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 海岸线调查监测 养殖用海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盐县林业局、海盐县海洋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5662720241088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均和(2024)D211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方式:0573-86116832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益乐路20号
联系方式:151682447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内容。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6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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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KY2024KF11ST02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630000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步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廉政责任书(见附件1)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1.1工作内容(一)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对涉海企业样本进行常态化运行监测,完成2024年的12次月度企业、4次季度、1次年度企业数据催报工作,填报率不低于90%。(二)海岸线调查监测(1)大陆海岸线动态监测大陆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内容包括海岸线位置情况变化监测、海岸线类型变化监测、海岸线长度变化情况监测,具体参考《试点工作方案》以清单式监测为主,覆盖式监测为辅。①海岸线位置变化情况监测a人为因素导致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包括海域权属内填海项目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填海或拆除活动、海岸线向海一侧土地权属内用海活动等导致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b.自然作用导致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包括海陆相互演化作用使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②海岸线类型变化情况监测a由自然岸线变为人工岸线包括海域权属内填海项目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填海或拆除活动、海岸线向海一侧土地权属内用海活动等导致海岸线由自然岸线(含生态恢复岸线)变为人工岸线。b,由人工岸线变为自然岸线包括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用海项目明确的海岸线生态修复措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中明确的海岸线生态修复措施以及由自然演化作用使人工岸线变为自然岸线(含生态恢复岸线)。3.海岸线长度变化情况监测包括海域权属内填海项目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填海或拆除活动、海岸线向海一侧土地权属内用海活动在开展海岸线位置监测的同时测量海岸线长度变化情况。(2)无居民海岛岸线监测在2023年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的基础上开展无居民海岛岸线监测。①测量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统计岸线长度。②查清无居民海岛岸线类型,包括自然岸线(特别是砂质岸线)、人工岸线。③调查无居民海岛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现状和类型以及相关联的岸线位置。(3)严格保护岸段界桩和标志牌设置按照《浙江省严格保护岸线界桩与标志牌设置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对海盐县辖区内大陆海岸线中在浙江省海岸带规划中划定的严格保护岸线设置界桩和标志牌。(三)养殖用海监测以养殖用海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利用遥感影像开展周期性监测,确定新增、消失、修正、范围变化、范围未变的养殖图斑位置、面积、用海方式及养殖方式,并根据遥感监测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以2018年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数据和2019至2023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成果为基础,主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无人机、航空或卫星)影像解译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海盐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主要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用海审批、拆除整改、违法监管、立案处罚、生态修复等情况。(五)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1)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进行监视监测,对比海盐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填报工作成果,核查用岛位置和范围是否存在变化、是否存在新增用岛。2)开展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基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确定海盐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1.2工作成果(一)涉海企业直报2024年度海盐县涉海企业直报催报工作总结1篇。(二)海岸线调查监测(1)海岸线测量点登记表(2)变化岸线动态监测数据信息表(3)位置、长度变化季度监测统计汇总表(4)监测岸段信息季度统计表(5)监测岸段信息年度统计表(6)海盐县2024年度海岸线监测报告(三)养殖用海监测养殖用海监测报告。(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1)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汇总表;(2)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专题图件:(3)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矢量数据库;(4)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报告。(五)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1)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清单;(2)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数据集及专题图集;(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报告。(4)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5)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6)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数据集及专题图集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元具体明细金额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1海洋经济运行监测6.52海岸线调查监测20.53养殖用海监测14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21.55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12.5合计合计622、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岸线调查监测、养殖用海监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成果汇交和成果验收等费用,以及部分工作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所有内容,项目经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o(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所有内容,项目经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送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技术资料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有关成果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1.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二条、知识产权2.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条、转包或分包3.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3.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四条、项目服务要求4.1项目服务期: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内容。4.2服务地点:海盐县境内。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3乙方逾期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合同金额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交成果报告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海盐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海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当地址:耳建员富(签李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地点:浙江海盐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此为范本,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附件1:廉政协议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一)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招标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第二条乙方的廉政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三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与项目实施期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之是富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2024年1月2日签订时间:2024年1月20日附件2:保密协议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就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的合作关系,为了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技术秘密保护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洋科4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3010102355建是富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2024年1月日签订时间:2024年1月20日合同编号:HKY2024KF11ST02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630000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步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廉政责任书(见附件1)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1.1工作内容(一)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对涉海企业样本进行常态化运行监测,完成2024年的12次月度企业、4次季度、1次年度企业数据催报工作,填报率不低于90%。