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厢式货车租赁服务 厢式货车服务类采购合同公告(陕西师范大学2024)



后勤服务集团 后勤服务集团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SDHT2024271030)合同公告

合同号
SDHT2024271030

项目名称
后勤服务集团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采购

金额
(CNY) 35400.00

建设单位
后勤服务集团

供货单位
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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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服务类采购基本要求报价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价格、付款方式、具体押金金额等)备注1.我方使用用途为前往西安市周边市场采购及在我校两校区间配送货品,车辆租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要求车辆使用押金不高于10000.00元/台。2.车辆要求:2.1租赁车辆类型:新能源纯电厢式轻卡;2.2车辆货厢长度不小于4.1米,宽度不小于2.03米,高度不小于2.1米;2.3实际续航里程不小于140km;2.4额定载重不小于1.24吨;2.5准乘人数3人;2.6租赁车辆已行驶公里小于8万公里;2.7租赁车辆已使用年份小于84个月;2.8报价包含车辆全险(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常规保养服务及年审;2.9可提供非我方原因车辆故障时的临时用车及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2.10提供租赁车辆外观完好无明显破损,车辆车身不得张贴原有涂装或租赁公司自身联系方式外图样。3.项目预算:6万元。4.报价低于预算为有效报价。品牌:东租整行续:2ookm现师铃15.网租公门新110124656杨18991189635项目名称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服务类采购基本要求1.我方使用用途为前往西安市周边市场采购及在我校两校区间配送货品,车辆租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要求车辆使用押金不高于10000.00元/台。2.车辆要求:.2.1租赁车辆类型:新能源纯电厢式轻卡;2.2车辆货厢长度不小于4.1米,宽度不小于2.03米,高度不小于2.1米;2.3实际续航里程不小于140km;2.4额定载重不小于1.24吨;2.5准乘人数3人;2.6租赁车辆已行驶公里小于8万公里;2.7租赁车辆已使用年份小于84个月;2.8报价包含车辆全险(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常规保养服务及年审;2.9可提供非我方原因车辆故障时的临时用车及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2.10提供租赁车辆外观完好无明显破损,车辆车身不得张贴原有涂装或租赁公司自身联系方式外图样。3.项目预算:6万元。4.报价低于预算为有效报价。报价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价格、付款方式、具体押金金额等)品牌:、理·凯特EY350价格:2950而月按度中行租用,按务度支开保金,01910-备注候.881962877项目名称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服务类采购基本要求1.我方使用用途为前往西安市周边市场采购及在我校两校区间配送货品,车辆租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要求车辆使用押金不高于10000.00元/台。2.车辆要求:2.1租赁车辆类型:新能源纯电厢式轻卡;2.2车辆货厢长度不小于4.1米,宽度不小于2.03米,高度不小于2.1米;2.3实际续航里程不小于140km;2.4额定载重不小于1.24吨;2.5准乘人数3人;2.6租赁车辆已行驶公里小于8万公里;2.7租赁车辆已使用年份小于84个月;2.8报价包含车辆全险(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常规保养服务及年审;2.9可提供非我方原因车辆故障时的临时用车及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2.10提供租赁车辆外观完好无明显破损,车辆车身不得张贴原有涂装或租赁公司自身联系方式外图样。3.项目预算:6万元。4.报价低于预算为有效报价。报价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价格、付款方式、具体押金金额等)品牌:机.母::凯善线EY390.1格:3108A报年为单位租,组用竞用度出行安低Arr备注3133543244王A合同专用11335432.2444陕西师范大学服务零星采购纪要单位名称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项目名称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预算(元)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供应商报价陕西鑫勒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东城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鑫勒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东城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鑫勒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东城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鑫勒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东城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37200.00元/年押金10000.00元/车租金42000.00元/年押金10000.00元/车供应商报价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租金35400.00元/年押金10000.00元/车成交供应商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租金35400.00元/年押金10000.00元/车采购组意见根据采购小组讨论,按照价格最低的原则(评审办法)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为“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长长名个利2024年11月6日根据采购小组讨论,按照价格最低的原则(评审办法)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为“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长长名个利2024年11月6日根据采购小组讨论,按照价格最低的原则(评审办法)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为“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长长名个利2024年11月6日根据采购小组讨论,按照价格最低的原则(评审办法)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为“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长长名个利2024年11月6日根据采购小组讨论,按照价格最低的原则(评审办法)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为“西安众邦盛科贸有限公司”。长长名个利2024年11月6日采购组成员签名工号姓名姓名签名签名采购组成员签名1888048鲍计刚鲍计刚1网1网采购组成员签名701410031王俭王俭难难采购组成员签名201509827徐妍徐妍条条采购组成员签名202000981周杨佳周杨佳张张采购组成员签名W2006360段景耀段景耀段是耀段是耀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陕西师范大学,单位名称(盖章):西安众邦胜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办长安南路东侧666号税号:1210000043523253X6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小寨支行,税号、开户行、账号信息详见发票信息账号:61001925200050001728,Email:19991962877@163.com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陕西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新能源4.2米厢式货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服务项目清单》。