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知识产权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266901502024114803
二、合同名称: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GTZZB2024-1008
四、项目名称: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399号
联系方式:0576-88518035
供应商(乙方):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清逸路66号
联系方式:0574-8756135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8002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标项 1、2、3、4、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8002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三合同公示.pdf

标项三合同公示.pdf

甲方(采购人):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第(三)标项中标人。为甲方提供因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要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检业务,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一、基本情况1.协议事项: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标项三)2.食品抽检种类、品种、项目和批次: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3.抽检经费: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价格(单价)核算。4.资金来源:台州市财政。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承担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2.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计划,并按照“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二、抽检工作”要求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及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详见附件1)。3.根据甲方部署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4根据抽检计划,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双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对象(被抽检对象应为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抽样实施前,乙方应根据抽样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准备相关资料(如相关标准、抽样单、封条、样品购置告知书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以及各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验工作,抽样和检测结果报送过程须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全程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认真完成抽样文书填写、样品提取、买样、样品储运等工作的同时,仔细查验被抽样单位进货凭证(纸质票据或浙食链中相关供货信2息)、记录上游供货信息,并将进货凭证拍照上传至国抽系统。发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被抽样单位,将相关情况报送甲方。6.样品采集完成后,中标抽样机构按照样品性质,最长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和相关文书交接给检验机构。涉及散装食品微生物项目抽检任务的机构,应在抽样当天完成样品交接工作。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产品和项目,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分包给其他机构检测或转包给其分公司检测。8.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样品,乙方应在出具电子检验报告书2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抽样人员资质证明、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资质证明等4213材料寄送至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县级局。乙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甲方。9.乙方应于每月22日前完成本月抽检样品的数据汇总、抽检工作小结和风险预警信息等,以电子版月报形式报送给甲方:每季度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检数据汇总表、检验结果数据、风险隐患清单、质量分析报告(每类产品均须分析,合格率低于90%且5批次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送给甲方:全年承检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食品安全年度分析报告,预包装合格备样品符合《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方法(试行)》中再利用条件,报送捐赠表格和样品。并将电子版报送给甲方。乙方对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10.规范备样收集储存。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11.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抽检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等活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一名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代表甲方处理食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对乙方食品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3.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4.有权利对乙方食品抽检行为进行考核。5.有权利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参加监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36.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7.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一名熟悉本项目抽检情况的人员负责项目联络工作,联系电话:18815278685,并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准确,并按照委托时限上报。3.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食品抽检计划,同时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4.检测结果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判定,所检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产品该批次检测不合格;无判定指标的只出数据,不作结论。5.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6.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7.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9.样品购买和处置工作应严格遵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样品购买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10.有义务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1.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布置的应急抽检任务,二次拒绝甲方安排的应急抽检任务或未按时到达任务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其中标的剩余任务并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12.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13.乙方必须按浙市监食检(2022)1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数字实验室改造,将甲方委托的任务全过程纳入浙江省智控平台,包括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主要设备能耗监控、时间戳监控的对接,从实验室样品接收、制样、检验及检验结果、报告编制、审核、批准以及备样入库、备样销毁等全过程记录完成数据的实时对接。五、有关费用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零贰拾陆元整(小写:¥480026.00)。全年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金额。2.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款按实际发生的检测批次和中标价格(单价)进行核算,在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且经甲方核准后,分批次在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的增值4税发票并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按实支付。3.当有应急任务发生需要乙方协助抽检时,产生的买样费用凭相关票据在甲方实报实销,检测费用参照乙方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所报的同类产品和同类项目的报价,额外进行核算。4.买样费:中标任务的买样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偿还已支付的金额及按月2%计算的利息外,并支付合同总值10-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食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3.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甲方可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50条规定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10%的检测费,且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依法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5.▲在签订合同时附件2表(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须一并提供,表格所列人员(抽样人员)如需更换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其他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更换。6.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甲方承担的复检费用将从初检单位的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取,并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7.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3批次的,暂停乙方后续计划的实施。