(二)海岸线调查监测(1)大陆海岸线动态监测大陆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内容包括海岸线位置情况变化监测、海岸线类型变化监测、海岸线长度变化情况监测,具体参考《试点工作方案》以清单式监测为主,覆盖式监测为辅。①海岸线位置变化情况监测a人为因素导致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包括海域权属内填海项目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填海或拆除活动、海岸线向海一侧土地权属内用海活动等导致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b.自然作用导致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包括海陆相互演化作用使海岸线位置发生变化。②海岸线类型变化情况监测a由自然岸线变为人工岸线包括海域权属内填海项目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填海或拆除活动、海岸线向海一侧土地权属内用海活动等导致海岸线由自然岸线(含生态恢复岸线)变为人工岸线。b,由人工岸线变为自然岸线包括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用海项目明确的海岸线生态修复措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中明确的海岸线生态修复措施以及由自然演化作用使人工岸线变为自然岸线(含生态恢复岸线)。3.海岸线长度变化情况监测包括海域权属内填海项目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填海或拆除活动、海岸线向海一侧土地权属内用海活动在开展海岸线位置监测的同时测量海岸线长度变化情况。(2)无居民海岛岸线监测在2023年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的基础上开展无居民海岛岸线监测。①测量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统计岸线长度。②查清无居民海岛岸线类型,包括自然岸线(特别是砂质岸线)、人工岸线。③调查无居民海岛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现状和类型以及相关联的岸线位置。(3)严格保护岸段界桩和标志牌设置按照《浙江省严格保护岸线界桩与标志牌设置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对海盐县辖区内大陆海岸线中在浙江省海岸带规划中划定的严格保护岸线设置界桩和标志牌。(三)养殖用海监测以养殖用海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利用遥感影像开展周期性监测,确定新增、消失、修正、范围变化、范围未变的养殖图斑位置、面积、用海方式及养殖方式,并根据遥感监测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以2018年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数据和2019至2023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成果为基础,主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无人机、航空或卫星)影像解译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海盐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主要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用海审批、拆除整改、违法监管、立案处罚、生态修复等情况。(五)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1)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进行监视监测,对比海盐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填报工作成果,核查用岛位置和范围是否存在变化、是否存在新增用岛。2)开展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基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确定海盐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1.2工作成果(一)涉海企业直报2024年度海盐县涉海企业直报催报工作总结1篇。(二)海岸线调查监测(1)海岸线测量点登记表(2)变化岸线动态监测数据信息表(3)位置、长度变化季度监测统计汇总表(4)监测岸段信息季度统计表(5)监测岸段信息年度统计表(6)海盐县2024年度海岸线监测报告(三)养殖用海监测养殖用海监测报告。(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1)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汇总表;(2)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专题图件:(3)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矢量数据库;(4)历史围填海处置核查报告。(五)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1)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清单;(2)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数据集及专题图集;(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报告。(4)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5)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6)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数据集及专题图集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元具体明细金额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1海洋经济运行监测6.52海岸线调查监测20.53养殖用海监测14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21.55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12.5合计合计622、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岸线调查监测、养殖用海监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成果汇交和成果验收等费用,以及部分工作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所有内容,项目经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o(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所有内容,项目经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送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技术资料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有关成果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1.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二条、知识产权2.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条、转包或分包3.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3.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四条、项目服务要求4.1项目服务期: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内容。4.2服务地点:海盐县境内。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3乙方逾期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合同金额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交成果报告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海盐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海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当地址:耳建员富(签李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地点:浙江海盐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此为范本,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附件1:廉政协议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一)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招标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第二条乙方的廉政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三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与项目实施期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之是富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2024年1月2日签订时间:2024年1月20日附件2:保密协议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就2024年度海盐县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项目的合作关系,为了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技术秘密保护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洋科4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3010102355建是富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时间:2024年1月日签订时间:2024年1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空间资源监视监测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 海岸线调查监测 养殖用海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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