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富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富顺文庙博物馆)2024)



一、合同编号:N5103222024000079-1

二、合同名称:富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3222024000079

四、项目名称:富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文庙正街183号
联系方式:0813-7112016
供应商(乙方):四川文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445号附88号
联系方式:180306558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
1(项)
¥1,200,000.00
¥1,200,000.00


合同金额: 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7日至2026年07月28日
履约地点:富顺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富顺四普合同电子档.pdf
富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2024年11月27日

富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富顺县均保(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四川文古项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中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条款”及富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3222024000079)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名称富顺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服务项目。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富顺县境内的724处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开展复查;2.对富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认定、登记。3.普查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四普技术工作要求。(二)服务要求:第1页共5页1.对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复查,应逐处明确保护级别、名称,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包括当前保存状况。2.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3.根据普查结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4.开展普查成果及数据汇总。内容包括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三)成果汇总与提交:1.目录成果。建立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目录。2.图件成果。制作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制作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3.汇总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4.报告成果。编制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编制富顺县市保以上不可移动文物的内部汇编资料。5.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料数据库。6.成果质量要求:以满足上报接收要求,通过省级平台验收为准。第2页共5页四、工作期限合同签订后600日内完成项目规定任务(根据省文物局要求,须在2025年01月10日以前完成724处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复查)五、验收标准按国家四普工作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以通过省级平台验收合格为准。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12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二)服务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48万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完成实地调查上报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系统并通过初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48万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完成所有任务并通过验收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4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并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第3页共5页(三)根据乙方实地调查需要,配合乙方对接甲方辖区内下属乡镇、街道、社区等部门,要求其配合乙方开展富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四)根据乙方采集软件实际填报需求,配合提供相应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信息。(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服务费用及追究违约损失赔偿。(三)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九、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因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的财产损失、第三方责任等均应由违约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4页共5页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双方所在地区法院审判。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海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日期:2029年11月26日乙方(盖章):C8IRo3代表人(签字)m地址电话:日期:02年1月26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文物普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