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合同公告(浙江音乐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77559910U2024120804
二、合同名称: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0625-24217C51
四、项目名称: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音乐学院
地 址: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联系方式:0571-89808158
供应商(乙方):上海乐音仕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2号E座1006室
联系方式:136719076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低音号
数量:2.00
单价(元):10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BE2052-2G-0
2.合同金额(元):20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合同签订后90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1 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合同.pdf
11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合同.pdf
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浙音合2024CG0031确认书号:[2024]66360号、[2024]66361号甲方(采购人)浙江音乐学院乙方(供应商):上海乐音仕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1月12日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2024CG003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产地1上低音号品牌:BESSON型号:BE2052-2G-02支103000206000德国合计合计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二、采购要求: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型号数量等与要求相符。均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优先适用要求较高者)。且不得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送货时产品包装完好,无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划伤等。乙方随产品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安装调试和使用、维修的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全部备品配件等,其价格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采购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2.交付要求:本项目乙方不得转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上门至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并安装调试完毕。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工期相应顺延: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合同履行期限。3.质保要求:质保期为三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方式包第1页共6页括提供设备备件更换、返厂寄修服务等。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常规维保并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易损件,运行发生故障或需要优化时,7x24小时电话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8小时内解决,若8小时内不能解决,提供原厂同等性能、配置的设备或零部件,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派技术人员到甲方项目现场对全部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易损件,此工作中所发生所有费用(含但不限于配件费、人工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三、验收乙方提供的验收材料有供货签收单,产品合格证,产品照片,进口产品提供进货渠道证明(如报关单等)。由甲方项目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等共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合同总价合计为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报价包括乐器、配件、运输、维保、税等完成本项目需要的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合同签订,乙方开取合同金额40%即¥82400元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取合同金额60%即¥123600元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的付款时乐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五、甲方责任1.本项目甲方指定联系人:姓名:范瑜,电话13656640647;负责与乙方进金行联络沟通,并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工作。一2.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间进行履约。乙方通知送货后,安排好接收场地。并对乙方交付的内容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最终验收,如有缺陷,应指明应改进的部分,督促乙方在合同交付期限内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验收。3.无正当理由拒收标的物的,应向乙方支付拒收标的物总值1%的违约金。4.因甲方原因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交付期限相应顺延,并应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2页共6页5.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交付期限相应顺延。但因乙方原因、双方合同履行争议等非甲方过错造成的付款迟延除外。六、乙方责任1.本项目乙方项目联系人:姓名吴宏亮,电话13671907601,负责与甲方进行联络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应固定项目负责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上述人员的,应当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更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更换人员要求的,应当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乙方有转包行为或7个工作日内不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费用,并收取乙方当年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标的物总值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如超出合同约定交付时间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乙方当年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4.验收时发现任何不合格之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妥善处理直至甲方满意,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为合格品: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超出交付期限,按逾期交付处理。如乙方拒绝更换,按退货处理。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③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退货部分合同款,同时应支付退货部分总价5%的违约金。5.质保期内如果发生停用48小时及以上的重大故障,在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未依约履行质保期内的保修义务的,每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寻找其他维修服务单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如因乙方侵权产生争议或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因乙方未履约、履约不完全、标的物缺陷等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第3页共6页合同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及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七、其他约定1.其它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当年货款总值1%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15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相应义务,各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3.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4.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待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不可抗力期间,甲乙双方应尽力减少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5.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7.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询标纪要、响应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共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甲方(盖章):浙江音乐学院法定代表人/投权代表人:朱永琴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第4页共6页项目联系人:范瑜电话:1365664064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账号:7331010182600261129税号:12330000077559910U乙方(盖章):上海乐音仕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2405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m4FF项目联系人:吴宏亮>电话:13671907601SIT1EH目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西南支行银行账号:603003170签字日期:2024年月27日签订地点:杭州11第5页共6页清廉采购协议书甲方:浙江音乐学院乙方:上海乐音仕贸易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采购,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反商业贿赂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经营活动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物资采购合同。双方有相互监督、遵纪守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第二条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回扣、佣金、礼金礼券、礼卡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去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资助旅游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对乙方无理刁难或设卡。第三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不得为获取自身利益而向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金礼券、礼卡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与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就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任何不正当的私下交易;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和其他营业性娱乐活动。第四条乙方对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当要求,可及时据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第五条对违反本协议者,根据其后果和违纪程度,可以做出以下处理:批评、诫勉;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终止合同。