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贸市场建设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全过程造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空港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ZY)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400725001
招标项目名称:
(ZY)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0725001001
标段名称:
(ZY)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人:
云南空港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下浮26.60%
中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结束,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全部委托内容,具体以委托人委托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刘宏
合同公示日期:
2024-11-2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NMSC-08【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pdf
2024-11-29 10:44:39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KXWC-NMSC-2024-008)工程名称: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委托人:云南空港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咨询人: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p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云南空港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3、项目地点:嵩明县东北街社区玉带路滨河馨苑小区东侧。4、服务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结束,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全部委托内容,具体以委托人委托为准。5、项目规模:总投资约16007.63万元,其中:暂估建安工程费约10049.13万元(最终以审计审定为准。)6、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云南省、昆明市的其他相关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委托人要求,并通过建设单位或政府有权部门的审核。7、服务内容: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阶段:依据设计施工图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的编制或审核,并备案(作为项且实施投资成本控制依据)。(2)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阶段:工程合同咨询、参与合同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工程数量台账的审核、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参与工程主要材料的市场调查、提供参考信息,本工程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3)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数量台账的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内部跟踪审计、结算审查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工程结算审核仅含基本费)(4)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其它服务。(5)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注:委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服务内容调整的权利,具体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委托人委托为准,咨询人需配合委托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合同价的理由。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协议书;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相关附件及补充资料。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1、参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下浮26.60%。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暂估建安工程费10049.13万元为计费基数,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计取,暂定造价咨询服务费963242.85元(大写:玖拾陆万叁仟贰佰肆拾贰元捌角伍分),合同价最终以审计审定的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为准。2、资金支付方式:(1)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的编制或审核:依据“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收费基数为清单预算价金额,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进行结算。支付时间: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经审定且资料归档后支付该部分服务费的70%,审计完成、资料归档后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计算并支付剩余尾款。(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依据“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收费基数为管控项目审核定案建安工程费金额,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进行结算。支付时间:按进度支付,进度款计费基数为施工单位当期经受托人审核,并通过委托人审核的工程量,每次支付的进度款为当期服务费的70%,审计完成、资料归档后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计算并支付剩余尾款。(3)工程结算审核(仅计取基本费):依据“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收费基数为管控项目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进行结算。成效附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时间: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此部分咨询服务费的70%,审计完成、资料归档后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计算并支付剩余尾款。若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满两年后仍未开展政府审计的,则按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剩余费用待结算审核满两年后一次性支付。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造价咨询任务完成并配合委2托人完成审计工作,各阶段造价咨询工作须满足业主需求。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叁份,咨询方执叁份。八、本合同经委托人、咨询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咨询人全额交纳履约担保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委托人:云南空港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咨询人: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盖章)(盖章)L仰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使监)或其委托代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205号霖岚广场A区文博路印城家苑商业区5号楼幢1801号电话:0871-63339386电话:0871-65103558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19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及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团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定义: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语言:汉语。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阶段:依据设计施工图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的编制或审核,并备案(作为项目实施投资成本控制依据)。2)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阶段:工程合同咨询、参与合同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工程数量台账的重核、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参与工程主要材料的市场调查、提供参考信息,本工程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3)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数量台账的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内部跟踪审计、结算审查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工程结算审核仅含基本费)。(4)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其它服务。(5)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注:委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服务内容调整的权利,具体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委托人委托为准,咨询人需配合委托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合同价的理由。第八条又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以委托人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咨询人需向委托人出具需委托人提供资料的清单。委托人根据咨询人的需要向咨询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材料,并在咨询人提出后5日内提供。咨询人收到委托人按照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后应向委托人出具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已齐全。咨询人向委托人出具收条即视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完整。若咨询人提出需补充资料的,完成各项咨询工作的时限不予顺延,延期提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咨询人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咨询人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并要求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咨询人应将委托人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返证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咨人不行件用委托人资利,出不将委人供资信方式提成报第三方使用,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科成文件以及在行本合网程中我的委人信息及商业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委托人同意外均不向共他单位提供。