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襄汾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81008620245806
二、合同名称:2024高标9标段
三、项目编号:CGXM2024141023001234
四、项目名称: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襄汾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建路77号
联系方式:13223578086
供应商(乙方):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
联系方式:150034659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高标9标 数量:1.00 单价(元):349196.4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49196.4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标、合同.pdf
合同编号:XFGBGC-2023-0092023年襄汾县西贾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襄汾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测人:山西蓝德凯尔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人:山西蓝德凯尔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三年十一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襄汾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襄汾县西贾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九标段:杨威村(南史威)的灌溉及田间道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襄汾县西贾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标段:杨威村(南史威)的灌溉及田间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赵康镇的杨威村(南史威);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农农建发(2023)90号。4.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6.工程承包范围:杨威村(南史威)的灌溉及田间道路工程(清单附后)。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叁佰贰拾元壹角捌分。¥1293320.18元。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人按合同支付所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发包人、承包人的签证及监理人和设计人变更认可的文书,经合同当事人审核认可下达工程量清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明亮,联系电话:1523575476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0(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4)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5)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6)初步设计、设计图纸、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11日在襄汾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140923012810086H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3年11月11日-3-(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投交的工程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市项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是报客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光陕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工程款支付12.3.1付款方式按工程完成的进度进行支付。工程开工后,完成合同工程量5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合同工程量80%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合同工程量100%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7%;工程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付到其审核后结算价款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无任何质量缺陷予以付清。如有质量缺陷需要维修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金的付款时间顺延。12.3.2付款程序承包人将工程的支付申请单、票据及相应的支付证明文件递交监理人,监理人收到后14天内完成核查签字,交由发包方审查后按程序支付。发包人在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财政支付条件的发票,否则,发包人可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2.4竣工结算12.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税合计14.4.2竣工结算审核值税项(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枝查并报送银行:42023开户行-19-冯瑞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LFZYZB[2023]14-GK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襄汾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于2023年11月01日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组织了2023年襄汾县西贾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会议,经评审委员会的评定,最终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九标段的中标人。中标概况:中标单位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71号5-1-2401号法定代表人高渝洲项目负责人郭明亮中标金额(万元)129.332018万元工期365日历天执行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合格Λ武代理机构(盖章)招标人(盖章)回-233007552生采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印俊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0日备注: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招标人、中标人和代理机构各一份。请中标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