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2024)
公告内容:
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广宁县X444线K11+000—K17+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HZ-ZC2023-1205
二、合同名称
广宁县X444线K11+000—K17+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HZ-ZC2023-1205
四、项目名称
广宁县X444线K11+000—K17+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路21号
联系方式:0758-8669312
供应商(乙方): 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东路35号1幢首层
联系方式:0758-88315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宁县X444线K11+000—K17+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
1(项)
1,171,678.00
1,171,678.00
合同金额: 1,171,678.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柒万壹仟陆佰柒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3月08日
履约地点:广宁县南街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2024年11月29日
合同编号:2024B002施工合同采购计划编号:441223-2023-02298采购项目编号:GDHZ-ZC2023-1205项目名称:广宁县x444线K11十000-K17十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发包人(甲方):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承包人(乙方):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之用,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并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准;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及条款,但不得偏离项目实质性内容及条款要求。)发包人(甲方):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承包人(乙方):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宁县X444线K11十000-K17+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内容:挖除旧路面1196.25m,现浇15cm厚C20混凝土贫水泥混凝土基层946m,现浇20cm厚C35混凝土面板4785m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书、各种合同附件(含磋商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补遗书(如有);(4)响应文件;(5)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玖仟柒佰贰拾陆元捌角捌分(¥1159726.88元)。该签约合同价为总包干价,包括税费、专家评审费用(包含服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4.承包人项目经理:蒋建勇;承包人项目总工:高汉忠。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省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安全生产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7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的责任。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开工预付款;(2)2期:支付比例60%,工程开工后,承包人须及时报签计量,并如实按时填报施工进度报表,发包人按承包人当月完成进度的90%并扣除开工预付款后进行支付进度款,有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90%停止支付;(3)3期:支付比例7%,办理交工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4)4期:支付比例3%,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5满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及时按要求维修)14天内无息退回。(5)由于本项目为政府工程,所有的费用均需报财政部门拨付,故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应视为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的时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约定时间内提请财政部门审批程序,发包人的付款义务则视为履行完毕。承包人不得以-逾期付款为由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财政部门原因延误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6)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财政部门审定为准。B7(7)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万元/每期。农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9且,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3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贸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9.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工程计划安排、技术指导和监督乙方履行合同。(2)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乙方负责按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负责整理有关的工程计量和竣工资料。如乙方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及安全标准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待乙方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甲方才支付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致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5)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必须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工人支付工资。(7)乙方负责收集的资料还包括工程现场施工准备、施工中、完工后各项目的代表性照片,每期间不少于2张,一并交发给甲方。(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点由乙方限期修复。验收结果以甲方意见为准。(9)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乙方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无条件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返修责任(至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结束。010.安全责任(1)甲方监督乙方的交通管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协助做好交通设施维护。(2)甲方有权要求在场的施工人员安全文明作业,但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3)乙方负责交通管制,切实做好交通设施设置及维护,确保交通安全畅通。(4)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安全规范、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所有作业人员必需穿着安全标志服,注意自身和过往行人、行车安全,所有施工路段必须落实相关单位的有关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防止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的发生。施工中如因违反安全管理、违章作业、未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等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施工至保养期间,因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其赔偿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妥善解决。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及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工伤工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7)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1.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把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有分包或转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口头约定等),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乙方的承包施工要资格,限期退场,乙方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里方损失(2)如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先行垫付或赔偿的,乙方应返还或赔偿给甲方。(3)如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且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将此笔逾期违约金按照本工程应付款额中扣除。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施工的工程量按评估价或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价的七折计付。(4)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免费返工或重做。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返工或重做。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或重做,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后向乙方追讨。(5)除上述拖期违约金外,乙方还须承担一切因乙方的延误而引致甲方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81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由败诉方承担。13.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地址为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电话有变更,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以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准,按照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按照本合同所载地址或书面确认变更后的地址送达至相对方,送达方式可以为EMS、快递、挂号信、专人送达等。该送达地址和方式,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在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活动中的各类资料。14、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合同履行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15.本合同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6.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1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2024年1月8日签订。发包人(甲方)(盖章)承包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东路35号一幢首层电话:电话:0758-8831571传真传真:0758-8831571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宁县支行账号:账号:4465200104002076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6300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广宁县X444线K11十000-K17十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广宁县建设单位(甲方):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成交单位(乙方):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莉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1(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品(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参加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广宁县X444线K11十000-K17十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甲方: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盖章)乙方: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读子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路21号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东路35号电话:0758-8669312电话:0758-8831571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8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广宁县X444线K11十000-K17十000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等(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1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45.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A-发包人: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盖公章)承包人: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路面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