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服务 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尚志市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ZBJ-20241204005928-54486

二、合同名称:ZBJ-20241204005928-54486

三、项目编号:0e70ad508edf401999ee2701a3ddb5fe

四、项目名称:尚志市财政局采购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尚志市财政局
地址:尚志市
联系方式:15946385066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恒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尚志市西大直街(国营旅馆三楼)
联系方式:139366538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代理记账服务
1(项)
¥667,000.01
¥667,000.01
负责22家预算单位代理记账服务,具体要求以采购需求为准,采取“1+1+1”的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新增或取消代理记账服务的预算单位,以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双方协商为准。具体需要委托代理记账的预算单位个数及付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金额: 667,000.01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柒仟元零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5日
履约地点:尚志市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9e646f5aa10e9cc77a3679ed377044ec.pdf
尚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05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尚志市财政局,采购计划号:尚财购核字[2024]01457号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恒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招标编号:HLJGCYC2302020020241918694合伙),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5日签订地点:尚志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尚志市财政局采购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2302020020241918694)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尚志市财政局采购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代理记账服务尚志市财政局采购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1667000.0100667000.01合计¥667000.01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元零壹分)¥667000.01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元零壹分)¥667000.01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元零壹分)¥667000.01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元零壹分)¥667000.01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元零壹分)三、服务项目及要求负责全市22家预算单位记账工作,市财政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由各预算单位分别与成交供应商单独签订服务合同,视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量确定各自服务费金额,由市财政局统一向代理记账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新增或取消代理记账服务的预算单位,以双方协商为准。具体需要委托代理记账的预算单位个数及付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共,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01-01至2025-12-31。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667000.01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元零壹分);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二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2025年上半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各项前期业务处理完毕,并经财政部门验收后,支付上半年服务费用,按各单位实际会计核算工作量确定服务费金额支付。333500152025-07-3122025年下半年完成2025年全年财务工作,并经财政部门验收后,支付下半年服务费用,按各单位实际会计核算工作量确定服务费金额支付。333500.01152026-01-31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无。(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一)服务要求:(1)代理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依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票据和相关资料,编制记账分录、凭证,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电算化账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决算公开、资产月报、资产年报,并配合委托人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报告及临时性报表等相关会计服务,预算单位有报税需求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2)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对于委托单位送达的原始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会计账务处理完毕;(3)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账务核算软件进行记账、每月底要进行对账、结账,确保支付系统与核算系统账务一致,于次月10日前向委托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年终,打印装订会计账簿。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预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等相关会计信息资料;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临时性数据公开和报表上报;(4)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5)严格保守委托单位的财务收支秘密,从各记账单位获得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均为商业机密,只能由其工作人员为委托目的而使用,代理记账机构不得做其他用途,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任何人员和机构。由于代理记账机构的原因给委托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相应责任;(6)积极配合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委托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会计账务处理的解释说明;(7)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及会议;为委托单位提供财务政策、法规咨询及财务管理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协助委托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单位资金安全使用效益;(8)代理记账机构在服务期间如出现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或账务处理失误累计超过3次,预算单位有权解除代理服务合同并拒绝支付最后季度服务费。(9)代理记账机构对预算单位所传递票据和凭证等相关资料在账务处理期间负有保管责任,在账务处理完毕移交预算单位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出现票据丢失等问题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代理记账机构责任,在账务核算中给预算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解除服务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0)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如有下列之一,将视具体情况扣减5%-20%的服务费用:①没有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②代理记账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账务审计时发现账务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11)完成书面协议其他约定事项;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的人员;(二)人员及办公场所要求:1、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满足工作需要,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须配备不少于5名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记账人员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的从业人员,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应常驻尚志城区,为委托人每月至少提供两次上门服务。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签订合同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各项前期业务处理完毕,符合要求,支付上半年服务费用。年度结束,次年完成上年度账务核算、财务报表、账簿传票装订、会计资料传递、决算报送、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及预决算公开等约定的全部财务工作,并经财政部门验收后,支付下半年服务费用。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尚志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5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5日签订地点:尚志市签订地点:尚志市单位地址:尚志市单位地址:尚志市西大直街(国营旅馆三楼)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朝琨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徐彩玲委托代理人:于淼委托代理人:徐彩玲电话:15946385066电话:13936653829电子邮箱:szsczjbgs@163.com电子邮箱:taiyuan-020517@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开发区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尚志市支行账号:3500064929219511656账号:23001867551050500415账号名称:尚志市财政局账号名称:哈尔滨恒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邮政编码:150600邮政编码:1506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代理记账服务 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