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A2024352
二、合同名称:《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 总体规划(2025-2035 年)》 规划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00-2024-01408
四、项目名称:《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地址:宜昌市南津关路19号
3、联系方式:15871652066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地址:武汉市 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
6、联系方式:027878222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工作成果纸质版20套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441290元
5、合同金额:444.12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宜昌市、巴东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4-0166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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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合同11月12日签订版.pdf

合同编号:A2024352《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工程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巴东县合同编号:A2024352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委托方: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巴东县林业局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2日委托方: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关娟联系电话:18672096205巴东县林业局联系人:向秀球联系电话:13593601908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联系人:魏元欣联系电话:13871470257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单位)联系人:李泽联系电话:13810424214委托方现委托设计方承担《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项目,工程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巴东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4其他: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设计中标文件、设计招1/19标文件。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修订);《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年5月1日施行);《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GB/T34335-2017);《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其他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本合同;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设计招标文件;3.4投标书;3.5专用技术标准;3.6通用技术标准;3.7其它有关文件。2/19如同一顺序的文件不一致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定,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名称:《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规模:用地1011.9平方公里(其中宜昌市757.77平方公里、巴东县254.13平方公里)阶段: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设计内容:详见附件一、二。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提供相关电子版地形图、开发建设发展设想以及地质、气象、历史沿革、水文、交通等基础资料。5.2其它资料,具体见设计方开具的资料清单并结合委托方实际能够提供的资料。5.3时间:合同签订后21天内。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供文件、份数、时间6.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含4个专题研究等内容整编成册,并配合委托方完成上级单位审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性工作。6.2成果形式及要求,规划文本及图纸编制应规范,清楚表达规划意图和主要规划内容。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3/19下内容:(1)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成果定稿20套(加盖设计方单位成果公章),规格统一为A3(297×420mm)。(2)汇报展示用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原则上使用PowerPoint演示文件),时间30-45分钟。(3)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宣传视频,时间不低于8分钟。(4)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光盘2套,文本为DOC和PDF格式文件,图纸为DWG和SHP格式文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含源文件)。第七条费用7.1本项目设计收费总包干价人民币5930746元整(小写)(以下均为同币种),大写伍佰玖拾叁万零柒佰肆拾陆元整(含税价)。7.2本项目设计收费总包干价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内一切费用。包干价包含本项目所有前期调研、现场勘察、成果打印、阶段成果征求意见会、专家评审会(包括市、省、国家级评审会务费和各级专家评审费相关费用)以及项目组往返交通、食宿、不可预知费用开销及相应的风险金等为本项目提供正常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税金。未列入报价的费用等均包含在上述总包干价内。4/197.3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额所占规划费用分别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4740746元整(大写:肆佰柒拾肆万零柒佰肆拾陆元整),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190000元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整)。若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作量变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支付方式8.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8.1.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方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向设计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即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佰万元整)。其中向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6000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支付400000元整(大写:肆拾万元整)。8.1.2设计方的规划成果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会评审,并通过湖北省林业局审查后15日内,委托方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向设计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其中向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800000元整(大写:捌拾万元整),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支付20000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委托方巴东县林业局向设计方支付第二笔费用,5/19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其中向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800000元整(大写:捌拾万元整),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支付20000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8.1.3设计方的规划成果上报国家林草局,并通过部级联席会审查,获得国家审批文件后15日内,委托方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向设计方支付第三笔费用,人民币1441290元整(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壹仟贰佰玖拾元整)[其中向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141290元整(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壹仟贰佰玖拾元整),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支付30000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委托方巴东县林业局向设计方支付第三笔费用,人民币489456元整(大写:肆拾捌万玖仟肆佰伍拾陆元整)[其中向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99456元整(大写:叁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陆元整),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支付90000元整(大写:玖万元整)]。8.2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帐。8.3委托方向设计方付款前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设计方还应当提前5日向委托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票,未提供相应金额税票的,委托方有权推迟付款时间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4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6/19第九条工作进度9.1规划工作总周期:365日历天(1)准备与调研阶段(21日历天)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场调研、收集基础资料。(2)初稿编制阶段(90日历天)对现状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完成规划初稿编制汇报。(3)提交规划中期成果阶段(150日历天)规划中期成果汇报,修改完善。提交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宣传视频。(4)提交评审成果阶段(210日历天)完成规划专家评审稿,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完成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宣传视频修改报采购单位。(5)上报审查阶段(270日历天)完成规划评审稿修改并报采购单位上报湖北省林业局审查。(6)上报审批阶段(365日历天)上报国家审批并获得批复文件,合同履行完毕。9.2合同签订后的7个日历天内,设计方应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含项目组负责人,不少于10人)进行项目实地现场踏勘,就项目内容的咨询及技术文件的交流、修改及调整等工作及时与委托方沟通,现场踏勘及调研不低于21日历7/19天。第十条双方责任10.1委托方责任10.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0.1.2设计方开始履行设计义务后,委托方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若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价格及其他有关条款。10.1.3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一笔费用,收到第一笔费用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第一笔费用的,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0.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10.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0.2设计方责任8/1910.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2、10.1.4条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合同有效期至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超期后如需延期履行,需要合同双方书面延期确认。10.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及时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补充期间计算在合同履行期间。10.2.4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和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委托方要求参加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研和审查活动,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按省市规定提交相关成果,若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委托方与设计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10.2.5如本项目涉及保密事项,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10.2.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设计方负责审查,如因违反上述规范造成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设计方整改。10.2.7设计方为履行本合同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由9/19设计方负担。