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障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2024)
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综合保障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00000202401002582A_001
二、合同名称: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综合保障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400000202401002582
四、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综合保障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北陵路北首
联系方式:13573455544
供应商(乙方):德州市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城区青年路1509号
联系方式:187053488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
1
22.4
22.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1月1日至8月31日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综合保障物业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1月至8月合同)20241204.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综合保障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400000202401002582A_001计划编号:37140000006101120240003采购人: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供应商:德州市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德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四日采购人(全称):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供应商(全称):德州市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综合保障物业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综合保障物业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2025年1月1日至8月31日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3.服务内容和范围:服务区域占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包括苏禄王墓园区所有参观区域、安防中心和办公场所等。供应商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巡逻值班、秩序维护、接待引导、卫生保洁、绿化及养护、设施设备运行巡查维修维护(确实无能力维修的除外)、后勤管理、文化交流活动及会议展览服务保障、停车场与礼仪服务保障,同时须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综合保障服务。供应商应作为独立法人单位承担综合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员工业务指导培训、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知识产权等相关责任。如驻馆服务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和赔偿。二、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三、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综合保障物业服务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元(¥224,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参照验收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总金额上限为签约合同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朱金明。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24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每壹个月支付合同金额10%,最后壹个月一次性付清余款。□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4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2025年1月1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德州市德城区北陵路北首住所:德城区青年路150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573455544,电话:1870534880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账号:,账号:3700184900105016049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与范围:(1)采购人管控所有区域的卫生保洁。(2)保安及公共秩序维护: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接待登记引导、安全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3)园林绿化、养护及园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等。(4)采购人组织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与会议及展览活动等。(5)采购人单位后勤管理与保障等。(6)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综合保障服务。1.3服务内容:(1)室内外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与绿化及养护,做好公共区域与设施的清洁消毒,雨雪恶劣天气的提示与积水积雪的清理。(2)公共秩序范围内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各类其它突发事件处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工作。(3)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综合保障服务项目等。具体要求包括:(1)服务时间:安防值班24小时(按人员配置自行分配);其余岗位视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设定与调整;保洁服务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不影响正常的办公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前提。(2)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处理。垃圾收集清理应做到垃圾桶、垃圾池周边无洒落、无遗漏、无污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按时外运。(3)采购人公共区域内的各类杂物、垃圾等应做到定期清理、外运。(4)大风、雨雪天气应设置温馨提示和采取防滑措施,并制定完整应急预案。(5)建立传达、保安、车辆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6)现有综合保障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人员的调整均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1.4服务的标准:(1)环境卫生标准:苏禄王墓博物馆室内每日清扫不少于一次,展柜展架与展板无积灰、无水渍,地面无明显垃圾、杂物,无明显积水、无污染,保持洁净。室外公共区域每天清洁不少于两次,地面无明显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污渍,保持洁净。绿化带与园林景观内杂物、垃圾每天清理不少于两次,无明显垃圾、杂物。雨雪天气停车场、道路及时清理雨雪,保持地面无积水、无积雪,通行顺畅。公共区域定期防疫、消杀,每月至少一次。排水设施保持通畅,及时清理检查井及排水管道。(2)公共秩序维护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认真履行秩序维护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范要求,工作时间不准脱岗,认真做好执勤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上岗前,不准离岗。对于进入采购人所辖区域进行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证登记后方可放行,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有效身份证件)、形迹可疑、衣冠不整者,应禁止其进入。对参观人员礼貌对待,文明值勤,言语规范,并给予正确的指引,严禁推销及闲杂人员进入。负责固定门岗及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停车区域的巡查、管理,停放有序(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停放,保证车道畅通,进出车辆无堵塞交通现象。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制定火、水、电、警、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安全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做好记录。对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记录保持完整。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采购人及维修人员处理。(3)园林绿化养护及园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标准:熟悉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掌握花草树木的种植季节、生长特性、培植管理方法;定期对花草树木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伤残枝等;保证绿化场地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遇到有违章违法行为要及时加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安保和主管人员;保持园区环境卫生工作;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调配。