第六条本协议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第七条浙江音乐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执行监督,学院纪委实行监督的再监督,受理举报,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71-89808200。第八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海乙方(盖章签字):采购合同专用章第6页共6页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浙音合2024CG0031确认书号:[2024]66360号、[2024]66361号甲方(采购人)浙江音乐学院乙方(供应商):上海乐音仕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1月12日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管弦系上低音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2024CG003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产地1上低音号品牌:BESSON型号:BE2052-2G-02支103000206000德国合计合计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二、采购要求: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型号数量等与要求相符。均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优先适用要求较高者)。且不得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送货时产品包装完好,无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划伤等。乙方随产品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安装调试和使用、维修的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全部备品配件等,其价格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采购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2.交付要求:本项目乙方不得转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上门至浙江音乐学院管弦系并安装调试完毕。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工期相应顺延: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合同履行期限。3.质保要求:质保期为三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方式包第1页共6页括提供设备备件更换、返厂寄修服务等。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常规维保并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易损件,运行发生故障或需要优化时,7x24小时电话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8小时内解决,若8小时内不能解决,提供原厂同等性能、配置的设备或零部件,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派技术人员到甲方项目现场对全部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易损件,此工作中所发生所有费用(含但不限于配件费、人工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三、验收乙方提供的验收材料有供货签收单,产品合格证,产品照片,进口产品提供进货渠道证明(如报关单等)。由甲方项目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等共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合同总价合计为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仟元整,小写¥206000元。报价包括乐器、配件、运输、维保、税等完成本项目需要的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合同签订,乙方开取合同金额40%即¥82400元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取合同金额60%即¥123600元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的付款时乐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五、甲方责任1.本项目甲方指定联系人:姓名:范瑜,电话13656640647;负责与乙方进金行联络沟通,并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工作。一2.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间进行履约。乙方通知送货后,安排好接收场地。并对乙方交付的内容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最终验收,如有缺陷,应指明应改进的部分,督促乙方在合同交付期限内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验收。3.无正当理由拒收标的物的,应向乙方支付拒收标的物总值1%的违约金。4.因甲方原因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交付期限相应顺延,并应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2页共6页5.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交付期限相应顺延。但因乙方原因、双方合同履行争议等非甲方过错造成的付款迟延除外。六、乙方责任1.本项目乙方项目联系人:姓名吴宏亮,电话13671907601,负责与甲方进行联络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应固定项目负责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上述人员的,应当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更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更换人员要求的,应当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乙方有转包行为或7个工作日内不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费用,并收取乙方当年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标的物总值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如超出合同约定交付时间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乙方当年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4.验收时发现任何不合格之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妥善处理直至甲方满意,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为合格品: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超出交付期限,按逾期交付处理。如乙方拒绝更换,按退货处理。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③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退货部分合同款,同时应支付退货部分总价5%的违约金。5.质保期内如果发生停用48小时及以上的重大故障,在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未依约履行质保期内的保修义务的,每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寻找其他维修服务单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如因乙方侵权产生争议或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因乙方未履约、履约不完全、标的物缺陷等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第3页共6页合同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及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七、其他约定1.其它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当年货款总值1%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15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相应义务,各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3.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4.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待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不可抗力期间,甲乙双方应尽力减少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5.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7.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询标纪要、响应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共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甲方(盖章):浙江音乐学院法定代表人/投权代表人:朱永琴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第4页共6页项目联系人:范瑜电话:1365664064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账号:7331010182600261129税号:12330000077559910U乙方(盖章):上海乐音仕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2405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m4FF项目联系人:吴宏亮>电话:13671907601SIT1EH目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西南支行银行账号:603003170签字日期:2024年月27日签订地点:杭州11第5页共6页清廉采购协议书甲方:浙江音乐学院乙方:上海乐音仕贸易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采购,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反商业贿赂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经营活动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物资采购合同。双方有相互监督、遵纪守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第二条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回扣、佣金、礼金礼券、礼卡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去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资助旅游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对乙方无理刁难或设卡。第三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不得为获取自身利益而向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金礼券、礼卡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与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就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任何不正当的私下交易;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和其他营业性娱乐活动。第四条乙方对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当要求,可及时据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第五条对违反本协议者,根据其后果和违纪程度,可以做出以下处理:批评、诫勉;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终止合同。第六条本协议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第七条浙江音乐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执行监督,学院纪委实行监督的再监督,受理举报,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71-89808200。第八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海乙方(盖章签字):采购合同专用章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弦系上低音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