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采购合同公告(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2024)



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2412-350921-04-01-589343

项目业主: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98000


合同签订时间:
2024-12-05

履约人员:
吕淑娟
(中介)
石磊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20

服务内容:
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合同附件:
可研合同扫描件-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合同类型:工程咨询合同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委托方: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甲方、客户)受托方: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工程咨询单位)签订日期:2024年12月签订地点:霞浦县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项目联系人:电话:受托方(单位全称):福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湖城市广场3幢B302-8307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徐泽舜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级别: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项目联系人:电话: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合同类型、内容(一)委托项目名称: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合同类型1.口编制项目建议书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口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2)需求分析及建设规模(3)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4)项目建设方案(5)节能分析(6)绿色建筑设计(7)环境保护(8)劳动安全与卫生(9)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2(10)项目招标方案(11)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2)效益分析(13)社会稳定风险分析(14)结论与建议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霞浦县;(二)项目总投资:项目工程费用预估1亿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工作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委托方提供完整的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及经确认的总平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二)咨询地点:L;(三)进度要求:1(四)编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如:技术背景资料,口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口可行性论证报告,口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2、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书面或电子文档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受托方随其它资料一并归档。5、其它: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3修改。(三)受托方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市意见修改完善。(四)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华后垒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化将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和编制成果用于木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受托方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1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六)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电子资料和纸质文本陆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为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二)技术服务费由甲方阶段性支付乙方。(三)支付时间(1)提供的《报告》经当地发改部门立项、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2)《报告》待专项债国家双库审核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及财政部专项债成功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3)待该项目专项债申报成功且第一笔申报的专项债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书面咨询报告及电子资料(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咨询报告(一式6份),电子资料1份。时间:交付时间依据项目的需要,由委托方通知受托方。地点:/(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评审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发改委评审会通过(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5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4H学KA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或造成咨询成果返工修改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有),委托方支付受托方咨询费用20%的违约金。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狲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最高为咨询费用的10%。4(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最高为咨询费用的20%。逾期超过两个月,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应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委托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超过部分受托方应当另行全额赔偿。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4、因项目咨询周期较长,受托方不得以工程设计方案、整体建设方案等发生调整,以及相关文件调整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启用最新编写大纲进行编制等原因,需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与学校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或不积极履行合同,学校有权中止合同。若项目取消将不支付咨询费。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向其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5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叁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E(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无附件。霞浦县盐田畲族乡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受托方(盖章):委托方(盖章)司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04112月5日2014年12月5日日期:日期:i力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杯溪水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