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专线链路租用 以太网专线采购合同公告(琼海市中医院2024)



琼海市中医院电子政务外网专线链路租用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xxglk20240029

二、合同名称:琼海市中医院电子政务外网专线链路租用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HZYY-XXKJJ-2024004

四、项目名称:琼海市中医院电子政务外网专线链路租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琼海市中医院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中医院跃华路院区 ?联系电话:0898-62810049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一街9号海南联通智慧大厦

法人代表:李高贤???性别:男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中国联通电子政务外网数据网元租用协议.pdf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7

八、合同公示日期:2024-11-27

琼海市中医院

2024年11月27日

SNI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7-Chinaunicom中国联通中国联通电子政务外网数据网元租用服务协议S第1页共11页IIENII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甲方:琼海市中医院地址:琼海市嘉积镇跃华路联系人:黄聪联系电话:13337650178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一街9号海南联通智慧大厦联系人:李高贤联系电话:18689778325鉴于: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用乙方的电路及相应的通信服务。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出租电路并提供相应的通信服务。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4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5月租费:按月收取的出租电路的租费。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第二条租用标的物2.1甲方租用乙方的电路用于自身业务使用。具体电路类型与数量、租用时长见附件一第2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租用电路清单。2.2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对电路数量和类型进行调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2.3甲方有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应另行向乙方提出,由乙方根据电路资源情况确定。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的分公司申告。3.1.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电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因甲方原因导致电路迟延开通的,视为电路按时开通。3.1.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协调相关机构、人员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4)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3.1.5甲方应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6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租用电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电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协议第2.1条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1.7甲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资费标准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电路租用的相关手续并按期交纳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租费。3.1.8在电路开通过程中,因甲方以下原因造成的电路开通延迟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有责任尽力协调电路开通,并出示书面责任证明函给乙方。1)甲方接入设备(含电源等)不到位;2)甲方自维线路的原因;3)甲方要求延期;4)甲方要求退单;第3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5)甲方机房无法使用;6)甲方其他自身原因。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通信方案建议等服务。3.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租用电路申请,在双方共同协商确认的日期内为甲方开通电路。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电路,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电路、并应承担延期开通的责任。3.2.3乙方向甲方出租的电路必须满足如下指标: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路传输比特差错率台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路可用率为99.9%。3)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4)乙方接到甲方故障申告后,将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故障定位和处理,故障响应时间为10分钟。故障处理过程中,乙方维护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申告人员通告故障处理进展情况。对于疑难故障,需要乙方判断和处理时,在正常工作时间将在1个小时内到达客户现场;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可以应甲方要求在2个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处理。3.2.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电路全程为数字电路,各点接入部分采用光纤入户的方式。3.2.5乙方负责长途电路的全程连接、调通和测试。3.2.6乙方应按电路维护规程的规定承担出租电路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达到维护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重要通信电路的要求保障甲方所租用的电路。遇有电路阻断的情形时,应按维护规程规定在最短时间内调通临时备用电路,确保甲方线路正常运行。3.2.7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8如乙方因光缆割接、线路改造、设备停机维修等原因需中断甲方租用的电路时,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遇有不可预见的因素时应随时与甲方沟通,并按甲方要求安排临时倒通等措施以保证该电路的畅通。第四条电路租费及付费方式4.1甲方付款方式:4.1.1付费方式(请在所选项前下划线处打“√”)第4页共11页IIENI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口预付费,预付费每周期具体付费时间(此处必须填写)后付费,一个月;口三个月;口其他:后付费每周期具体付费时间(此处必须填写)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费用。4.1.2甲方应将费用支付至以下乙方账户:开户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账号:2675054542424.2帐单计费时间:每月的1日至月底为壹个计费月;乙方自电路实际开通日起对租用电路计收电路月租费。如电路开通首月月租费不足壹个计费月,则当月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4.3甲乙双方如对月租费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已收取的差额部分应同当退还或补足,并自下月起调整。-4.4甲方今后调整电路,属于本协议所涉及的电信业务种类的,纳入一点式收费工作,并执行本合用约定的优惠标准。4.5甲方在申请暂停使用租用电路前,必须结清所欠的租金及当月产生的租金。暂停期间,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暂停使用费:租用电路月租×20%。甲方暂停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6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布新的电路资费标准,自新的资费标准生效时起按新标准执行,费用优惠或折扣另行协商。第五条电路开通5.1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用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5.2电路全程开通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开通测试数据报告。5.2.1乙方在通信业务开通测试完毕、向甲方提交有关开通测试数据报告、经甲方认可并在开通测试报告(或起租通知单)上签章后,即为通信服务开通之日,同时乙方开始计费。5.2.2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开通测试报告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在开通测试报告(或起租通知单)上确认并签章,甲方如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开通测试报告后五日之内未对开通测试报告签章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开通测试数据报告载明的测试日期为租用互联网专线的实际开通日。5.2.3乙方自电路实际开通之日起对租用电路计收电路租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5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5.2.4如甲方因需申请变更专线电路的使用地址,距原址100米内免收迁移工料费;100米以上则甲方按迁移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给乙方。