2.本项目服务期限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X天内。(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3.服务实施地点:陕西师范大学两校区。4.联系人及电话:甲方王俭;乙方侯强。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35400.00)。本合同总金额包含完成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折旧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对于据实结算的服务采购,须在《服务项目清单》中列明服务单项报价,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总金额。2.本合同按以下第3种方式结算:(1)一次性付款:服务完毕,且甲方按照本合同服务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全额正规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____%;在完成服务或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全额正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____%。(3)其他方式:结算周期为自然月,付款周期为季付(每台车辆一个季度租金及服务费共计:8850.00元大写:捌仟捌佰伍拾元整)。每个付款周期开始的,,5日前甲方将租金和服务费付款至乙方账户,若,,5日为休息日,甲方需在该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发票开票要求:单位名称:陕西师范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3523253X6地址、联系电话: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办长安南路东侧029-85310696开户行、账号:建设银行西安小寨支行61001925200050001702特别说明:乙方所开发票中须包含乙方的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3.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1)本项目无质量保证期,无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作为本合同服务费用末次支付的依据。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服务期结束后XX日/月/年。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对乙方质量保证期的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对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4.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自行承担。三、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按照本合同前款所述的服务时间、地点、内容、数量和质量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服务期限内,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标准,应当及时更换、补齐或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至本合同要求的标准。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或材料等条件完成服务内容。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合同服务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3.乙方应具有提供本合同所载服务应当具有的各项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以及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操作,安全服务;由于乙方的管理失误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4.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中,未尽安全义务,有可能出现伤害自身或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以及相关人员有权立即要求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侵犯甲方或第三方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6.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本项目中所含货物类产品免费提供维护、维修或更换,包括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不能解决的故障需要返回生产厂家维修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服务期内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做出服务响应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或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照实际费用补齐。四、项目验收1.服务验收标准:乙方提供车辆可正常行驶,签署车辆交接单发车单。2.服务完毕1天后乙方可向甲方项目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权限组织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相关内容为依据。3.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向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提请进行复检,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约。合同履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甲乙双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2.乙方若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提供服务,乙方应从要求最迟服务起始日期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本合同服务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度。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1)合同签订后不能按合同时限要求提供服务;(2)所供服务不合格或与合同不符;(3)不能按合同履约;(4)履约验收不合格;(5)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24小时内无响应,48小时内不能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的,经甲方催促后仍不能整改或提供服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对所供服务出现的问题推托、拖延,未在约定时间内做出服务响应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为限度。5.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验收以及验收前的外围配套等工作,否则因此导致服务不能按期验收时,不能追究乙方责任。6.