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公安局2024)
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48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402000148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2135752
供应商(乙方):淄博丽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店区南西四路44号
联系方式:135895577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无
1
15.1675
15.167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市公安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1).pdf
政府采购合同水印版.docx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48A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08000120240053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供应商:淄博丽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3.服务内容和范围:。2.服务地点:淄博市公安局。1.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一、项目概况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采购人(全称):淄博市公安局供应商(全称):淄博丽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淄博市公安局。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陆仟柒佰元(¥606,7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29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淄博市公安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住所:张店区南西四路4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2135752,电话:13589557744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账号:,账号:24030215184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48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成交供应商:淄博丽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6月29日甲方:淄博市公安局乙方:淄博丽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成交通知书B.竞争性磋商文件C.响应文件D.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E.服务需求F.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一年总费用:(大写):陆拾万零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06700.00(元)。四、合同期限、地点合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成交供应商上年度服务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响应文件)6、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10%,按季度支付,次季度10日前支付本季度服务费,支付金额为全年合同价款(扣除预付款)的1/4。合同到期后,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最后一次付款需在双方交接结束后支付给乙方。以上款项视财政付款情况由淄博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支付。7、验收甲方以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为依据,如发现乙方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连续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八、考核甲方对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要求干警满意度至少达到75%,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本项目工作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2.甲方有权监督和督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3.按时支付乙方的项目费用。4.合同期间,乙方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5.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制度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甲方对乙方按照操作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及发生重大投诉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等情形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受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8.合同期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订合同内容。9.如遇停水、停电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协商解决办法。10.甲方负责对原材料及配料等的采购。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合同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创建良好的服务形象,确保食用安全、环境清洁及消防安全,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明亮,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能力。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五四”制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规定及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停业、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4.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聘足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无犯罪前科或精神病以及精神病倾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岗前培训,获得有效健康证,并将从业人员信息备案。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原材料的验收入库要建立台账,必须经甲方监督责任人签字认可,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加工饭菜,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供应饭菜。7.乙方提供的饭菜、食品、饮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8.乙方严禁制作、销售变质食品;严禁使用容易引起中毒的食品;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9.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医保等均由乙方负责,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乙方自行负有教育、批评、处罚和解聘的责任和义务。10.乙方在经营期间要做好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所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1.乙方在食堂经营期间,与行政部门发生的检验检疫、从业人员查体、证照办理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乙方对食堂、餐厅的任何维修、增设、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同意。13.餐饮人员及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淄博市餐饮卫生经营标准。乙方应定期检査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和每日餐前、后的餐厅、餐桌、座椅、操作间的卫生。操作间地面不能有水迹、油垢,不湿滑,不粘脚。餐具做到一餐一消毒,随时检查随时达标。冰箱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食品分离存放。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工作装,带卫生帽,不得留长发、长指甲,配戴戒指等首饰。14.乙方供应的饭菜必须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合理,花色品种满足甲方要求。15.乙方必须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1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及时索要各种票证、检验检疫报告等,协助甲方做好进货台账、消毒记录、留样记录,以备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如检査不合格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将不良记录申请纳入政府采购诚信库。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或其授权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托管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