第六条通信和服务质量6.1双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6.2乙方提供的电路租用服务质量(含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不得低于政府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电信服务规范,切实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甲方新租用电路的电路质量在开通第一月内不符合上述标准或开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5有人天的,免收该电路一个月租用费;1天以上不满15天(含15天)的,核减半个月租用费,乙方并应负责修复、调换。6.3若协议履行期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专行。6.4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国VIP大客户故障受理热线服务,受理并处理甲方全程端到端的故障申告。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就近申告,乙方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和协调。乙方向甲方提供数字电路通道,遇有甲方设备问题时,需经双方认定。甲方负责自己端的线路及终端设备的维护。6.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6.6因乙方原因造成电路阻断的,乙方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每次阻断历时达到8小时的核减25%月租用费,达到24小时的核减50%月租用费,达到60小时的核减75%月租用费,超过60小时,免收当月租用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单次单点阻断历时达到240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甲方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业务时止。因不可抗力、割接或甲方原因导致电路阻断的情形除外。6.7甲方在处理系统障碍(涉及此次租用的电路)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电路的测试结果。6.8双方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七条电路的退租7.1甲方退租租用电路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30日内完成相关的业务操作并于退租之日起关闭租用专线,租金收至退租日止。甲方并按第9.6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解除。第6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7.2停收租费的时间以乙方发出的业务需求终止单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乙方超出规定时间未完成该条电路的撤线工作,甲方不再支付超期的月租费。第八条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2乙方不得将甲方租用电路之用途向第三方泄露。第九条违约责任9.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做出说明。在此情用形下,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9.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将租用电路转租或将租用电路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9.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租费之外,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电路租费累计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或解除协议,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9.4在乙方电信资源具备的情况下,确因乙方原因不能在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电路的,则每逾期1个工作日减免该条电路单月月租费的3,在首月月租费中扣除。如逾期10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9.5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维护服务或进行临时倒通的,每条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月租费的违约金,同时须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9.6因甲方原因未达到本协议中约定的租用期限,甲方应按剩余租用月份累计租金的20%为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仍应对超出部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其他影响10.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第7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的损失,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及其对协议履行影响状况的证明。10.3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政府行为(禁止性)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受影响部分继续履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且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租用期限及其他12.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早租用期限为壹年12.2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若双方有续签意向,可重新签订协议。12.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协议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2.4如甲方同时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产品,固定电话的约定如下:12.5其他约定: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2任何一方欲变更、修改、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3.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作出补充说明。届时,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租用电路清单2、法律责任告知书签字页第8页共11页1EENI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甲方(盖章):琼海市中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0年乙方(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97月日第9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附件一:租用专线清单序号业务类型月租费(元/月)速率装机地址租用期限备注1以太网专线含税价:340元20MA端:琼海市跃华路中医院Z端:琼海市委大楼四楼机房一年1合计(元)合计(元)含税价:340元1/一年1总金额(元)总金额(元)4080元/年4080元/年4080元/年4080元/年4080元/年第10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附件二:法律责任告知书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止客户通信工具被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海南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特将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一、《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明知办理的手机卡用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违规办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申办人本人确认:(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法律责任及告知内容,如有违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办人:(签名)年月日30第11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甲方(盖章):琼海市中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Q62年11月2日乙方(盖章):中国联合网通信有限公海南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0年1月278第9页共11页合同编号:CU12-4601-2024-004803附件二:法律责任告知书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止客户通信工具被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海南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特将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一、《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明知办理的手机卡用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违规办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申办人本人确认:(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法律责任及告知内容,如有违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办人:(签名)02022年11月第11页共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外网专线链路租用 以太网专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