(4)其他临时性工作标准:满足采购人临时性综合保障服务需求,完成采购人布置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等临时性保障任务。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项目经理1人;安全巡逻值班(秩序维护员)9人;绿化及养护2人、接待引导与闸机操作1人、卫生保洁1人。总计不少于14人(临时保障性服务所需增加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调配并承担费用)。1.5.2职责。供应商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十五日内建立健全并向采购人公开服务保障与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和方案预案。1.5.3人员及其他要求。(1)要求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谐、亲切。具备物业服务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熟悉服务区域的环境,言语规范,勤勉尽责。要求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等恶习。(2)物业工作人员须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保监管工作。接受过相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培训。执行严格的纪律和岗位责任制,熟悉区域环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安全护卫和定时巡查,以确保采购人区域的安全、有序。(3)服务人员须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制定完善的巡查、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与其相匹配的工作记录。急修服务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完成,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方案及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做出限时承诺。(4)供应商应当为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项目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处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等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因劳动纠纷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在服务范围内,如操作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由供应商包赔损失。(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产生供应商加班、值班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节约的原则,注意节水、节电,自觉爱护维护公共设施器材。(6)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与标准,合同签定后15日内出具针对采购人开放运行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7)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编制完成采购人的保洁服务与管理、安防巡视巡查、绿化与养护、设施维修与维护、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与会议展览等保障需求相应的实施方案。(8)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编制完成采购人开放运行中涉及治安案件、意外伤亡、紧急救护、防汛防台风、突发停电、防火灭火、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以及应对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采购人临时活动所需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制度、文件、方案、预案等材料。2.5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委派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2.7合同存续期间,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工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延续性,禁止供应商驻馆人员从事任何与采购人无关的工作,禁止供应商对驻馆服务人员实施与采购人工作无关的奖惩。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项目内容及要求,妥善安排好服务计划,做好服务人员的技能及安全培训,驻馆人员如出现寻衅滋事、违法乱纪、人身伤亡或其他工伤、意外等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责任。2.8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项目要求对驻馆人员进行管理,服从且配合采购人各项工作,如出现不服从管理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2.9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如操作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由供应商包赔损失,但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2.10供应商委托朱金明作为驻苏禄王墓博物馆项目经理,如更换主管和其他工作人员,须提前壹个月通知采购人,征得同意后向采购人办公室报送新聘人员相关材料。2.11供应商如对派驻苏禄王墓博物馆物业人员开展培训,须在馆内进行,严禁离馆作业。2.12供应商委托的项目主管在签收采购人文件(通知)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责权利。2.13采购人作为德州市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窗口单位,接待公众是重要工作。供应商须建立高标准的服务规范、严格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完善公众投诉处理机制,维护采购人的社会名誉和公众形象。2.14供应商在考核、奖惩、调整、辞聘驻采购人服务人员前,须征求采购人意见,如有违反并对采购人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责权利。2.15如采购人有重大活动人员需求时,供应商须立即调配人员在2小时内到场,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责权利。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采购人对供应商驻馆的物业管理方案与细则、人员组织架构、员工录用、岗位设置等规章制度具有审核权。对供应商驻馆物业重要岗位的设置、员工录用与管理、重要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审批权与一票否决权。在处理特殊事件与紧急突发事件时,采购人对供应商有直接指挥权。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实行月度考核制度,考核依据《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物业服务评分考核办法》。考核的基本原则如下:(1)每月考核低于80分(不包括80分),该月度工作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立即整改,当月服务费按90%支付给供应商。(2)合同期内,如有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包括80分)或年终考核平均得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或者供应商出现被起诉、仲裁、投诉、举报、信访等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将供应商移出采购范围。(3)年终平均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全年工作优秀,可考虑作为下一年度优先聘用服务单位。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3.3服务价款支付:服务费按照采购人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考核表经双方确认后,供应商开具月服务费发票报采购人办公室(财务部),采购人据实办理支付。考核达标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竞价确定的程序,每壹个月支付合同金额10%,最后壹个月一次性付清余款。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服务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合同终止并解除,采购人重新启动政采项目。第七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7.1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1)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约定标准的服务。(2)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私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7.2出现下列情况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验收供应商服务合格而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7.3如由于供应商管理机制和服务人员薪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消极怠工,影响采购人工作安全和稳定性,且供应商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合同款项并解除合同。7.4采购人、供应商任何一方如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机构撤并和自身运行运营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十五日告知对方,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合同终止。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如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为服务期结束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保障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