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律服务咨询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戒毒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贵州省戒毒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定点采购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91351000000221219
五、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4950202300621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服务咨询顾问
件
1.0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贵州省戒毒管理局
联系人:吴国波
联系电话:13985500189
传真:
地址:瑞金南路46号宏资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定点采购馆合同(52990025517470542049502023006211).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49502023006211采购单位(甲方):贵州省戒毒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目录)供应商征集项目-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目录)供应商征集项目-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目录)供应商征集项目-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法律服务咨询顾问--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品牌:,服务方式:线下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一年,供应商需求响应: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制定合同文本和制度,对采购人收到的法律文书提出处理意见,一年内要为采购方提供两次法律知识讲座,一年内为采购方提供两次免费的诉讼代理,根据需要免费出席购买人可能产生责任的听证会。1件5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第一章法律顾问事项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罗来厚律师为首席顾问组成顾问工作组,负责甲方法律顾问工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本法律顾问合同服务时间为1年。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8日止。第三条乙方采取以下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1/5预约服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临时确定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和方式。甲方如工作急需,可即时与顾问律师联系,要求提供服务,顾问律师应即时提供服务,但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安排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另行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替代,甲方对特殊情况应予理解。第四条据甲方的委托或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范围包括:(1)甲方在管理、工作运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2)对甲方被相关部门传询,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仲裁委、行政复议机关等部门传询,乙方及时提供法律服务。(3)涉及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4)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5)对甲方收到的法律文书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6)对甲方的管理制度、规章,从法律层面提出审核、修改意见。(7)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仲裁案件,参与调解纠纷。(8)受甲方委托,出席甲方有可能产生责任的听证会,并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9)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合同谈判,为甲方重要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10)提供法律见证服务,对重大项目、重大租赁行为提供法律服务。(11)出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甲方要求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调查。(12)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重大合同、重大经济活动、重大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规定或甲方要求披露的,进行公开披露。(13)协助处理甲方所设计的法律纠纷(包括人事劳动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第五条乙方履行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方法是:(1)解答法律咨询——对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问题复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4小时内答复。(2)出具法律意见书——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复杂重大问题或专门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3)出具律师授权声明或律师函——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受甲方委托对外发表律师意见。(4)审查或修改甲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合同、协议及规章制度,应在24小时内答复。(5)提供代理服务——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与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包括:(1)法律顾问服务费五万元(50000元);(2)通讯、贵阳市内交通、文印等办公杂费在顾问费零元;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涉及解答法律咨询;审核、修改合同或协2/5议;审核、修改管理制度、规章;培训;出具律师授权声明或律师函等乙方不另行收取费用。第七条乙方提供下列律师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协商:乙方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律师服务费根据工作量、复杂程度以及需要律师人数、工作时间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刑事、民事诉讼,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九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八条服务的要求,乙方应提供两次免费的服务,两次免费服务后再须代理按规定计算的收费金额上给予甲方20%的优惠,办公杂费和差旅费据实计算。第十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法律顾问服务费的,乙方及顾问律师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顾问律师依约履行法律顾问职责。(2)甲方对顾问律师办理的法律顾问事务,认为违反本合约定的,有权提出质疑。(3)顾问律师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或向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经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认定顾问律师违规的,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赔偿以收取的法律顾问费金额赔偿。(4)顾问律师严重失职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或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将未履行的法律顾问工作时间段的费用退还甲方。(5)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乙方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支付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支付乙方已履行的法律顾问工作的费用。(6)甲方应如实向顾问律师提供情况。(7)甲方应对提供给顾问律师的材料或证据的真实性负责。(8)非依法或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9)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顾问律师提供甲方已掌握的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信息,以便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10)甲方应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11)甲方有权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对乙方的当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审,若当年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律师忠实于法律。乙方及顾问律师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要求。(2)顾问律师有权根据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标的方法和工作方案。(3)除另有约定外,在不影响完成承办的甲方交办工作前提下,顾问律师可自行安排工作进程完成甲方交办的事务。(4)顾问律师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依约完成各项法律顾问工作。(5)顾问律师应当秉持谨慎的工作作风,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包打官司”,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6)顾问律师应当遵循国际通行的勤勉尽责要求,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地完成各项法律顾问事务,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顾问服务。3/5(7)顾问律师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委托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8)顾问律师对顾问工作期间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和甲方认为不宜公开的情况,在合同期及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二年内,均负有保密责任。(9)合同存续期间,顾问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与对方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乙方顾问律师应当主动向甲方申请回避。(10)乙方有义务办理甲方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讼诉及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刑事、民事讼诉案件。(11)为保证及时、周到、全面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可指派本所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发现甲方在经营或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应立即向甲方反馈,并协助甲方改进。(13)非依法或本合同的约定,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尚未履行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的全部费用。(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根据自身的经营及发展需要,需成立自已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时,乙方应在专业上给予必要的协助及指导。(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结合戒毒工作实际,无偿为甲方提供两次法律讲座服务或进行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第二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顾问律师应及时完成甲方委托或交办的事务,但甲方应给予顾问律师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第十四条顾问律师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及工作的交接。第十五条指派的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符合条件的顾问律师,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第三章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由;(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3)依法应予解除的其他情形。第四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甲方也可向乙方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投诉或要求调处。(3)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中如需变更或修改,必须由双方另行书面协议,乙方指派的顾问律师无权代表乙方修改或变更本合同。4/5甲方(公章):贵州省戒毒管理局乙方(公章):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瑞金南路46号宏资大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A栋11楼4、5号电话:13985500189电话:166853168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账号:账号:1222012000000005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咨询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