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2024)
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041A_001_003
二、合同名称: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00000202402000041
四、采购项目名称: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济宁市北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C、D区
联系方式:2076728
供应商(乙方):山东鑫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高新区小郝村(东外环转盘南50米路东天亿宾馆三楼306室)
联系方式:15705378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保安服务
安保服务
1
39.175
39.17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执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合同.pdf
(合同)老城区安保服务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041A_001计划编号:37080000015400120240005采购人: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供应商:山东鑫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采购人(全称):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鑫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按合同执行。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为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2个办公区,分别为:原广电局办公区、市文明办办公区、市信访局办公区、原能源局办公区、原轻纺办办公区、原生化办办公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区、原农机局办公区、原人防办办公区、原商务局办公区、老经信委办公区、原审计局办公区。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二、服务期限______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柒仟元(¥1,567,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须达到保安服务标准和要求,接受日常业务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保安服务标准和要求、日常业务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按季度进行付款,经业务考核符合要求后支付服务费,可视工作需要或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预付或延付当季服务费。□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宁市北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C、住所:济宁高新区小郝村(东外环转盘南50米D区,路东天亿宾馆三楼306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2076728,电话:157053788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3705016872080977889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市网)SZBM-2024-J0010(省网)SDGP370800000202402000041项目名称: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年4月8日N024合同书项目名称: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鑫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所需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市网)SZBM-2024-J0010、(省网)SDGP370800000202402000041(项目编号)以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人确定(乙方)山东鑫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成交人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保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下同)。(一)保安服务区域负责原广电局办公区、市文明办办公区、市信访局办公区、原能源局办公区、原轻纺办办公区、原生化办办公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区、原农机局办公区、原人防办办公区、原商务局办公区、老经信委办公区、原审计局办公区保安服务。(二)保安服务内容由委托服务单位在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内,按照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负责区域内门卫、值班、巡查、值守、车辆管理、秩序维护、应急事件处置等相关安全保卫工作。来人来访的登记、检查、通报等工作;办公区治安防范、财产安全、公共秩序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等。1.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器械佩带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2.建立传达、车辆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办公区域安全。3.实行每天三班倒换,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发现可疑点及时询问,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进出车辆,保持出入畅通;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大宗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严防危险物品进入。4.巡查。合理安排巡查路线,排除不安全因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收到中央监控室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5.车辆停放。安保人员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设置行车指示标志,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停放区域,保证车辆有序通行、易于停放:定时清洁,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6.消防安全协助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协助责任制。7.安全预防及突发事件处理。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知识。指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每年组织2次演习。发生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或突发公共事件时,秩序维护。按预案进行处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机关人员人身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8.遇重大活动时,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人员保障活动顺利开展。9.完成乙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四、保安服务标准、服务期(一)上岗人数及相关岗位要求:1.最低上岗人数49人,维持办公区正常秩序,办公区出入口不得发生拥堵,办公区内交通保持畅通,有效防范火灾、极端上访事件和盗窃行为发生,根据甲方要求或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保安班次,增加保安岗位和人员。2.管理岗至少2人,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有成熟的管理经验,负责管理督导各办公区保安执勤,确保服务质量,其职责还包括:联络办公区各单位工作,组织对新入职保安培训,检查日常岗位纪律,督导执勤状况,对员工进行考勤,提升保安形象和文明用语等。3.原广电局办公区至少3人、市文明办办公区至少3人、市信访局办公区至少6人、原能源局办公区至少3人、原轻纺办办公区至少3人、原生化办办公区至少3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区至少5人、原农机局办公区至少4人,原人防办办公区至少5人、原商务局办公区至少4人、老经信委办公区至少3人、原审计局办公区至少5人。(二)保安服务须达到《保安服务标准和要求》,并接受甲方制定的《日常业务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服务期:一年,2024年5月2日—2025年5月1日(服务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五、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67000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柒仟元整。合同中价款包含以下费用:1.保安员工资、保险、福利、奖金、加班费等;2.办公经费(笔墨纸张等)、后勤保障(保安员服装、床铺、被褥等)、执勤器械(警棍、巡逻灯、对讲机等)。3.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费、税费。六、付款方式及扣费情况(一)付款方式:须达到保安服务标准和要求,接受日常业务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保安服务标准和要求、日常业务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按季度进行付款,经业务考核符合要求后支付服务费,可视工作需要或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预付或延付当季服务费。(二)对以下情况进行扣费:1.责任事故扣费。出现由保安失职导致的责任事故时,除了按照《日常业务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外,服务公司还需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立即整改;同季度内发生两次责任事故时,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扣当季服务费的10%;发生严重、重大责任事故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扣当季服务费的10%-20%,并解除合同。责任事故包括:火灾事件、盗窃事件、恶性闯入办公区事件。火灾失职行为由消防部门认定;盗窃和恶性闯入事件由相关机关单位认定。2.服务质量不达标扣费。在季度考核中,得分90分以下的,扣当季服务费总额的5%。3.上岗人数不达标扣费。上岗人数不足时,按照所缺人数×天数×150元计算。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权对不适合继续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提出调换意见;(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处理保安员违纪违规等问题;4.乙方负责保安员工资、保险、福利、服装、装备、培训等费用;5.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8.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五)甲方与乙方指派的保安员之间没有劳动和雇佣关系,乙方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自身伤害和致人伤害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八、服务地点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的终止、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自然终止;2.合同内容变更、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负赔偿责任。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搬迁、规划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随时解除合同。十一、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在双方合同关系续存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拖欠、少发员工工资及保险情况,须按月及时发放。如若出现拖欠、少发工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下一季度相应费用。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二、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十三、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章)关事方心(章)、厅务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天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地址:地址:02量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70888电话:0537-88P9888电话: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2024年4月8日签订时间:20年4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