10.2.8设计方联合体各单位对委托方委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因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联合体内部任一公司违约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委托方均有权向联合体各单位提出整改或要求联合体各单位承担违约责任。10.2.9设计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以各自收到的报酬为限。第十一条成果归属11.1本项目设计成果(包括所有图纸、电子文本和文字资料等)的著作权,在委托方支付所有合同款项后,即归属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之前设计成果(包括所有图纸、电子文本和文字资料等)的著作权归设计方所有。11.2本项目设计成果著作权依照前款规定归属委托方后,设计方仍享有署名权,且设计方有权在其他商务合作中作为经典案例引用。第十一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披露相关信息,设计方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前应告知委托方。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10/19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委托方所在地(宜昌市或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13.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联系人:关娟,联系电话:18672096205,联系地址:宜昌市南津关路19号,邮编:443000。委托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8672096205,传真:0717-886222,电子邮箱:94050226@qq.com。委托方联系人:田宗伟,联系电话:15337302518,联系地址: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4号,邮编:444300。委托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11/19话:15337302518,传真:07184335521,微信号:tianzongwei66。设计方(联合体牵头单位)联系人:艾玉红,联系电话:15927227075,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邮编:430071。设计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5927227075,传真:027-87897975,电子邮箱:569570722@qq.com。设计方(联合体成员单位)联系人:李泽,联系电话:1381042421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邮编:100044。设计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3810424214,传真:010-58322000,电子邮箱:546319518@qq.com。13.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以一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信件被拒收或退回的,则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13.3本合同第12.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双方对电12/19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3.4合同通知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4.1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即生效。一式拾肆份,委托方各叁份,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叁份,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伍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如需)。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4.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4.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本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其他15.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15.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13/19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以下无正文)14/19委托方名称(盖章委托方名称:(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关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m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2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2日设计方名称: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设计方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王如责任公司(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430071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27-87822213电话:010-88305210传真:传真:010-88305200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MA497LP66U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4000108304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银行账号:10010230000000043银行账号:010909476001201110036702024年11月12日W2年11月12日15/19附件:一、编制范围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范围与整合优化方案应基本保持一致,地理范围西起鄂渝交界处,东至宜昌葛洲坝,长江主干流南北两侧范围划至第一重山脊线,包括点军区、夷陵区、秭归县及恩施州巴东县,总面积1011.9平方公里,长江干流长约133公里。二、编制内容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规定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2)范围、性质和功能分区;(3)容量与人口;(4)保护培育规划;(5)游赏规划;(6)设施规划;(7)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8)土地利用协调规划、(9)分期发展规划。拟重点针对以下方面开展总规编制工作:2.1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以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整合优化方案为基础,对风景名胜区范围进一步按资源禀赋条件及矛盾冲突进行微调整,合理界定。2.2对《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报批稿)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科学分析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现状,明确风景名胜区发展优势、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16/192.3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定位;2.4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和特色,评价资源价值和等级,形成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风景资源总体评价专题;2.5确定功能分区,划定资源保育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范围,提出分级保护要求;明确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提出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要求;提出重要风景名胜资源专项保护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控制要求;2.6提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目标,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2.7提出基础设施、游览交通服务、风景游赏、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研究各乡村居民点的规划措施,提出促进乡村振兴的规划要求;2.8总规需衔接风景名胜区相关区县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用地规划,用地控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提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要求;提出建设行为引导控制和景观风貌管控要求;形成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景观风貌控制专题;2.9确定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从的重要控制指标和要求;2.10编制游赏、设施、居民点协调、防灾减灾、相关规划协调等专项规划;17/192.11以长江三峡各景区为龙头,带动相关区县旅游产业发展,提出风景名胜区文旅产业开发的策略和路径,确定近期实施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根据风景名胜区建设要求实施中期调整。形成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文旅产业开发专题;2.12总规将梳理涉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各方利益主体,结合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要求,提出建立服务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架构和管理运行模式的建议,形成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管理体制机制研究专题。2.13拍摄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湖北段)总体规划(2025-2035年)宣传视频,时间不低于8分钟。三、项目人员安排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项目组成员名单如下: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杜希华规划事业部技术总监,正高级工程师项目协调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邱孝高规划四院院长,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项目协调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谢景院副总规划师,正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项目审定人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孙双辉规划四院院总,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项目审核人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艾玉红规划四院副总,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阮晓路规划四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王亚婧规划四院主创,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风景园林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方芳设计骨干,注册规划师城乡规划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刘璐设计骨干,中级工程师旅游规划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翔设计骨干,中级工程师城乡规划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王占勇设计骨干城乡规划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姚憬远设计骨干旅游规划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黎宛冰设计助理城乡规划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胡勤才设计助理土地规划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沈素哲设计助理风景园林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邓武功风景院风景所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刘冬梅风景院副总工,高级工程师项目主管总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泽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笑时高级工程师城乡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康晓旭高级工程师道路交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宋梁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四、工作内容初步划分本着高质高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则,联合体根据各方所长,分配工作内容,明确质量要求,共同完成。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总体统筹工作,包括技术路线制定、进度把控、成果整合、沟通汇报等,负责编制的技术内容包括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分区结构与布局、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游览解说系统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及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分期发展规划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技术内容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基础工程规划、综合防灾避险规划、居民点调控与经济发展规划,在部级审查过程中,协助推进审查程序。19/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体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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