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广告制作服务 广告制作采购合同公告(郑店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112901
二、合同名称: 民政办广告制作服务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民政办广告制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郑店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江夏区郑店街纸金东路1号
联系方式:87939615
供应商(乙方):武汉文雅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联投广场
联系方式:189711600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告制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300
合同金额: 0.33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郑店街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民政办合同.doc
民政办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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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郑店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文雅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写真展板等事宜,特签定本合同:一、项目概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及要求设计制作安,保质保量,按时安装到位。二、合同金额:(大写)叁仟叁佰元整(¥:3300元)。三、付款方式:产品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四、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产品制作前内容的及时校核确,通知乙方开始制作。(2)在乙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样稿进行制作后,甲方所提出的内容增删或调整,另行计价结算。(3)安装完成后,做到工完场清,结算时提供正规发票。五、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产品,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3)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止本合同,视乙方工作进度,所产生的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还须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结束合同关系。(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产品本身负责,不承担产品以外造成的连带责任。(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委生量果来员会仲裁解决。份,具有同等法律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交公效力。标一S1利(盖章)甲方:(盖章)Y乙方0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政办广告制作服务 广告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