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 电梯智能阻车系统设备服务 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硬件设备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505832024106803
二、合同名称: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GH-2024-26
四、项目名称: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由拳路373号
联系方式:0573-82619821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中环北路522号
联系方式:0573-820890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408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需求。服务时间: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需求。服务标准: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需求。

2.合同金额(元):6408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pdf

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pdf

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oe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条款部分招标编号:ZJGH-2024-26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4]1987号预算金额:人民币70755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OO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2)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口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小写:640830元。2、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设备、杆件、线材、布线相关配件、安装、辅件、调试、测试、存储、线路、电费、软件开发、运维人员、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第1页共4页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分期付款:(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并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256332元:项目建设验收完成后(并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设备服务费的100%(含预付款),支付226098元:维护服务费分3次支付,于每年的12月底前(并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维护服务费合同价的三分之一(含预付款),支付每年:52800元,3次共计:158400元: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0968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二、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第2页共4页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口序号名称技术规格、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电梯智能阻车系统设备服务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硬件设备服务,包含设备、施工等费用台15923703768302维护服务159部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维护服务费用年388000264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640830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方式:服服务采购2、履行地点:用户指定地点第三条技术资料968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第3页共4页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9968乙方:中国电股份有限司嘉兴分公司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73号地址:嘉兴市中山兴路406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0573-82619821联系电话:0573-82819024开户银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开户银行:工行兴东门支行有限公司营业部2024年11月27日银行账号:201000245140594银行账号:1204066029905480233签字日期:202年月27日签字日期:202年1月27日第4页共4页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oe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条款部分招标编号:ZJGH-2024-26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4]1987号预算金额:人民币70755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OO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城南街道2024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2)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口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小写:640830元。2、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设备、杆件、线材、布线相关配件、安装、辅件、调试、测试、存储、线路、电费、软件开发、运维人员、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第1页共4页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分期付款:(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并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256332元:项目建设验收完成后(并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设备服务费的100%(含预付款),支付226098元:维护服务费分3次支付,于每年的12月底前(并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维护服务费合同价的三分之一(含预付款),支付每年:52800元,3次共计:158400元: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0968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二、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第2页共4页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口序号名称技术规格、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电梯智能阻车系统设备服务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硬件设备服务,包含设备、施工等费用台15923703768302维护服务159部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维护服务费用年388000264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捌佰叁拾圆整640830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本合同税率6%,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小写:604556.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小写:36273.4元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方式:服服务采购2、履行地点:用户指定地点第三条技术资料968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第3页共4页合同编号:ZJJXA2409685CGNOO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9968乙方:中国电股份有限司嘉兴分公司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73号地址:嘉兴市中山兴路406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0573-82619821联系电话:0573-82819024开户银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开户银行:工行兴东门支行有限公司营业部2024年11月27日银行账号:201000245140594银行账号:1204066029905480233签字日期:202年月27日签字日期:202年1月27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 电梯智能阻车系统设备服务 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硬件设备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