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合同公告(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71039220248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992024CCS0018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4-3039166
供应商(乙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晨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龙湖大街 998 号临街 G 栋商业楼1层
联系方式:151035417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数量:100.00 单价(元):39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第二包:农村创新创业者100人培育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服务要求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3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合同(11N0127103922024801).pdf
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晨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鉴于2024年11月15日在山西诚智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项目编号:1407992024CCS00181)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第(二)包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包二)服务内容:农业创新创业者培育100人。总学时数不低于120学时,线上学习学时不超总学时数的30%,线下培育学时不低于88学时。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服务地点:乙方开展教学和实习实践所在地二、合同金额1.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396000元2.此价格在用于培育的基础上,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教师授课费、资料和教材费、场地费、学员保险费、实训耗材费、档案管理、台账费用、线上培育服务费、审计费等与培育相关的支出。乙方要依据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可以支出学员学习考察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但严禁以现金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不得用于与培育无关的支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项目资金审计。三、付款条件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在与乙方签订培训合同后,按照合同金额的30%预拨资金;第二次支付:乙方资金审计完成后,按审计金额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结合验收情况在验收报告中写明剩余应支付金额。两次支付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本合同金额。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原则上甲方在30日内完成支付。因财政部门预算调剂统筹或支付权限受限等(非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不构成违约。四、教学和实训要求1.培育形式:综合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培训形式进行。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2.培育内容: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专业技能、能力拓展三类,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包括农业生产技术、政策性农业保险、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由供应商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五、服务要求:1.乙方应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2.乙方应具备稳定的产业(专业)培训教师,建立由农业农村及涉农部门、院校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乡土人才等组成的师资队伍。3.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指导员制度、班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4.乙方应与现场观摩、实践实训、线上学习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质量要求。5.乙方应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6.乙方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开班计划应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7.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配合甲方对培育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完成项目总结及绩效考评工作,开展相应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等。8.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全部信息的录入工作。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等,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育教师、基地、培育班组织和培育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9.开展评价颁证。乙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合格者人数应达参训学员的90%以上。依据项目情况,参照《山西省高素质农民果品初加工等技能评价规范(试行)》进行考核评价。10.建立完整培训档案。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学员电子档案和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文件、方案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信息、学员满意度测评、考试考核材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材料。11.乙方培训结束后须做好跟踪服务,要制定服务方案,组建服务团队、明确服务措施,主动开展回访、持续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六、履约验收方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乙方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资金审计,审计结束后以审计资金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甲方在20日内依据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台账、资金使用情况、现场照片、学员满意度、线上系统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七、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验收结果支付金额,跟踪检查培育任务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并组织培育任务绩效考核。2.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联系,督促乙方尽快完成培育任务约定事项。3.甲方拥有培育任务成果的使用权和发布权,未经甲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公布和发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全面履行培育任务内容,按照培育任务规定按时、保质提交培育成果,并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甲方共同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价。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费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培育任务要求和财务制度使用经费。3.乙方应妥当保存培训档案。4.乙方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进行转包、转让。5.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责任,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2.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支付培育费用。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九、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协助;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延长。十一、附则1.有关本项目的采购及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在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异议的,视为同意解除。3.书面通知及文书送达地址:甲方送达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乙方送达地址:晋中市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龙湖大街998号临街G栋商业楼1层4.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签订王丽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