据发包人书面或电话通知确定提交日期依据发包人书面或电话通知确定提交日期依据发包人书面或电话通知确定提交日期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3800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7.2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出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第一次付款为双方合同签订之后,并且取得批复后三日内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60%金额为22800.00元(贰万贰仟捌佰元整)。8.2、第二次付款为评审通过后,由甲方支付40%的设计费,金额为15200.00元(壹万伍仟贰佰元整)8.3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10766823976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原时间约定失效,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合同金额;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完成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额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收到合同价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合同价款,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当在三日内完成施工图验收工作,发包人逾期未验收也未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9.2.2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设计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设计人和田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生效后,如有必要,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8其他约定事项:无。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邮件、短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如下:甲方地址: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祝平虎联系方式:13319801018乙方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A座33楼G1-G5联系人:杨嗣明联系方式:1305763766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通知到达接收方确定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上述地址可用作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发包人(盖章):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名称(盖章):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嗣明或委托代理人:祝平虎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和田县签字地点:和田县经办人:经办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住所: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住所: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A座33楼G1-G5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名称: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107668239767电话:13319801018电话:13057637662日期:2024年9月26日日期:2024年9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