甲方应在服务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付款,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否则,甲方应从验收合格30天后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双方不可放任不可抗力事件损害后果。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的最终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3.如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以此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八、争议解决方式如有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事项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有关说明承诺(若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为本合同的重要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合同签订地点、履行地点:西安陕西师范大学4.本合同以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形式签订,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服务项目清单及验收标准一、服务项目清单1.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甲方签订《车辆交接单》之日起生效,为期12个月。甲方如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的,应当提前15个自然日以上和乙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若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未按时归还车辆并签署《车辆还车单》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乙方有权随时收车且甲方需承担合同期限届满至甲方归还承租车辆并签署《车辆还车单》之日期间租金及服务费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台。2.租金及服务费用明细品牌车型审验时间运营城市数量租金及服务费(元/月/台)车辆保证金(元/台)东风凯普特EV3502024年11月西安12950.00元10000元租金及服务费共计:35400.00元/年(叁万伍仟肆佰元整)租金及服务费共计:35400.00元/年(叁万伍仟肆佰元整)租金及服务费共计:35400.00元/年(叁万伍仟肆佰元整)租金及服务费共计:35400.00元/年(叁万伍仟肆佰元整)租金及服务费共计:35400.00元/年(叁万伍仟肆佰元整)租金及服务费共计:35400.00元/年(叁万伍仟肆佰元整)正常履约期满后,甲方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核算退还保证金。3.服务费包含以下服务内容:3.1车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不计免赔;其他险种:/。3.2替换车服务:因车辆质量故障,乙方提供类似规格、型号的车辆(不带加装设备,如尾板等)。3.3常规保养:乙方承担标准公里数范围(以《车辆使用手册》要求为准)内的保养费用(含整车检查、四轮保养及必要的油液类保养,乙方承担标准公里数范围的润滑油脂保养,每月定期润滑油脂需甲方承担),甲方需自行将车辆开到乙方指定地方。3.4乙方提供上述车辆运营城市内的运维服务,超出运营城市范围,乙方不负责救援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4.车辆保证金、租金及服务费结算4.1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为自然月,付款周期为季付(每台车辆一个季度租金及服务费共计:8850.00元大写:捌仟捌佰伍拾元整)。每个付款周期开始的5日前甲方将租金和服务费付款至乙方账户,若5日为休息日,甲方需在该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4.2甲方需在提车前2日内支付车辆保证金、首期租金及服务费。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因国家及相关行政地区采取限行、禁行等其他交通管制措施,而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和服务费。若甲方自车辆出险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未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选择:1)直接从车损险理赔款项中扣除对应的安全违约金及车辆加速折旧费,若车损险理赔款项不足以覆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安全违约金与车辆加速折旧费,则甲方应当在次季度车辆租金结算日时一并向乙方支付安全违约金与车辆加速折旧费。上述款项的扣除不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4.3支付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允许乙方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费用.4.4甲方将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汇入乙方指定上述收款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5发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和服务费后分别开具等额的13%增值税发票(租金)和6%增值税发票(服务费)。若甲方变更开票信息,甲方需在付款周期5日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所产生的损失甲方承担。若国家发布新的税收政策导致税率变化,乙方按最新政策开具发票,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不变。5.通知的送达5.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送达被通知人均构成有效形式之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及双方的来往函件等。上款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以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1)若面呈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2)可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挂号快件应在投寄后第七(7)日视为已经送达通知人,特快专递应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3)以邮件方式进行的通知应在邮件系统显示被通知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5.2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知方式发生变化(“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因上述地址不明确或未按约定及时通知,导致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任一方文件无法送达的,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6.运营服务条款6.1服务内容6.1.1乙方为甲方提供新能源车辆使用,用途为普通货物运输,甲方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6.1.2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运营城市范围内的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维修、常规保养。6.2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6.2.1签订合同时甲方需提供有效证件资料(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备原件供乙方查验,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复印件及照片交乙方随合同存档。