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警服类 特警战训夏服 特警战训冬服 特警战训多功能棉服采购合同公告(华安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001]FJXFZB[GK]2024018-1-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特警警服类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001]FJXFZB[GK]2024018-1
四、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特警警服类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华安县公安局
地址:华安县平湖南路30号
联系方式:13605071055
供应商(乙方):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辛集市迎宾路北段亿隆街9号
联系方式:138331593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特警战训夏服
2(套)
¥868.1500
¥1,736.30
按***标准及用户要求
2
特警战训春秋服
2(套)
¥1,081.5500
¥2,163.10
按***标准及用户要求
3
特警战训冬服
2(套)
¥1,275.5500
¥2,551.10
按***标准及用户要求
4
特警战训多功能棉服
2(套)
¥1,813.9000
¥3,627.80
按***标准及用户要求
合同金额: 10,078.3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柒拾捌元叁角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5日
履约地点:甲方所在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2024警服及服饰附件(1).zip
合同文件.pdf
华安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06日
附件1(单品种格式):(单位名称)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箱号:X#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品名数量号型多品种格式:(单位名称)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箱号:X#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品名品名品名序号单位姓名性别数量号型数量号型数量号型附件2(单品种格式):(单位名称)(内设机构名称)装箱单(单位编号#箱号#)(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接收单位:地址:接收人:序号单 位姓名性别品 名数量号型多品种格式:(单位名称)(内设机构名称)装箱单(单位编号#箱号#)(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接收单位:地址:接收人:序号单 位姓 名性别品 名品 名品 名序号单 位姓 名性别数量号型数量号型数量号型附件3(单品种格式):个人包装袋标签序号箱号姓 名性 别单 位品 名数 量号 型多品种格式:个人包装袋标签序号箱号姓 名性 别单 位品 名数 量号 型附件4: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供货单位用户单位地址地址负责人接收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交接项目清单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说明:单位编号、箱号、总箱数序号品名、规格单位合计第一批第二批说明:单位编号、箱号、总箱数1单位编号: 号箱 号: 号至 号总 箱 数: 箱2345合计供货单位供货人: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单位盖章:使用单位验收意见:验收人: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单位盖章:备注1、本验收单作为省公安厅财务报销必备凭证。2、表格所列项目均应明确填写并盖章确认。此表一式三份(交货签字后,由各级公安机关、生产企业、省公安厅各留存1份(生产企业移交后负责将交货验收单报至省公安厅)。并附《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姓名、单位、品名、数量、民警警号等内容)1份,由接收单位各留存。附件5: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返修通知函(格式)×××公司:贵公司于年月日交货我局的警服,民警试穿时有部分警服不合体。经核实,主要原因是如下第项(①贵公司未按民警净体尺寸进行归档套号;②警服产品规格尺寸不符合***警服技术标准要求;③加工工艺不符合***警服技术标准要求)。现将需返修警服寄回贵公司,请予以安排返修,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返修警服寄回我单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特此函告。附件: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返修明细单××市、县(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室)年月日附件: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返修明细单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品名数量需求号型尺寸返修原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特警警服类采购项目(二次)合同编号:[350001]FJXFZB[GK]2024018-1-1甲方:华安县公安局乙方: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5日-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华安县公安局乙方(全称):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特警警服类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XFZB[GK]2024018-1(2)采购计划编号:TZFQXM-2024--350001-00049[2024]03069(3)项目内容:单价(元):868.15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1,736.30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特警战训夏服品牌火山榕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按***标准及用户要求按***标准及用户要求按***标准及用户要求单价(元):1,081.55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2,163.10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特警战训春秋服品牌火山榕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第2页-规格型号按***标准及用户要求单价(元):1,275.55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2,551.10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特警战训冬服品牌火山榕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按***标准及用户要求按***标准及用户要求按***标准及用户要求单价(元):1,813.9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3,627.80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特警战训多功能棉服品牌火山榕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按***标准及用户要求按***标准及用户要求按***标准及用户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柒拾捌元叁角(10,078.3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特警战训多功能棉服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第3页-(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0,078.30大写:壹万零柒拾捌元叁角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第4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031.322024-12-30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履约保函承诺书,经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26,046.982025-12-30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甲方根据交货验收单、产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履约保函等,经审核合格后视为达到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合同总金额60%内按照实际购买总数量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5日,完成日期:2025年12月05日。(2)履约地点:甲方所在地(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403.13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保险)履约担保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毕(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到货验收由各分签单位的甲方负责,大货验收委托福建省公安厅统一办理。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10%☐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2期(4)履约验收程序:一到货验收二大货终验收。〔一、到货验收1、交付时间:(若遇到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不计入生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6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批交货,其他批次待确定录取人数后,从甲方下-第5页-达计划数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2、乙方将警服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及时对警服产品的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接收,经验收无误后在《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上签名。