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检测采购合同公告(阳江市人民医院2024)



阳江市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环境空气检测

采购项目名称:

阳江市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环境空气检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17004570629222411081096

项目业主:

阳江市人民医院

服务机构:

广东裕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阳江市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环境空气检测

合同编号:

4417004570629222411081096

合同总金额:

¥4,05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01月17日

服务内容:

检测项目: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氡、氨、甲醛、苯、二甲苯、甲苯、TVOC)。

合同附件

医美中心改造项目环境空气检测-委托检测合同(裕皓)2024.11.21.pdf

阳江市人民医院

2024-12-03

委托检测合同项目名称:阳江市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环境空气检测委托方(甲方):阳江市人民医院受托方(乙方):广东裕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方):阳江市人民医院乙方(受托方):广东裕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接阳江市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环境空气检测项目工作,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以合同附件为准。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进度及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时间协商安排检测,具体检测时间与甲方提前确认。完成现场检测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公正、科学、客观、独立的评价检测报告(报告一式贰份)。2.若检测后有不符合项,乙方提供检测实际数据书面告知甲方联系人,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是否复检。3.技术服务要求:对于甲方的现场技术要求和咨询,乙方应及时响应,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对甲方待检设备当次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检测验收标准的,乙方检测报告将按实际数据出具检测报告,乙方保留最终解释权。第三条服务费用1.项目费:①本次项目费用为405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零伍拾元整注:合同总额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技术服务的售后服务、人工、交通差旅、耗材、检测调试的设备仪器、工具、管理、利润风险、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税费及有关规费、社保金等相关费用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本合同的总价在执行期间保持不变,乙方不得再以其它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增加任何的费用。②若检测后有不符合项,复检费用不另外收费。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付款期限前十天,乙方出具相应发票甲方,否则付款期限顺延。3.乙方收款账户为:收款单位:广东裕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东支行(账号2014023209100008787)第四条甲方协作事项1.按乙方要求提供被检测设备、场所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工作条件等有异议应该当天及时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2.甲方指定黎育生为现场检测联系人并安排专人全过程陪同并按要求操作受检设备,为乙方在现场开展检测工作提供方便,乙方检测人员在主动征得甲方陪同人同意时可以操作受检设备,甲方陪同人应主动告知操作的注意事项。3.甲方操作人员按检测标准要求操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4甲方为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5检测报告邮寄甲方收件地址:阳江市人民医院=第五条检测事项1.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乙方的人身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时受到由甲方过错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负相应责任。3.第四条第2款所列情况中,若乙方检测人员未征得甲方陪同人同意时自行操作受检设备,或未按甲方陪同人提出的注意事项要求操作受检设备导致的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陪同人不能全程操作受检设备,乙方检测人员征得甲方陪同人同意并按注意事项和国家标准要求操作受检设备,此时受检设备损坏,如乙方检测人员有过错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2.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检测工作。3.对乙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乙方责任: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0%的违约金。2.未按约定期限完工出具检测报告,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在工作时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未按约定的期限当天内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乙方责任的第2款承担逾期责任酌减报酬。4.乙方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按照合同总金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七条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获得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信息、资料、数据、军事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履行合同所必须或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和披露。员工离职仍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原单位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否则均视为违约,如因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1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且另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守约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及条款仍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检测报告、经双方确认的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签署双方:甲方:阳江市人民医院乙方:广东裕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学关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a签订日期:2024年1月21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4日附件:检测清单序号检测地点及面积检测项目及指导价价格(元)备注1换药室8.3m²氡600、氨400、甲醛600、苯400、二甲苯400、甲苯400、TVOC40032002紫外光治疗室14m²氡600、氨400、甲醛600、苯400、二甲苯400、甲苯400、TVOC40032003检查室13.2m²氡600、氨400、甲醛600、苯400、二甲苯400、甲苯400、TVOC4003200合计:9600优惠后总价(含税)40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