6.2.2提车:甲方到乙方指定停车场提车,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移交时甲方应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提车。提车后,非车辆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6.2.3还车:甲方在车辆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应将车辆归还至乙方指定停车场,并携带提车时签订的《车辆交接单》,还车时车辆的外观、内饰需与提车时保持一致(合理自然损耗或自然折旧除外)。同时甲方应当填写《车辆交接单》,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确认还车。若甲方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或灭失的,甲方按照附件《主要配件定损价格表》进行赔偿,《主要配件定损价格表》未列明项目以厂家授权服务站报价为准。甲方拒绝或未在《车辆交接单》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利并认可乙方对归还时车辆状态验收记录。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予以补充。6.3履约担保6.3.1甲方缴纳的车辆保证金和违法保证金为向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包括:租金、服务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6.3.2甲方归还租赁车辆时,乙方扣除甲方担保范围内应当承担的款项、对甲方车辆造成的损坏和灭失及交通违法罚款等费用后,一次性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予以补充。如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6.4乙方权利与义务6.4.1乙方全年免费提醒一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缴纳车辆租金,乙方拥有车辆所有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车辆租金、服务费、车辆保证金、违法保证金、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费用。6.4.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且监督租赁车辆的停放、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乙方一旦发现甲方违规使用车辆,乙方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锁车、取回车辆、停止缴纳保险等一切措施,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车载货物延迟交付及损坏灭失等损失。6.4.3乙方有权为车辆安装远程监控终端设备,甲方不得私自拆卸远程监控终端设备,一经发现,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扣除甲方缴纳的车辆保证金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6.4.4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6.4.5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维修并提供类似规格、型号的替换车,本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同样适用于替换车辆。6.4.6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并协助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如甲方拖欠租金及服务费,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缴纳保险费用,并采取锁车等措施。6.4.7合同终止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7.甲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7.2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享有租赁车辆于约定期限内之使用权并保证租赁车辆用途为普通货物运输,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7.3甲方应当保证租赁车辆在上述新能源车运营合同约定的运营城市使用,超出约定运营城市范围,乙方不负责救援和运维服务。7.4如实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并确保其提供证件之真实性。7.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租金、服务费、保证金。7.6甲方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求操作、使用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7.7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及车厂的要求使用、保管车辆,定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7.8甲方应当承担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充电费、过路、过桥、停车、车辆违法罚款等费用。7.9甲方应当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若丢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和服务费。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包但不限于故障、事故等的维修),因新能源电动车特殊的安全性和专业性要求,应当送至乙方指定服务站维修,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7.10、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包括在车身上喷印、粘贴广告等VI标识。7.1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强制锁车、收车。甲方转租、转借后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甲方与终端租赁方、借用方承担连带责任。7.12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由具有驾驶证和相关资格与准驾车辆与租赁车辆相符的人员驾驶,并向车辆使用者转交《车辆使用手册》及告知相关操作规程。7.13非乙方车辆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当、保管不当等)导致车辆故障的,因新能源电动车特殊的安全性及专业性要求,甲方需到乙方指定的服务站维修。7.14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救援,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7.1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7.16甲方负责承租车辆驾驶司机的日常管理、安全驾驶培训、工作调度等职责。7.17在承租期限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失之情势的,甲方应积极处理事故并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将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乙方。因事故产生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款项支付。7.18甲方丢失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应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时进行补办。如需乙方协助补办,补办费用为车辆钥匙500元、机动车行驶证400元,且甲方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钥匙及证件丢失期间至补办手续完成期间的车辆租金、服务费照常计算,乙方可提供有偿替换车辆,若甲方未告知乙方的,产生之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7.19车辆自交付至甲方后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产生的责任。