3、货物送达后,甲方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货物,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时间予以重新生产交货(以甲方决定重新生产并书面通知乙方时间起50日历日内交货),逾期交货的,按本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3款处理。4、甲方在交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30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全部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退货部分的货款。甲方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1款处理。5、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不符合之处;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日历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若乙方无法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必须保证批量产品的质量,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成交产品所使用其他辅材料来源的供销合同及资金汇转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若违反以上要求或无法提供生产货源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拒付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履约验收的内容:一到货验收二大货终验收。〔二、大货终验收1、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大货终验收,甲方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2、乙方应在全部货物生产和包装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5日历日内安排抽检人员到生产企业或安排乙方先发货后到公安机关对非新增民警警服及服饰产品以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检(具体方式由甲方委托省公安厅确定),新增民警警服和服饰不抽检。每类产品按检测机构的抽检数量要求,送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抽检过程应当记录,填写《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质量抽检登记表》存档备案。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拒付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3、大货抽检后,根据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若发现乙方提供的品种检测结果出现轻缺陷或重缺陷情形,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个轻缺陷按该品种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每出现一个重缺陷按该品种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4、按照***装财局要求,大货送达各单位仓库后,甲方将提前15天报部装财局,由部装财局从发放仓库或民警个人手中随机抽检,抽检警服由乙方补做。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保留对本批次货物随时进行检测的权利,上述所有涉及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5、在检测结果合格的基础上,但是部分技术参数未达到乙方投标响应数值,乙方需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1项未达标,赔偿该品种总金额的10%,2项未达标,赔偿该品种总金额的20%,以此类推。赔偿金按照甲方要求上缴国库。〕(6)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按《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GA253-2000(警服检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规定执行。2、验收标准按《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GA253-2000(警服检验)》、招标文件、中标生产企业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甲方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履约验收程序的第6条,履约验收的内容的第2、3、4、5条等条款合同分签各单位(甲方)授-第6页-权由省公安厅统一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各单位可书面反馈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一并处罚。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所在地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华安县公安局(盖章)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张长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杨卜存住所:华安县平湖南路30号,拥有者性别:男联系人:苏智猛,住所:辛集市迎宾路北段亿隆街9号联系电话:13605071055,联系人:杨卜存通信地址:福建省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0号,联系电话:13833159322邮政编码:363800,通信地址:河北省辛集市迎宾路北段亿隆街9号电子邮箱:329472758@qq.com,邮政编码:0523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629003935143W,电子邮箱:xjwzr@163.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718365308D-第7页-开户名称: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3022011113776-第8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9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10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2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第13页-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4页-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不符合之处;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日历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警察服装技术标准》、《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等,生产制作甲方所需的警服及服饰,所需辅料由乙方按***有关规定采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将本合同相关工作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须报甲方备案。2、乙方持《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3份(格式见附件4)、《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包括姓名、单位、品名、数量、民警警号等内容)》1份、《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装箱明细表》1份办理移交相关手续。甲方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被装管理干部验收签字并盖章后,交货验收单由甲方、乙方及收货公安机关各留存1份(乙方移交后负责将交货验收单报至甲方)。发放明细表、装箱明细表由收货公安机关留存。3、警服尺寸: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供的民警个人身高、领围、胸围、腰围等主要部位净体尺寸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严格按***技术标准和归档套号规则进行归档套号和尺寸加放,确保归档套号准确无误,使每位民警穿着合体。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甲乙双方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标志、包装要求:1)产品标志的式样、内容应符合GA251的规定。每件产品标应增加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标记,以符合甲方及***质量抽检和统检中核实真实性的要求,便于区分企业售后服务责任。产品名称标志的缀钉在后领口正中,上齐领口罗纹下侧,两端机扎,回针三道。刺绣标志“POLICE”图样及要求GA763-2008标准执行。产品号型标志缀钉位置:上衣在产品名称标志右侧,连同产品名称标志一起缀钉。洗涤标志的缀钉位置:上衣在左侧缝距罗纹7cm~10cm,套合腰缝时寨住或机扎。每件产品标有姓名和生产日期。2)纸箱规格:60cm×40cm×30cm(也可根据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数量设计不同规格的纸箱),每箱20件(也可根据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数量适当调整),每件装入一个塑料袋内,折叠时每件加防潮纸一张。包装材料要求、箱型、箱外标志及印刷字体、捆扎方法以及运输贮存等按GA252规定执行。每件毛衣的外包装上要标有民警姓名、单位、警号信息,每纸箱内备有姓名、单位、品名、数量、警号的发放明细表。箱外加刷防潮剂,但箱上下对缝处两边各30mm和两侧正中上下各60mm×50mm的封口用胶粘带粘贴处不刷防潮剂,需盖印包装日期的位置不刷防潮剂。③纸箱上、下口对接处须用宽度为60mm±1mm了胶粘带封牢,胶粘带向箱两侧延伸各不小于50mm。胶粘带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捆箱用宽12mm或15mm塑料批包带,捆扎呈“﹟”字型,捆紧扎牢。其中打包带质量应符合QB/T3811的规定。④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警服的分包工作。