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4)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50101]FJ[TP]2024001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01]FJ[TP]2024001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地址: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6楼
联系方式:0591-22850353
供应商(乙方):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IFC)43层
联系方式:139503055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2025法律服务
2(年)
¥900,000.0000
¥1,800,000.00
为采购人单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代理涉及采购人单位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对采购人单位职工开展法律培训等。

合同金额: 1,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5日至2026年12月04日
履约地点:福州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12月05日

合同编号:[350101]FJ[TP]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住所地: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6楼联系人:林莹联系电话:0591-22850353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IFC)43层联系人:尤常昊联系电话:13950305579传真:电子邮箱:lihao@grandall.com.cn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FJ[TP]2024001的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80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3010100品目名称法律诉讼服务采购标的2024-2025法律服务服务时间(单位)2年服务范围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服务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服务标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1.1最高限价: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3.1.2每年不超过90万元,其中:基础顾问费为4万元/年,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的律师代理费按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基础顾问费及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调查费、异地(福州以外地区)办案的差旅费等(注:以上费用不含在每案代理费中)从每年90万元中支出。3.1.3行政诉讼一审、行政复议、执行异议案件代理费一律按5000元/件;3.1.4民事一审和仲裁案件的代理费以2020年10月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基数,乘以乙方所报折扣率(49%),再乘以该审判决结果(胜诉100%,败诉50%)计算案件代理费,即实际代理费=标准费用*折扣率(49%)*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中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部分诉讼请求、对方撤诉等情况按胜诉计算;反之则按败诉计算。3.1.5行政二审、民事二审、重审、再审、执行等阶段案件代理费均按上一审阶段费用(未计算判决结果的金额,即标准费用*折扣率(49%))的5折,再乘以判决结果(胜诉100%,败诉50%)计取;3.1.6各类、各阶段案件代理费最低不低于2500元。服务期限内所有法律服务费(以委托时间为准),诉讼服务费及因案件产生的鉴定费、差旅费费用等每案据实结算,每年总额不超过86万元,超过86万元部分由律师免费代理承办。3.1.7如代理的多起案件中相对人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案件可为不同案由、以生效判决计取案件数),则超过5件后案件代理费在上述费用基础上按照8折计取。2020年10月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标的额(元)最低计费比率不超过20万元部分6000元20万—100万元(不含)部分6%100万—500万元部分4%500万—1000万元部分2%1000万—5000万元部分1%5000万—1亿元部分0.5%1亿元以上(含)0.25%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基础顾问费、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以及诉讼和仲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调查费、异地(福州以外地区)办案的差旅费等。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其他工作要求3.3.1需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代理的法律事务可能与甲方利益产生冲突或者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进行回避,并合理安排好回避后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不得因回避影响甲方工作。3.3.2顾问团队若进行人员调整,需取得甲方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顾问团队律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730天(合同一年一签,乙方服务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第2页-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无5.2服务内容:5.2服务内容:包含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等内容,主要如下:5.2.1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审查、修改各类规章制度、民事合同等,对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并为以上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5.2.2提供法律诉讼服务,代理涉及甲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含执行)、仲裁、执行异议等案件。5.2.3配合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就信访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5.2.4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律培训,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5.2.5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指派专职律师为甲方各类业务提供法律指导,每周服务时限为每周一、三、五各半天,其余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保障服务。5.2.6代为起草/修订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制作/修订模板合同等专项法律服务。5.2.7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1)服务技术保障: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2)服务人员组成:李豪、王江丽、尤常昊律师。(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第3页-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林莹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675036761,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6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尤常昊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150645815,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要求开展法律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0,000.002024-12-31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基础顾问费和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在《法律服务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正规等额发票且中心收到福州市财政局下达付款指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40,000.002025-12-31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基础顾问费和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在《法律服务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正规等额发票且中心收到福州市财政局下达付款指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1,720,000.002026-12-04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案件代理费等在委托代理手续完成、乙方提交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案件判决书且甲方收到福州市财政局下达付款指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730天(合同一年一签,乙方服务一年后,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第5页-(一)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二)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三)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四)乙方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聘:(1)因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不宜继续任职;(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对履职中的差错,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4)从事与聘用单位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5)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6)其他依法应予解聘的情形。乙方违反采购合同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通报相关单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罚则16.1.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业务工作会议或现场服务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法律咨询答复、出具法律意见书、举办法律讲座培训等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导致参与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纠错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导致甲方的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撤销、确认违法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导致审查过的合同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2次以上;因自身过错造成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诉讼案件败诉2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6.1.2未及时响应、未按时完成法律服务事项或完成的法律服务事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十七、其他约定-第6页-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零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合同中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仲裁委员会送达裁判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女士,法定(授权)代表人:李豪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73801840x0,纳税人识别号:31350000F30488704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湖东支行账号:/,账号:591903943510506签订地点:福州签订日期:2024年12月05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