甲方应当第一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车辆丢失、盗抢、扣押事件,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以及车辆丢失、盗抢、扣押事件期间的车辆租金和服务费不停止计付。7.20非质量原因导致车辆报废的,自相关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至该车辆的服务期终止,甲方应按照车辆全损的标准赔偿乙方的车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国补、地补损失。7.21甲方在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施并按照指定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使用非专业机构或私自拉接安装的充电设施;若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充电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车辆充电口损坏、车辆损失、充电设备损失、给第三者造成的侵权损失等)由甲方自行承担。7.22甲方使用甲方车辆的所有资格和相关证照,并按照双方约定用途使用车辆,任何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或不具备相关资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罚款等,甲方均自行承担;若甲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相关行政部门扣押的,乙方有权随时向相关行政部门主张收回车辆,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乙方取回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收回车辆困难的,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按照车辆购置价格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若乙方还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国补、地补损失。7.23对于车辆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保养、安全检测、维护的,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若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7.24租赁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卸车辆设备、部件。甲方私自拆卸承租车辆任一设备、部件,可视为甲方故意损害、侵占乙方的资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应刑事责任的权利。甲方接受并知晓,私自拆车载终端设备的行为可能导致刑事犯罪。甲方私自拆卸GPS、TBOX等车载终端设备,导致乙方无法找到车辆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车辆运营损失、车辆资产灭失损失、设备灭失等损失;甲方私自拆卸车辆设备导致车辆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因此发生安全驾驶、车辆安全等事故的,因此导致的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第三人的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7.25甲方应及时了解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路权政策(如因车辆违法行为导致新能源车辆路权受限),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及时提醒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路权政策。7.26甲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易腐蚀、放射性化学物品,如甲方擅自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易腐蚀等特殊物品,对乙方车辆造成损坏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7.2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乙方车辆。7.28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甲方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服务费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7.29甲方使用车辆装运货物时,因货物本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涉水、盗抢等)导致货物或车上人员的遗失或受损,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乙方和车辆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交通违法行为处理8.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甲方应当自接到交通违法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完毕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从违法保证金中扣除相关办理费用,甲方须3个自然日内补齐违法保证金,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锁车、收车、停止缴纳保险、解除合同等措施,且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8.2若产生交警扣车、影响年审等风险或损失的,乙方有权全额扣除甲方的违法保证金,同时暂停对甲方的所有租赁服务、锁车、收车。违约、违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时,乙方保留对甲方提起法律诉讼及日后风险或损失的追诉权利,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将甲方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车辆租赁行业甲方失信记录。9.车辆年检(年审)、保养9.1机动车检验(年审):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将车辆开至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车辆年检,年检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如不配合进行车辆年审的,乙方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锁车、收车、停止缴纳保险措施,并有权解除合同。因未处理违法、一辆车每一年审年度期内违法扣分超过36分(含)、无法处理车辆违法情形、未完成车辆年检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赔偿乙方违法车辆剩余租期的租金损失、处理违法情形的各项费用、违约金等。9.2机动车定期保养: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自行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的维修服务站做车辆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未按照约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保养,造成车辆脱保等一切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承担,乙方有权按照违约进行处理,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锁车、取回车辆、停止缴纳保险、解除合同等一切措施。10.违约责任10.1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1)一方未履行、不及时履行、不完整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2)一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的。10.