七、争议解决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在仲裁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八、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A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有三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抽检工作要求),附件2(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待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202851760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日6甲方(采购人):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第(三)标项中标人。为甲方提供因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要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检业务,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一、基本情况1.协议事项: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标项三)2.食品抽检种类、品种、项目和批次: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3.抽检经费: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价格(单价)核算。4.资金来源:台州市财政。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承担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2.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计划,并按照“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二、抽检工作”要求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及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详见附件1)。3.根据甲方部署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4根据抽检计划,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双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对象(被抽检对象应为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抽样实施前,乙方应根据抽样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准备相关资料(如相关标准、抽样单、封条、样品购置告知书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以及各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验工作,抽样和检测结果报送过程须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全程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认真完成抽样文书填写、样品提取、买样、样品储运等工作的同时,仔细查验被抽样单位进货凭证(纸质票据或浙食链中相关供货信2息)、记录上游供货信息,并将进货凭证拍照上传至国抽系统。发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被抽样单位,将相关情况报送甲方。6.样品采集完成后,中标抽样机构按照样品性质,最长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和相关文书交接给检验机构。涉及散装食品微生物项目抽检任务的机构,应在抽样当天完成样品交接工作。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产品和项目,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分包给其他机构检测或转包给其分公司检测。8.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样品,乙方应在出具电子检验报告书2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抽样人员资质证明、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资质证明等4213材料寄送至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县级局。乙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甲方。9.乙方应于每月22日前完成本月抽检样品的数据汇总、抽检工作小结和风险预警信息等,以电子版月报形式报送给甲方:每季度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检数据汇总表、检验结果数据、风险隐患清单、质量分析报告(每类产品均须分析,合格率低于90%且5批次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送给甲方:全年承检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食品安全年度分析报告,预包装合格备样品符合《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方法(试行)》中再利用条件,报送捐赠表格和样品。并将电子版报送给甲方。乙方对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10.规范备样收集储存。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11.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抽检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等活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一名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代表甲方处理食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对乙方食品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3.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4.有权利对乙方食品抽检行为进行考核。5.有权利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参加监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36.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7.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一名熟悉本项目抽检情况的人员负责项目联络工作,联系电话:18815278685,并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准确,并按照委托时限上报。3.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食品抽检计划,同时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4.检测结果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判定,所检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产品该批次检测不合格;无判定指标的只出数据,不作结论。5.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6.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7.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9.样品购买和处置工作应严格遵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样品购买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10.有义务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1.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布置的应急抽检任务,二次拒绝甲方安排的应急抽检任务或未按时到达任务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其中标的剩余任务并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12.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13.乙方必须按浙市监食检(2022)1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数字实验室改造,将甲方委托的任务全过程纳入浙江省智控平台,包括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主要设备能耗监控、时间戳监控的对接,从实验室样品接收、制样、检验及检验结果、报告编制、审核、批准以及备样入库、备样销毁等全过程记录完成数据的实时对接。五、有关费用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零贰拾陆元整(小写:¥480026.00)。全年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金额。2.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款按实际发生的检测批次和中标价格(单价)进行核算,在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且经甲方核准后,分批次在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的增值4税发票并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按实支付。3.当有应急任务发生需要乙方协助抽检时,产生的买样费用凭相关票据在甲方实报实销,检测费用参照乙方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所报的同类产品和同类项目的报价,额外进行核算。4.买样费:中标任务的买样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偿还已支付的金额及按月2%计算的利息外,并支付合同总值10-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食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3.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甲方可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50条规定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10%的检测费,且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依法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5.▲在签订合同时附件2表(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须一并提供,表格所列人员(抽样人员)如需更换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其他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更换。6.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甲方承担的复检费用将从初检单位的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取,并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7.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3批次的,暂停乙方后续计划的实施。七、争议解决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在仲裁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八、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A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有三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抽检工作要求),附件2(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待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202851760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