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241400023
二、合同名称: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及安全保障专项服务项目01包等保测评合同
三、项目编号: 0773-2441GH0AFWGK5242
四、项目名称: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及安全保障专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19层
联系方式:66093383
供应商(乙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联系方式:138106533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及安全保障专项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等保测评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6000
合同金额: 78.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及安全保障专项服务项目01包等保测评合同.pdf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及安全保障专项服务项目01包等保测评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及安全保障专项服务项目第1包合同项目编号:0773-2441GNOAFWGK5242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乙方(卖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024年10月1合同资料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甲方甲方(买方):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乙方乙方(卖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合同标的简要描述: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5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提交正式、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元(¥786000)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服务投入运行时间服务投入运行时间:2024年11月1日服务地点:北京市其他约定事项:无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服务质量标准测评过程和最终出具的报告符合《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标准规范要求。履约验收验收时间:2025年验收方式:评审验收验收标准:甲方依据单位要求及合同服务交付内容为标准进行验收工作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无其他2甲方与乙方就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人。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投标人。二、合同内容及期限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项目名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2.1服务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2.2提供服务地点:北京市。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3.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三、合同价格4.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陆仟元(¥786000)。(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服务支出包括: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四、支付和结算方式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7.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8.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服务进度支付8.1一次性支付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8.2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14400元(即服务费总额的40%)。(2)乙方完成初次测评后,提交全部整改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的20日内,支付人民币¥78600元(即服务费总额的10%)。(3)乙方合同履约完毕,并且交付全部报告,甲方验收合格后的20日内,支付人民币¥393000元(即服务费总额的50%)。3(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8.3按服务进度支付(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_%)。五.履约验收9.验收时间:正式报告提交后20工作日内。10.验收方式:评审验收11.验收程序与标准: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最终提交成果文档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12.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12.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13.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1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13.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4.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文档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16.履约保证金16.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416.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16.3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17.预付款保函(不适用)九、违约责任18.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十、不可抗力19.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0.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2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22.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保密条款23.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4.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5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26.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7.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28.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29.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三、合同的终止30.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30.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30.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0.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0.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31.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四、权利的保留3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33.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五、争议的解决3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按照34.1条款处理:34.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35.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6.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37.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38.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39.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生效4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八、其他约定事项4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3.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4.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履约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发出,该地址同样适用于司法程序。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及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无人签收或拒收、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则发送方按照上述地址以寄送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寄送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作为通知送达时间。7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甲方: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联系人:高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19层邮编:100044电话:010-66093383传真:010-66093399开户银行及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110944635810601W2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Y4年1)1日月乙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周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034传真:电话:13810653337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北京长安支行营业室0200003309089003581李这长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10月28日8附件: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按照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出具相应系统的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本次测评共5个三级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数量可能发生小幅度调整,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因信息系统数量变更导致的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风险。)二、等保测评项目实施过程本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分为四个:测评准备过程、方案编制过程、测评实施过程、分析及报告编制过程。1.测评准备:通过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掌握被测系统的详细情况,为实施测评做好的准备。2.测评方案编制:编制与被测信息系统相适应的测评内容及实施方法等,形成《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方案》。3.测评实施:按照测评方案,分步实施所有测评项目,包括单项测评和系统整体测评两个方面,了解系统的真实保护情况,获取足够证据,发现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每个信息系统编制《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整改建议书》并指导整改工作。在对二级部署的信息系统开展应用测评时,必须进行现场测评。4.分析及报告编制:根据现场测评结果和《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有关要求,分析整个系统的安全保护现状与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综合评价被测信息系统保护状况,并形成报告。三、服务交付物本项目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1.《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方案》,要求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2.《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整改建议书》,每个信息系统一个,共5个整改建议书,要求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3.《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每个信息系统一个,共5个测评报告,每个信息系统测评报告要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四、项目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向甲方提供拟派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以及各自职责的划分,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保证中标后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在本项目服务结束前,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变动必须取得招标人同意。投标人要针对本项目成立一个不少9于6人的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质(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测评人员要具备承担测评的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如因投标人安排的测评人员无法胜任相关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进行更换,直至能够胜任相关工作。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