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要求违约方补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律师费等)。10.3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未按合同截止日期还车,每逾期一天按500元/日台计算罚金,直到交还租赁车辆,同时乙方有权收回车辆。10.4甲方逾期支付车辆租金、服务费、保证金、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逾期罚息。拖欠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仍无法交纳,该用户列入《低诚信度用户名单》,乙方有权采取远程锁车等措施,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拖欠上述款项长达10个自然日,乙方有权收回提供的车辆、解除合同且全额没收甲方先前缴纳之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拖欠上述款项之数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补充。该等没收不免除甲方须额外支付之拖车费、交通违法罚款代缴费用及代缴服务费等除上述款项以外之其他费用。10.5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解约事宜,应当按照所租赁车辆月租金及服务费的2.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已支付租金及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车辆租金到期未及时还车,甲方需按整月向乙方支付租金与服务费,甲方已支付租金和服务费的,乙方不予退还。10.6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乙方发出解约函即视为合同解除。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所有实际使用车辆的车辆租金及服务费的2.5倍作为违约金。甲方基于下述行为产生之额外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此免责:1)提供虚假信息的;2)拖延缴纳保证金、租金、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达10个自然日;3)私自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甲方存在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情形;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6)拒绝协助乙方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7)其它损坏车辆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存在以上款项之情形的,先前缴纳之保证金,乙方有权不予退还。10.7车辆退还时按照正常流程完成交接后,乙方将于30天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给甲方。11.交接车辆须知11.1甲方接收车辆时,外观以水印照为准,照片上无法体现的性能、器件等问题需一个月内向公司反馈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一个月以外未发现车辆损坏或性能不佳情况可到服务站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12.安全生产承诺为加强安全运营管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充电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道路运输行业对车辆安全运营和充电有关的规定,甲方就车辆运营期间所涉之安全生产问题做出如下承诺,并制定相应的规程、制度、预案等:12.1建立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2.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据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12.1.2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层级隐患排查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2.1.3制定本单位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确定应急处置流程、储备相应应急物资。12.1.4制定本单位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并保存驾驶员培训记录。12.1.5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12.2安全生产监督12.2.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12.2.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12.2.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12.2.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12.2.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疲劳、酒后驾驶,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12.2.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12.3事故隐患排查治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12.3.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12.3.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12.3.3甲方在租用乙方车辆期间,负责在租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12.3.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未被消除前不得出车。12.3.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12.4、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12.4.1甲方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12.4.2甲方与驾驶员须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12.4.2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12.4.2.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12.4.2.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12.4.2.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12.4.2.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12.4.2.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12.4.2.6)严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12.4.2.7)严禁车未停稳时装卸货物;12.4.2.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12.4.2.9)严禁车辆非熄火状态充电;12.4.2.10)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2.4.2.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12.4.5严禁甲方驾驶员在充电时不下车。