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科、所、队之间,各设区市公安局机关各支队、处、所之间,省公安厅机关各总队、处之间,警察学院各处、室、学员队之间,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各大队之间应当分别包装,以便各级公安机关快速发放。如分包工作未按甲方要求做到位,依据各单位提供现场图片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员到现场进行分发,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该品种金额的0.1%赔偿违约金。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甲方所在地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交付地点:福州市。由此发生的所有运费、交货装卸、进出仓及途中货物损耗等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交付条件:由乙方交付甲方货物,并提前一周将送货计划安排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送达指定地点的被装物资仓库,乙方持被装物资签收单,由指定地点的被装管理干部签收并签字后,送甲方办理入库手续。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所在地2小时内响应,郊区4小时内、其他地区24小时内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警员的单位、号型等个人信息负责保密,若出现泄密事件,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或保密承诺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多次违反保密规定拒不整改保密风险隐患的,甲方有权作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合作并解除合同、不再将其列入合作范围、报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涉密资质等惩戒措施,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对违反法律规定窃密、泄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合同总价组成:生产加工费、包装、运费、验收、调换、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履约保函承诺书,经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4031.32元)。2、按需申领批次大货、新警、高警等批次货经甲方随机抽样送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若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货款),并经甲方验收入库后,甲方根据交货验收单、产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华安县公安局,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9003935143W)、履约保函等,经审核合格后视为达到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合同总金额60%内按照实际购买总数量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须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才予以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乙方在接到甲方急需采购本次合同标的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书面函后,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2、乙方供货时必须按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最高技术指标进行大货生产。3、甲方会不定时的在乙方生产初期、生产过程中、生产完毕后转入包装的等环节进行突击抽检或者远程视频抽查,如若被抽查到有存在转包生产的情况,有权解除总合同和全部分合同。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警服及服饰发放到基层民警后,***每年将组织警服产品质量统检,统检服装从基层民警手中随机抽选未经穿用的警服;乙方所供警服在***警服产品统检检验结果通报中不合格的,由乙方重新生产并换发合同中的全部警服及服饰数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来回等一切费用。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使用人所在地点)。2、在大货验收合格后36个月内为质保期,如发现材料及加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由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统一向生产企业办理返修手续,格式见附件5),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如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更换或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未按本质量保证范围中第3条约定时间内返修到位的,按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3款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无法返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3、甲方各单位、各单批需返修警服及服饰(号型、成品尺寸、加工工艺不符合技术标准等要求)数量≤50件的,乙方须在5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所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单批需返修警服及服饰(号型、成品尺寸、加工工艺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数量>50件的,乙方须在10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所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警服及服饰返修到位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统一寄送的《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及所需返修警服及服饰的当日起至乙方将返修好的警服及服饰寄出给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的时间止。乙方应于返修好寄给甲方各级公安机关次日将甲方各级公安机关返修函、返修原因合理性及返修后寄出时间等情况报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跟踪乙方应当返修的警服及服饰是否按时返修到位。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10日历日以内交货(含第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10日历日以上30日历日以内(含第三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30日历日以上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违约金,并有权不予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乙方须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才予以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更换或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未按第二节第15.1款的第2、3条款的约定时间内返修到位的,按本条款的第3条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无法返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2、乙方因产品标志、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补换。3、乙方将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输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的交货规定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历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仍应按本条款的第3条支付违约金,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急需采购本次合同标的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在接到通知后10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到位,逾期5日历日以上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批次采购总价10%的违约金。5、为保证服装及服饰质量,乙方不得将服装及服饰委托他人代为加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有权向***装财局报备,建议按《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予以取消其生产资格。注:该条款各单位将情况书面上报福建省公安厅,授权由福建省公安厅予以办理。6、乙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收货物、退货、赔偿损失、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施处罚等方式)。7、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历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本条款的第1条处理。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合同货款不予支付。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9、甲方会不定时的在乙方生产初期、生产过程中、生产完毕后转入包装的等环节进行突击抽检或者远程视频抽查,如若被抽查到有存在转包生产的情况,有权解除总合同和全部分合同。10、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所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第2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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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