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示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10020051_001_003
二、合同名称: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0000202401002005
四、采购项目名称: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
地址:济南路289号
联系方式:7997896
供应商(乙方):山东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六号楼405室
联系方式:15169006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社会服务
无
1
6.65
6.6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路289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 (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10020051_001计划编号:37110000012900120240053采购人: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供应商:山东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无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供应商(全称):山东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支队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日照市市民安全教育基地、潍坊路驾驶人教育中心及院落的保洁、绿化及设备维修维护及安全运行管理等物业服务工作。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玖元壹角壹分(¥799159.11)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甲方指定时间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服务人员建立正规合法的用工关系;2.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服务人员提供人身保障,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3.如乙方提供服务人员自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有权利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履行服务后,服务费按月支付,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每次收款后要开依法纳税的服务费发票给采购人。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和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5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其他要求1.本项目必须不得分包、转包。乙方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严重违约、投诉多,支队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必须参照国家及省、市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结合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要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洁率;用户投诉率;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等。2.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经甲方考核符合标准后可以续签合同。3.乙方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其责任造成群众、职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或者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任何风险,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都由乙方承担责任。4.甲方免费提供管理用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要列明管理用房分配方案并报支队审批。乙方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冬、夏各两套),干净整洁,佩戴工作证;综合维修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人员不得兼职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5.乙方必须为每位员工购置意外伤害保险及必要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产生的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6.所有工作人员值班考勤均采用指纹考勤,禁止在单位存放回收废品。7.物业管理人员要听从采购人调动指挥,采购人有权辞退不服从指挥的物业工作人员。8.为确保服务质量,有利于项目实施,非日照市辖区注册或未在日照市辖区设立分支服务机构的成交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在日照市辖区设立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并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组人员,确保项目团队人员到岗到位,否则将视为成交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和政府采购机关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甲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山东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633-7997896电话:0531-88880928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0633-7997896电话:0531-88880928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