12.4.6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严禁发生“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不违章驾驶,每位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12.4.5、车辆安全管理要求:12.4.5.1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12.4.5.2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12.4.5.3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12.4.5.4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2.4.5.5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停放在低洼积水等区域。12.4.6、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12.4.6.1车辆维护管理乙方每季度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2.7.11甲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2.7.12甲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甲方不得让其上岗作业。甲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甲方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12.7.13甲方利用乙方车辆从事运输危险物品或者废弃危险物品,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12.7.14甲方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2.7.15甲方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12.7.16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期间,车辆停放不得占据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员居住的建筑物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坡道路段。甲方违反本条事项要求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自己承担。12.7.17甲方人员停放车辆时,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确保车辆与爆破、吊装、起重、动火、高温等危险作业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2.7.18甲方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2.7.19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2.7.20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述。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12.7.21甲方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12.7.22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服务场站、充电设施转租、借用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12.7.23甲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12.7.24乙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3、特别约定《车辆交接单》、《车辆使用手册》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车辆使用前注意事项14.1新车电池静态压差要在0-30MV(VH--VL)之间,如果静态压差>30MV,要及时联系我司运维人员。14.2车辆充电:首次使用前必须将电充满至100%,且充电桩自动跳枪,仪表上充电电流为0A。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每次充电都充到充电桩自动跳枪。行驶中注意观察车辆仪表,仪表显示电压不能小于540V,仪表最低单体VL不能小于3.15v,接近时必须及时充电。车辆电量低于20%时,请务必要对车辆进行充电,如未及时补电,造成车辆趴窝,需客户自行承担维修和拖车费用。承租方每三天、每三次充放电循坏,先到为准,至少充满一次以校准电量(每周至少要保证充满电2次),判断标准:SOC100%,充电桩自动跳枪,仪表电流为0A;深度充放电有助于校准电量;未按要求定期深度充放电导致SOC不准,造成车辆趴窝,需客户自行承担维修和拖车费用。充电前,须检查充电口和充电枪内部,有无进水和异物,如有必须清理干净,再进行充电;充电时,凯普特EV350须选择输出DC700-750V、低压12V的充电桩,其他输出DC500-550V的充电桩无法给车辆充电(微面EM19可以)。停止充电时,须先从充电桩界面结束充电,再拔下充电枪,充电结束后,须关闭充电口,否则会有异物或粉尘进入,导致充电充电口线束发热。注:严禁车辆整在充电时,直接拔充电枪;如需拔充电枪,请先在充电桩显示屏上结束充电,充电电流下降为0A时,才可拔充电枪。车辆超过7天未使用的,需要上高压40分钟。车辆长期存放使用的,一个月应对车辆进行一次中度充放电(S0C充电至80%,放电至40%),同时确保车辆S0C40%-80%存放。严禁车辆整在充电时,直接拔充电枪;如需拔充电枪,请先在充电桩显示屏上结束充电,充电电流下降为0A时,才可拔充电枪。注:部分品牌充电桩会限制SOC上限小于100%,此时车辆无法充满电,如需充满电需要更换非限制的充电桩进行充电,请勿反复拔插枪强行充电;如果出现非充电状态下仪表持续显示负电流的现象,车辆需要提高充满电频次,并联系售后服务人员进行校准;若车辆重新修改过SOC或更换过电池,必须将电充满至100%,再出车。运营前要检查轮胎气压,如气压不足,需立即补气(胎压8个压),否则会影响续驶里程。检查随车工具、车辆行驶证、是否齐全。15.相关仪表定义15.1组合仪表12soc30%3202530lu1535-B0AU145V60408010×100r/min4045-Trp:2011.9kmOdo.2011098kmkm/h20100-50区(®)aONVH-VVL-V120.TOP四0EAD8Tt-CT-C0456123soc30%2530lu6020/-B0A1535U145V4080×100r/minkm/h1040Trp:2011.9km20100Odo.2011098km45--120.50N区(®)aOVH-VVL-VTOPEAD四080Tt-CT-C4561.转速表2.TFT显示屏3.车速表4.警告灯、指示灯5.清零按钮6.警告灯、指示灯1.左转向信号/危险警告指示灯2.右转向信号/危险警告指示灯1.总电压显示2.里程小计3.里程累计4.充电状态指示灯(黄色,持续点亮)充电故障指示灯(红色,闪烁频率2HZ,0.25S亮)5.电池电压显示:VH单体最高电池电压VL单体最低电池电压6.电池温度显示:TH单体最高电池温度TL单体最低电池温度7.剩余电量显示(显示范围0~100%,1%一格,电量低于20%时光柱显示为红色,20%以上时显示为桔黄色)8.整车电流显示(显示范围0~300A,1A一格,充电及能量回馈为负,光柱显示为桔黄色。放电为正,光柱显示为红色)9.系统严重故障报警(红色)10.档位显示(分为R、D、N)11.故障符号12.龟速指示(绿色)时速3km/h(选装)13.共几条故障代码14.故障代码具体编号16.车辆驾驶16.1驾驶前检查电池组维修开关处于闭合状态,否则用手将维修开关拍下,听见“啪”的一声即为闭合;电池组电量应充足,检查方法为:钥匙达到“ON”档,电量显示为当前SOC,确认电池当前剩余电量是否可以满足行驶需求。确保充电口盖闭合,以避免造成车辆漏电。16.2车辆启动启动车辆:钥匙打到“ON”档,仪表点亮,低压接通;接着钥匙打到“Start”档,听见“嘀”的响声,并可听见高压盒内继电器闭合的“哒”声,电池组高压接通,驾驶室下方助力转向泵会有“嗡嗡”,方向盘会有助力,此时车辆可进入行驶状态;若钥匙打到'START'档后松开,驾驶室下方助力转向泵没有“嗡”声,且方向盘没有助力,请停止启动过程,约3秒后再按上述步骤重新启动。16.3车辆驾驶右脚轻制动踏板,按下档位锁止按钮,将档位置于前进“D”档。放下手刹,右脚轻踩加速踏板,车辆开始行驶;如果需要制动,右脚踩制动踏板,完成制动;如果需要加速,右脚均匀用力,逐渐踩下加速踏板,车辆开始加速;如果保持匀速行驶,加速踏板保持在某一开度即可;注:为保证车辆续航里程最大化,建议承租方行车速度不超过60Km/h,行车最经济。高里程时载重建议2吨以下,充满电再跑。另外,灯光系统、低压电器件不影响行驶里程。平稳驾驶,缓踩刹车使用电机制动,缓踩油门,减少大电流消耗,可以大量节省电能。本车辆无离合踏板,行驶过程中档位一直置于“D”档即可;如果需要倒车,先将档位换到N档,待车辆停稳后再将档位换到“R”档,完成倒车;如果需要爬坡,为安全起见,请注意不要爬过陡的路面(坡度<25%)。16.4纯电动物流车目前采用的能源系统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由于锂离子电池的化学特性,高温(>=48℃)或低温性能都比常温差,表现在充电时间,动力性,续航里程电耗会受到影响,承租方使用时需要注意。