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测绘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测绘院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测绘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17064124
五、合同编号:11N4576010762024113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天
40.0
960
38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测绘院
联系人:艾克热木
联系电话:13899981931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东巷23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010762024113602).pdf
合同编号:11N45760107620241136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测绘院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五十铃皮卡-品牌:五十铃皮卡,四驱国产柴油皮卡车:响应,型号:40天960.00384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8400.0038400.0038400.0038400.0038400.0038400.00384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一)租车时间:2024年10月22日起至项目完成为止。出车预计40天。共租车2辆,新AVT257;新A7QF70。(二)租金结算:据实结算,租金为:560元/天/车(三)甲方在用车过程中分批次向乙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四)合同履行过程中车辆的维修、保养,违章和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履行上述责任。三、服务条款第一条车辆保险及乙方责任1、乙方确认为提供服务的车辆办理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商业险不计免赔险等保险2、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行驶规范。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齐全的车辆有效证件。3、乙方派遣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4、乙方派遣服务用车出现故障时应自行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用。6、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有严守保密的义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工作需要拥有租赁车辆派遣线路使用权。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响应服务4、配合派遣车辆科学有效的设计工作线路、遵守交通、道路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秉承安全第一的用车要求。1/25、派遣用车结束后与乙方核对租金及时办理租金结算第三条意外风险(一)乙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交强险、车损及三责险等车辆保险,派遣车辆意外风险由乙方对接投保公司承担解决。(二)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提供未经年检或检测不合格的租赁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逾期交付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不能按规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车辆替换等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用车结束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走流程,支付给乙方租赁费。(二)无正当理由甲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派遣服务已发生支出并协商未成一致的。应按租金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申请有关机关调解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1.司机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2.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司机住宿以上4项由甲方承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温泉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161092000148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温泉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161092000148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