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展台服务与搭建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
一、合同编号:HT-省本级-2024-06250
二、合同名称:2024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台服务与搭建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4-13256
四、项目名称: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台服务与搭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 北路15号
联系方式:87284602
供应商(乙方):陕西肇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汇路30号大地优合智造中心3号楼5-325
联系方式:152919194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展台设计搭建与服务
1(项)
¥466,500.00
¥466,500.00
展台服务项目包括参展期间素材的拍摄,拍摄用于网络宣传的短视频不少于2条,每条不少于15秒,照片不少于300张;邀请专业主持人组织参展的各市(区)文旅局、相关文旅企业进行推介,有奖问答等活动;每天主持不少于4场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邀请非遗传承人或民间艺人与旅游业者、游客进行互动,展示陕西非遗文化,每天展示不少于4场次;拟采购非遗产品用于烘托氛围,组织与现场游客互动。
合同金额: 466,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服务合同.pdf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
2024年12月02日
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甲方住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乙方(成交供应商):陕西肇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汇路30号大地优合智造中心3号楼5-3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政采协[2024]16号)和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台服务与搭建项目(项目编号:GZH-ZB-202410114)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标的: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台服务与搭建项目2.活动规模:2024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陕西展台设计、搭建及展会现场管理、维护工作和展会期间的宣传营销等服务活动。第二条服务期、地点及方式1.服务期:2024年11月19日至24日2.履约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6.1-B013.项目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条款:2024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陕西展台设计、搭建及展会现场管理、维护工作和展会期间的宣传营销等服务活动。第三条质量标准整个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相关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合同金额(大写):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4665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陕西展台设计、搭建及展会现场管理、维护工作包含布展(不含展位费用)、参展期用电接驳、施工管理费、场地施工延时加班费、撤展、主咨询台接待服务等展会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剩余40%部分于项目履约验收后一次性支付。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账号信息如下:账号名称:陕西肇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610133MABOHRXM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6105019209000000524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汇路30号大地优合智造中心3号楼5-3254.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条件1.验收:由采购人按要求对项目执行过程及结果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范围等进行验收。2.验收依据:(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3.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知识产权(若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若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不适用。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将会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进行披露。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销、无效而终止。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接受甲方指导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个日历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甲方(采购人):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甲方(采购人):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乙方(成交供应商):陕西肇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汇路30号大地优合智造中心3号楼5-325代理人:军Mf(代理人:联系电话:印印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账号:账号:61050192090000005244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台服务与搭建项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