16.5夏季用车注意事项:夏季高温,电池高温充电时间会加长,争取在夜间或清晨充满电,夜间和清晨温度较低,此时对电池充电,可以缩短充电时间。还要减少充电频率,建议每次充电时充满电再出车,频繁充电会导致积累温度过高。另外车辆放置时需避免暴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停放至通风阴凉无阳光直射的位置。16.6冬季用车注意事项:冬季充电时间会延长,请预留2~3小时充电时间,温度过低时,为保障充电安全,电流会降低,尽量跑完车,热车立刻充电,为保障驾驶安全。冬季气温低时刚起步车辆限电流,速度20km/h左右,是电池正常情况,空车在正常驾驶50分钟左右,温度达到15度会自动取消,如遇到限速,请放心平稳驾驶。暖风空调每小时消耗3度电,转换为SOC大概5%,请酌情使用。17.驾驶注意事项在READY状态且档位置于D挡或R挡位时,驾驶员请勿离开座位。若此时不得不离车,务必拉紧手刹并将档位置于N挡位。在READY状态且档位置于D挡或R挡位时,务必用右脚踩下制动踏板停住车辆。因电机动力传递未完全切断,汽车仍会蠕动。车辆在行驶期间切勿从点火开关中拔出钥匙,同时车辆严禁空档滑行,否则会造成车辆失控,产生事故。禁止在换挡的过程中踩加速踏板,必须等换挡完成后方可踩加速踏板,使车辆正常行驶。请随时观察仪表上显示的档位信息,确认档位信息是否为您期望的档位信息。当车辆停在上坡位置时,不要通过踩加速踏板来固定车辆,可通过脚刹保持车辆静止。当车辆相关指示灯或报警器报警时(如:绝缘报警,电机超温,电机超速),请立即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并关闭全车电源,认真检查车辆或向我司人员联系。车辆正在行驶时除了紧急情况外,禁止突然关闭点火开关。车辆行驶时,如果高压系统突然停止工作,将导致严重伤害。禁止车辆在上坡段挂D档向后溜车,或车辆在下坡段挂R档向前溜车,否则将导致事故发生。离开车辆时.请关闭点火开关,使高压系统断开。READY状态离开车子时,必须将档位置于N挡和拉起手刹。离开车辆时,关闭车门后,必须随手拔钥匙,并随身携带,切勿将钥匙放在车内,否则车门会自锁,如因关门未随身带钥匙,造成的车门自锁,需自行承担开锁费用。车辆未停稳时请勿切换档位。请勿同时踩下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避免紧急制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电池指示状态指示点亮,表明电池电量不足,需尽快充电,不得继续行驶(此时可行驶距离约10公里)。行驶过程中,若显示屏SOC跳变幅度大于10%,请立即联系我司运维人员。当车辆在雨中出现故障或事故时,请勿掀起车头。车辆安装有动力电池,在雨天的路面行驶,应避免凹坑、积水路面,避免车辆进水。遇积水深度超过300㎜,严禁驾驶车辆强行通过,当积水深度接近300mm时涉水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同时注意仪表报警,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如果行驶过程中车辆若发生碰撞、过渡涉水等情况,可能导致动力电池包或高压部件系统损坏,请务必尽快与我司人员联系,避免触电风险;当车辆起火时,应迅速关闭整车电源,人员立即疏散至安全地点,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与我司人员联系。灭火时请使用电火专用灭火剂(二氧化碳、化学干粉)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等不正确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触电或扩大损失。如发现动力电池泄漏(液体或烟雾)、破损,请您切勿接触,人员立即疏散至安全地点,同时与我司人员联系。若不慎接触电解液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清洗;若眼睛接触时,应迅速用大量硼酸溶液清洗,并尽快就医。电焊作业时,需断开动力电池正负极、电源急停开关、蓄电池负极,以免焊接大电流造成整车电子部件的损坏。具有桔黄色外皮或套有桔黄色护套的电线均为高压电线,操作时应格外注意。车辆行驶过程中,若发生底盘严重刮擦.请立即联系我司运维人员。加速踏板踩下时禁止换挡,避免车辆的突然换挡造成事故。以下行为是被禁止的:车辆在向前行驶时挂D档/车辆在向后行驶时挂R档。若您试图进行以上操作,请停稳车辆,切换到N档,再进行操作。为了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确保行驶安全,应避免车辆在电池电量处于低电量状态行驶。车辆启动或行车过程中,会听到驾驶室下方助力转向泵,发出“嗡嗡’声,这是正常现象。车辆在长时间急加速极限工况下动力性会有所下降,属于正常现象。当车辆起步、上坡时,因尽量避免紧急刹车、加速行驶,因为在此过程中会形成大电流放电,会对电池的性能造成损害,进而影响续驶里程。尤其是在载货的情况下,更需注意。当单体最低电池温度<10℃时,车辆启动行驶时,车速不应过快(时速<50K/h),否则会影续驶里程,当行驶一段时间,单体最低电池温度>10℃时,可适根据路况选择合适的车速。在有凸起物或固定限位块的路面应小心行驶。驶经车道、坡道、路缘石及其它类似物时务必小心,否则,可能损坏诸如保险杠、行走系统、电池系统等汽车底部部件。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行驶时,搬运车辆时要抬高前轮,用拖车搬运。如果不得不用绳子,轮胎接地牵引的情况下,务必保证车辆尽量低速行驶。车辆长时间存放超过7日以上,应断开蓄电池的负极接线。18.车辆维修保养18.1车辆保养凭《保修手册》,当车辆行驶3个月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请联系我司运维人员,到我司指定服务站享受首次免费保养服务。凭《保修手册》,当车辆行驶10个月或10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请联系我司运维人员。到我司指定服务站享受二次免费保养服务。凭《保修手册》,后续每行驶15000公里或6个月,先到为准,请联系我司运维人员,到我司指定服务站享受后续保养服务,常规标准公里范围内的保养费用我司承担,包括全车检查、四轮保养、后桥齿轮油、刹车油、助力油、防冻液及润滑油脂。注:承租方未按时按里程保养车辆导致车辆故障需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除常规保养外,承租方每月定期还需自行打润滑油脂保障车辆转向装置正常运转。如因未打润滑油脂导致传动轴、主销等转向装置故障,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18.2车辆报修:若您的车辆在使用时发生故障,请按提供以下必要信息:车辆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车辆型号、车牌号故障现象仪表照片相关故障部位照片注:请勿私自拆卸车辆,或到协议以外的服务站维修车辆,否则我司将不负责质保期的相关维修;服务站检测出车辆故障后,承租方需在运维工程师指导下,配合服务站维修,避免因维修不及时造成更严重的车辆故障。车辆交接单---发车单客户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合同编号:车型:东风凯普特EV350车牌号/车架号当前里程当前里程当前SOC随车物品随车物品随车物品随车物品随车物品随车物品车牌号/车架号当前里程当前里程当前SOC分类分类名称数量单位备注随车资料随车资料车辆钥匙壹把随车资料随车资料行驶证壹本随车资料随车资料保修手册/份随车资料随车资料使用手册/份随车资料随车资料发车检查表/份随车资料随车资料使用培训手册/份随车工具随车工具千斤顶/个随车工具随车工具警示牌壹个随车工具随车工具灭火器壹瓶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租赁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发车人发车人提车人提车人发车单位(签字/盖章)发车单位(签字/盖章)提车单位(签字/盖章)提车单位(签字/盖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电话紧急联系人电话发车日期发车日期提车日期提车日期备注备注车辆交接单-还车单车辆交接单-还车单车辆交接单-还车单车辆交接单-还车单车辆交接单-还车单客户名称发车日期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还车日期年月日车牌号当前里程KM备注编号定损项目车辆损坏部位损坏描述1车损证件2车损说明书/保修手册3车损工具附件4车损灯具5车损玻璃/后视镜6车损货箱7车损保险杠8车损功能件9车损刹车10车损开关11车损外饰12车损内饰13车损油液14车损空调15车损其他16车损17车损1其他车身VI2其他电量3其他保养收车人签字还车人签字/盖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日期(以下空白部分无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厢式货车租赁服务 厢式货车服务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