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第十三条咨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委托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1、误期违约金:因咨询人原因造成超过合同规定的编制周期的,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2000元/天累计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委托人违约,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暂定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2、造价成果质量赔偿金:(1)若咨询人提供的造价成果出现重大偏差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暂估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弥补工作,尽力降低损失。超过2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委托人违约,咨询人的违约金累计计算。(2)若咨询人提供的造价成果编制出现缺项、漏项,按人民币2000元/次累计计算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参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下浮26.6%。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暂估建安工程费10049.13万元为计费基数,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计取,暂定造价咨询服务费963242.85元(大写:玖拾陆万叁仟贰佰肆拾贰元捌角伍分),合同价以最终以审计审定的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为准。2、资金支付方式:(1)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的编制或审核:依据“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收费基数为清单预算价金额。按云价综合[20121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进行结算。支付时间: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经审定且资料归档后支付该部分服务费的50%,审计完成、资料归档后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计算并支付剩余尾款。(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依据“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收费基数为管控项目审核定案建安程费金领,按云价综合2012106号收费标准下得25.0进行站用。支付时间:按进度支付,进度款计费基数为施工单位当期经受托人审核,并通过委托人审核的工程量,每次支付的进度款为当期服务费的30,受托人完成工程结第中核后,委托人文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通价控制服务费的500,审计完成、资料归档后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计算并支付剩余尼数。(3)工程结算审核(仅计取基本费):依据“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收费基数为管控项目委托审核的造价金额,按云价综合[2012166号收费标准下浮26.6进行结算。成效附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时间: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此部分咨询服务费的50%,审计完成、资料归档后按最终审计定案金额计算并支付剩余尾款。若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满两年后仍未开展政府审计的,则剩余费用待结算审核满两年后按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结算金额一次性支付。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无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第一条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应包含纸质和电子版,份数以委托人要求为准。第二条咨询人应严格加强所属工作人员的执业道德的教育及监管,因咨询人的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再次审(核)计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咨询人全额支付。因咨询人或其委派的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不良,与其他单位串通,高估冒算的,一经发现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咨询人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暂估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第三条本合同咨询人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刘宏: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服务人员应保持与投标书一致,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暂估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第四条履约担保:股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暂定总价的10%:履约担保的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结束: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咨询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工作日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向委托人递交。如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进或重新招标,以此类推。履约担保退还期限:因咨询人出现违约情形需要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优先从履约担保中抵扣。合同履行完成或终止或解除后30个日历天内进行结算并退还剩余保证金。特殊情况及重大情况发生,需召开会议研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会,否则如出现不能第五条按时到会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咨询人按15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第六条咨询人必须确保服务质量,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第七条咨询人应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服务。第八条退出机制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暂估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委托人可选择没收咨询人的履约保证金,咨询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还有权从咨询费中进行扣除:(1)咨询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书或使用无效注册证书从事本服务事项;(2)咨询人把本服务事项进行转包或分包;(3)与委托人的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损害委托人利益的;(4)因咨询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其它影响恶劣事件的;(5)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委托人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委托人有权提0天咨人,投资人火标充成的合格工作量在个服务工作中的的比报头公并文付限务务。委托人不承担违约及其他赔偿责任。3、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1)咨询人应立即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并且应负责保护己实施服务工作资料的完整,保持现场整洁(2)咨询人在本合同解除5日内立即向委托人移交至解除日为止咨询人已实施的所有服务工作成果;(3)待委托人接收后,咨询人应立即撤离现场上所有咨询人的设备,并将咨询人的所有职员、雇员及工人,从现场遣返;(4)合同解除后,咨询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日内,咨询人与委托人按本合同对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5)咨询人在退出后,仍应对本合同解除日以前咨询人已完成的服务成果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及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咨询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委托人由此承担责任的,可向咨询人进行追偿。第十条咨询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咨询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用作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或擅自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咨询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暂估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相关项目信息以及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等应负责保密,咨询人的保密义务不应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否则咨询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暂估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云南空港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嵩明县玉带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401-530127-04-01-151733投资来源:政府自筹投标形式:公开邀请口直接发包口未招标口投标报价:业主标底价:云价综合[2012]66号下浮W21.29%中中标价:下浮26.6%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结束,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全部委托内容,具体以委托人委托为准建设地点:嵩明县东北街社区玉带路滨河馨苑小区东侧评标形式:综合评估法量化评分口合理最佳低价法口定标形式:当场区隔日口S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款项的3%-5%,或者终止委托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合同款项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八、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至份。委托人(甲方):云南空港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南咨询人(乙方):和信工程管理咨询南有限公司(盖章)工HH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530100212024年9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贸市场建设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全过程造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