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采购合同公告(扬中市融媒体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1182-HXGL-C2024-0031001
二、合同名称: 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182-HXGL-C2024-0031
四、项目名称: 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扬中市融媒体中心(机关)
地 址: 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中路120号
联系方式:13861365988
供应商(乙方):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标营4号紫荆大厦6楼
联系方式:186528271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88000.00
合同金额: 358.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0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表.pdf
采购合同—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限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pdf
采购合同—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限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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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表采购单位(章):12月3日填表日期:2020年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预留选项预留选项广整体预留口设置专门采购标段口要求联合体形式参加回要求合同分包一不适宜未预留广整体预留口设置专门采购标段口要求联合体形式参加回要求合同分包一不适宜未预留广整体预留口设置专门采购标段口要求联合体形式参加回要求合同分包一不适宜未预留预留比例(%)预留比例(%)40%预留金额(元)1561461.20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编号YZZCHX2024-032中标金额(元)3588000.00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口否签订合同日期通过何种预留选项完成通过何种预留选项完成整体预留整体预留整体预留完成预留比例(%)完成预留比例(%)100%完成预留金额(元)3588000.00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留未执行情况说明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1.采购合同签订后,通过“苏采云”平台,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1.采购合同签订后,通过“苏采云”平台,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1.采购合同签订后,通过“苏采云”平台,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1.采购合同签订后,通过“苏采云”平台,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2、代理机构在合同备案时,将此表一并递交财政局备案。合同编号:YZZCHX2024-032合同备案章扬中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HXGL-C2024-0031采购单位:扬中市融媒体中心成交单位: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1项目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1182-HXGL-C2024-0031甲方:(发包人)扬中市融媒体中心乙方:(承包人)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根据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且(项目编号:JSZC-321182-HXGL-C2024-0031)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工程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1.2工程质量:合格1.3承包范围: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1.4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1.5履行地点:扬中市融媒体中心1.6履行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责任。1.7质量等级:合格1.8缺陷责任期:2年,自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开始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圆(¥3588000.00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其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共计贰万元。2.2本合同价格包括采购范围内相应人员的工资、项目利润、税金以及其他可能会产生的所有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应当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履行合同。7.3乙方如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支付:乙方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备注: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采购[2020]52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工程类项目预付款金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至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约定开具预付款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因乙方未开具预付款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预付款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需与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确定好开具发票时间,并在发票开具后第一时间送达至甲方项目负责人手中。】0进度款支付:①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②施工进场完成总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③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④工程审计完毕后,发包人付至审定价款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注:审计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核准量超过最终审计决算价7%以上(不含7%),超过7%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发包人按合同付款。甲方开票信息:、1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纳税号:12321182MB1E08349R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农行扬中市支行营业部账号:333001040219921单位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中路120号项目负责联系人:毛学文联系电话:13861365988乙方开票信息名称: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纳税号:9132010013488493XY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御道街支行账号:320006623010141016253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标营4号紫荆大厦6楼联系电话:025-84544514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技术指导,并配合监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2)对监理审核的工程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对监理审核后的工程调整事项进行审批。(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磋商文件响应的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10.2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定点定位的地点和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停止付款。(2)明确项目负责人鲁桂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王军,对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负全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3)在施工过程中,若确需调整事项,应提交监理审核,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调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计(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工程决算正式票据,以便于项目审计。(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用于合同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所有主材必须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主材和辅材的界定由甲方负责明确。各种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示和甲方要求。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7)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和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8)乙方应满足清单里1500nm外调发射机(2*9)、光切换器(盒式2*1)、1550直调发射机、1550光放(盒式19dBm)、大功率铒镱光放(16*22dBm)等设备满足兼容现有网管系统条件,可直接加入现有网管系统;OLT接入设备符合“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EPON系统技术规范”。(9)清单中包含所有赔补协调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包含误工费等),不再增补;(10)对公众利益损害负责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各种管道、电线、电缆等现有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11)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12)饮用水及施工、生活用电等由乙方自行解决。(13)乙方施工场地及临时建设用地应经甲方同意就近安排,不得破坏或影响周围环境,并自行解决临时建设设施。(1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5)为尽量减少设备搬迁过程中相关业务中断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与机房中原有设备同等档次的备件作为搬迁割接时临时过渡使用,自行考虑,备件备品:系统需倒换设备需倒换设备数量单位规格市干系统OSN68002台市干系统OSN35001台市干系统电池24节市干系统中恒电源1台市干系统码流分析仪1个市干系统信源回传交换机1个直播电视播出系统IPQAM1台直播电视播出系统DCM1台直播电视播出系统本地节目编码器1台直播电视播出系统外调光发1台直播电视播出系统光放2台直播电视播出系统直调光发1台数通设备核心交换机1台数通设备EPON接入设备1台华三7610数通设备EPON接入设备2台盒式互动电视推流交换机1台互动电视互动推流IPQAM1台十一、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对部分材料实行甲供。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对所进材料按规范进行测试,报送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未经认可,不合格材料一律限期清退出施工现场。若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误工误时自负,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十二、关于对施工人员要求的约定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24小时内撤换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项目经理:姓名:鲁桂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132200620080681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770709998;电子信箱:88640842@qq.com;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标营4号紫荆大厦6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9)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10)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11)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员应全职在岗,强化全过程管理,指挥施工,每周不少于4天在施工现场,每少一天罚金5000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由承包人补缴社会保险,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长。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提出更换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且每更换一次需先提交2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相应约定的职责。承包人如未按时更换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人的违约金;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按时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元/人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暂停施工、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和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十三、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乙方应文明施工,要遵守交通、环保、安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的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并做好施工劳动保护,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法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含人员伤亡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十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4.1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变更说明以及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服从甲方代表、监理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14.2所有材料进场前须进行环保检测。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14.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14.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14.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4.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14.7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4.8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9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1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14.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同时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出具的3年质保函给甲方。14.11乙方应满足清单里1500nm外调发射机(2*9)、光切换器(盒式2*1)、1550直调发射机、1550光放(盒式19dBm)、大功率铒镱光放(16*22dBm)等设备满足兼容现有网管系统条件,可直接加入现有网管系统;OLT接入设备符合“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EPON系统技术规范”。14.12甲方依法组织验收工作。14.13甲方在组织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4.14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4.15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4.16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施工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4.17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2‰的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2%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5.5所有信号割接及设备搬迁前对原有的网络资源信息资料进行摸排核查;割接要提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做好割接方案和预案,按要求做好割接流程;割接时间必须在晚上12点以后凌晨7点前;信号割接后对每个点位按照原有信号进行调试与回访;出现信号中断,范围在10户以下每次扣1000元,范围在10户以上每次扣10000元;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8.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项目实施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18.2若实际成交量或合同期因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18.3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4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将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加盖“扬中市政府采购备案章”。18.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学)代表:(签字)代表:地址:地址:东王印晓采购代理代理(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地址:签约日期:2年12月了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线电视线路迁移及设备搬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