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服务热线业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
[变更]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1政府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1政府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1政府采购结果
合同编号:QTCG_24_1005-HT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甲方名称变更,原合同第四条第1款、原合同第四条第2款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因机构改革,原合同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服务费总金额增加¥761950元(大写:柒拾陆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变更为¥9661950元(大写:玖佰陆拾陆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原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2024年12月,甲方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尾款支付日期变更为“根据当年经开区对预算项目付款工作要求,在财务报销截止前甲方可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原合同价款的10%即89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验收标准以原合同第五条约定为准。上述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后,乙方需保证按照原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相应服务,否则乙方需按照原合同第八条第5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增加条款: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工作环节、流程等根据上级要求及年度重点工作适时调整。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1-28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1-28
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合同.pdf
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补充协议.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乙方: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负责人:石雨联系方式:010-67881982乙方: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A座2301室法定代表人:郑洁联系方式:010-67878799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服务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热线诉求的接收;2、热线诉求的核实转派;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热线诉求的督办;4、网络诉求的接收、转派、督办等工作;5、经开区市民服务热线7*24小时值班工作;6、对办理完毕的企业和市民诉求进行承办单位回复内容与诉求点契合度审核;7、在规定时限内对已办理完毕的企业和市民诉求回访;8、对办理完毕的企业和市民诉求回复市中心;9、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级月度考核材料的申报、审核;10、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级月度考核材料的挂账申报;11、月度考核材料“三率”(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数据的分析整理等;12、企业和市民热线诉求各类问题的分析工作;13、市民热线诉求周期性、集中性、热点等问题研判报告;14、热线诉求日报撰写及上报、转发、数据统计、总结、分析材料、各职能局支持材料统计、后勤综合服务;15、业务质量审核工作;16、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相关工作基本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以保证乙方能够准确开展任务;2、提供相关场地和文件材料。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及有关资料。在乙方独立调查有困难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工作协助;3、甲方应对乙方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明确工作重点环节及任务要求;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项目进展情况并监督工作质量;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相关材料审核及初筛工作,并确保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对涉及相关问题进行解答;3、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做好日常及值班期间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4、乙方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必要办公设备以及人员安全责任;5、乙方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工作;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力求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7、乙方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第三方的相关资料、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的上述义务直至上述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此条款不因合同解除、终止而失效。四、服务费支付标准方式1、服务费总金额:¥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玖拾万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且不超过本合同约定金额;上述服务费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2024年3月且财政预算拨付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如财政预算未在2024年3月拨付,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2024年7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2024年12月,甲方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向甲方开具符合经开区财务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五、验收1、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逾期交付责任。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单》六、项目服务及管1、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员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工作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服务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更换负责人,如需更换负责人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后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项目服务资格。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关雷;联系电话:0010-67878799转8412、乙方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八、违约责仁1、如一方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705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及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相关的任何资料或数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及乙方派驻工作人员知晓保密信息之时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时终止。如果甲方仅公开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乙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同意,除非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机关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乙方派驻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复制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任何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乙方派驻工作人员(无论在职、离职)的泄密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乙方、乙方派驻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及时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以及行业规范,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能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2次纠正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九、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一、合同文本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的变更和修改,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双方根据经开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动配合经开区相关工作,接受结果查究。新术开发龙经济技术开发乙方:北京亦庄国际人力区政务服务福资源有限责任公司Y郑江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牵字):签订日期:2024年2月/日签订日期:202年2月1日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补充协议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乙方: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鉴于:1、2024年【2】月【1】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甲方)与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了《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派驻工作团队提供业务服务。2、因机构改革,原合同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3、2024年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项目业务量增加(增加的业务量详见附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作出部分变更,并签订本补充协议,内容如下: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服务费总金额增加¥761950元(大写:柒拾陆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变更为¥9661950元(大写:玖佰陆拾陆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2、甲方已向乙方支付¥801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零壹万元整。增加的服务费(即¥76195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原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2024年12月,甲方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尾款支付日期变更为“根据当年经开区对预算项目付款工作要求,在财务报销截止前甲方可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原合同价款的10%即89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验收标准以原合同第五条约定为准。上述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后,乙方需保证按照原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相应服务,否则乙方需按照原合同第八条第5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业务服务工作环节、流程等根据上级要求及年度重点工作适时调整。5、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做明确变更或约定的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6、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乙方:北京亦庄国际人力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月28日签订日期:200年11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民服务热线业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