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合同编号:370211408001202400015_001

合同名称:车辆租赁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401006161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画家村路188号

联系方式:85162765

供应商(乙方):青岛浩博润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96号

联系方式:13573877707

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5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中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8142万元

合同金额:0.8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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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租方(乙方):青岛浩博润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车标的1、乙方提供合法合规车辆给甲方使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第二条:租车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2、租车费用:根据用车情况据实结算。3、运输任务结束后,乙方应出具税务票据后,据实结算。第三条:甲方责任4、租赁期间,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因甲方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连带责任。5、租赁的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6、甲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做测试使用。第四条:乙方责任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购置税等)。8、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当予以协助。9、车辆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成员险、第三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辆险种;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以及车辆年审等工作。第五条:违约责任10、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租赁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支付租赁费的1%收取违约金。11、因甲方或甲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人员未按确定的时间、地点乘车,乙方不承担由此1造成的后果。12、乙方未按定路线、站点及时间提供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服务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未能改正的,甲方拒绝支付租车费用,并有权终止协议。1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协议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时,为保证甲乙双方人员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事件,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4、本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约定15、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章)了扎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w420年11月日年月日20年11月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