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 地下管线探测 陆地地质勘察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2024)



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MB2D633062410301717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合同名称:

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5MB2D633062410301717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对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及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合同附件

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勘测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4-12-0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工程地点:大沥镇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级:综合甲级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勘察人: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签订日期:2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勘察人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包含地下管线探测、测量及钻探等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勒洛路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1.2工程建设地点:大沥镇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见设计勘察任务与要求1.6承接方式:/1.7工作量预估地质勘察陆地孔4个,进尺100米;地下管线探测4.8公里;控制点3个,四等水准2.1公里;道路中桩定线14个,道路纵横断面1公里;1:500陆地地形20000平方米。1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有可提供本工程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2.2提供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光盘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工,并按甲方要求期限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委托洽谈定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4.2.2本工程勘测费合同暂估价41263.10元(大写肆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壹角),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单位实物工作实物工作小计(元)D+F序号项目单位收费基价A(元)工作量B小计(元)D+F1控制测量个580.003.001740.002四等水准公里213.002.10447.303地形测量平方米0.1321000.002730.004道路中桩定线测量个70.7014.00989.805道路纵横断面测量公里1156.001.001156.006地下管线探测公里4000.004.8019200.007陆地地质勘察米150.00100.0015000.008合计41263.10】4.2.3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测人支付合同暂估价的50%;勘测人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勘察成果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测人支付合同暂估价的90%;设计单位对勘察结果验收合格或成果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测人支付全部合同结算价余额。地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发包人应尽量提供相应的资料、图纸。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等)5.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5.1.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5.2.4由于勘查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漏项或质量不合格造成发包人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金额超过工程预算价20%以上(含20%),勘查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赔偿金;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倍。5.2.5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1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7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面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返工,其返工产生的所有勘察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2按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合同预算额的勘查费。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佛山市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浆佛山地质发包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勘察人名称工程建设中心工程勘察院花(盖章)盖章)镇2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uuu经办人:(签字)酒青成单位地址:南海区大沥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镇振兴路54号卫国路4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000电话电话:0757-83327267传真传真:0757-83329441开户银行:户银行:建行银行禅城中心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01668641050913418油量LY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涌改造工程勘测服务 地下管线探测 陆地地质勘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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