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21101000017172129
五、合同编号:11N45804518X2024130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古丽米热·艾司都拉
联系电话:13279841727
传真:/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花城大道北侧8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4518X2024130001).pdf

合同编号:11N45804518X20241300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4]3371号-002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sbj[2024]3371号-002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3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他支付三、服务条款第一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1.车辆规格:新能源公交车,租3天总价:1000元/天共3000元(本合同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按实际用车数结算。2.车辆数核定:乙方根据甲方每天使用的车辆数,按天形成汇总表提交乙方,并将汇总与明细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甲方。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给甲方所需车辆租赁费拨付相关资料,甲方用完车辆向乙方一1/3次性支付车辆租赁费,不得以其他与车辆租赁无关的理由推诿拖延支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如发生争议,未能按本协议及时付清乙方车辆租赁费,乙方将通过法律程序向甲方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4.乙方名称:喀什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531017422063908账号:965005010002210182行号:40389400003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解放南路支行地址、电话:喀什市色满路204号、0998-29821565.乙方确认以上账户为有效的收款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6.乙方确认以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可作为接收信件、律师函、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将信件、传真等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即视为送达。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甲方和司法机关、或者乙方和其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信件、律师函、法律文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时到达接送地点,安排车况良好的车辆,参加保险,营运手续齐全,同时车辆加油、加天然气、充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障行车期间的安全问题,运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负责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在尽短的时间内另行安排车辆并确保上、下班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提前一天确认好是否发车。3.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提前一天确认好是否发车,如需发车,甲乙双方需规划好运行时间及线路,确保安全行车。如因恶劣天气情况不具备发车条件,甲方强行要求发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来承担。4.如因甲方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则,寻衅滋事影响驾驶员安全驾车,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来承担,有上述行为,驾驶员有权拒绝开车。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人员应按时到达指定的乘车地点,未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来承。2.甲方乘车人员须遵守乘车规则,爱护车内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3.甲方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乘车规则,爱护车内卫生、设备。严禁在车内嬉戏、打闹及行车中将头、手伸出车窗外,因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甲方来承担。4.甲方如有特殊情况不需用车,应提前一天或半天通知到乙方,便于乙方车辆的安排。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乙方,乙方车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接送地点的,甲方将承担本租赁合同内约定的租车费用。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争议解决合同生效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双方有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以下无正文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解放南路支行账号:账号:96500501000221018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