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除颤仪及药品 AED除颤仪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攀枝花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4012024000197-1
二、合同名称:AED除颤仪及药品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197
四、项目名称:AED除颤仪及药品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公安局
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新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18982306899
供应商(乙方):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21号附7号4楼
联系方式:13668178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AED除颤仪
11(台)
¥11,900.00
¥130,900.00
iAED-S2PC
合同金额: 130,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零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履约地点:攀枝花市公安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AED除颤仪及药品项目(三次)-AED除颤仪(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pdf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06日
AED除颤仪及药品项目(三次)-AED除颤仪(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4012024000197-1履约地点:攀枝花市公安局签订地点:攀枝花市公安局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6日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公安局采购人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新源路110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21号附7号4楼-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AED除颤仪及药品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1,900.00数量:11.00单位:台,总金额(元):¥130,900.00品目编码A02322500品目名称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采购标的AED除颤仪品牌久心规格型号iAED-S2PCiAED-S2PCiAED-S2PC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零玖佰元整(¥130,900.00)二、货物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30,900.002024-12-26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0.0%支付手续。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本次交货采用送货上门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完成安装,运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2.发货时间为:合同签署后10内。3.甲方收货地址:由甲方指定。4.甲方收货人/联系方式:王斌18982306899。备注:(1)甲方收货标准为安装、调试完成状态,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2)甲方变更上述人员需于发货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但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签收的,该签收行为乙方可视为甲方的授权行为。(3)甲方变更上述收货地址需于发货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及相关费用的增加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迟延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当依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设备安装乙方按照合同清单准备相应数量的设备,并根据医疗器械的安装要求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进行布防。在安装摆放时,乙方对设备定位将考虑以下因素。(1)方便设备的存放、运输和现场的清理;(2)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外尺寸、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及安全距离;-第2页-(3)保证设备安装、维修、操作安全的要求;(4)按照安装验收有关规范要求,保证安装稳固,减轻振动,避免变形,保证精度,防止不合理的磨损。2.设备调试运行乙方对设备进行静态、动态两种调试。(1)静态:考核设备安装是否到位,检查设备安装完成度。(2)动态:对设备进行激活,开启设备自检功能,将设备并入智能互联系统(AED地图),管理人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可直接查询设备动态运行状态(包括电池指标、电极片指标等)。在动态调试中应按规范检查设备各项指标是否正常,装置是否达到出厂的标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3.设备及服务的验收(1)新设备到货后,甲方可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件,若甲方发现有缺损及不合格现象应立即向乙方进行交涉处理,由乙方负责更换。(2)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办理移交手续,验收单回传乙方并存入乙方设备档案。(3)验收标准: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标准验收。(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收货人员收货时仅对产品规格、数量等表面进行检验(不含内部结构、性能瑕疵),若有异议应当当时提出,由乙方进行调换,甲方当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规格、数量等表象符合约定。甲方应在收货及培训后5天内完成产品及培训验收工作(即向乙方回传签收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发现情况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处理。甲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通知乙方的视为表象验收合格。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验收入库后,因使用、保管、运输不善等造成产品损坏的,由甲方负责。5.甲方应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如发生质量问题应积极配合乙方调查,乙方对于甲方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响应答复。6.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7.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证件资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负责,保证出厂时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2.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内交货,若推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3.乙方向甲方提供半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售后及保修服务,其中主机(不含电极片及电池)保修期限为5年(不可抗力及人为损坏除外);电极片质保时间为3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4.具有远程网络服务功能的产品,乙方首次提供5年标准联网服务。如质保到期后,甲方需延保服务,请与本地所在经销商或辖区销售联系咨询服务延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流量、通知服务费用)。-第3页-5.产品交付完成后,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6.乙方保留对本售后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7.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使用不方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后立即回应,72小时内故障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8.售后服务联系人乙方客户服务经理:郭小兰电话:13668178299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攀枝花市公安局(盖章),乙方: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黄芝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田浩-第4页-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新源路110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21号附7号4楼开户银行:四川银行攀枝花炳草岗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77220100002331349,账号:128913557110201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6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6日-第5页-AED除颤仪及药品项目(三次)-AED除颤仪(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4012024000197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攀枝花市公安局签订时间:20年12月日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公安局采购人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新源路110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21号附7号4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AED除颤仪及药品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1,900.00数量:11.00台总金额(元):¥130,900.001品目编码A02322500品目名称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采购标的AED除颤仪品牌久心规格型号iAED-S2PCiAED-S2PCiAED-S2PC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零玖佰元整(¥130,900.00)二、货物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30,900.00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0.0%支付手续。甲方开票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安局开户银行:四川银行攀枝花炳草岗支行账号:77220100002331349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128913557110201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本次交货采用送货上门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完成安装,运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2.发货时间为:合同签署后10内。3.甲方收货地址:由甲方指定。4.甲方收货人/联系方式:王斌18982306899备注:甲方收货标准为安装、调试完成状态,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1甲方变更上述人员需于发货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但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签收的,该签收行为乙方可视为甲方的授权行为。甲方变更上述收货地址需于发货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及相关费用的增加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迟延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当依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3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设备安装乙方按照合同清单准备相应数量的设备,并根据医疗器械的安装要求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进行布防。在安装摆放时,乙方对设备定位将考虑以下因素。(1)方便设备的存放、运输和现场的清理;(2)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外尺寸、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及安全距离;(3)保证设备安装、维修、操作安全的要求;(4)按照安装验收有关规范要求,保证安装稳固,减轻振动,避免变形,保证精度,防止不合理的磨损。2.设备调试运行乙方对设备进行静态、动态两种调试。①静态:考核设备安装是否到位,检查设备安装完成度。动态:对设备进行激活,开启设备自检功能,将设备并入智2能互联系统(AED地图),管理人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可直接查询设备动态运行状态(包括电池指标、电极片指标等)。在动态调试中应按规范检查设备各项指标是否正常,装置是否达2到出厂的标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3.设备及服务的验收(1新设备到货后,甲方可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件,若甲方发现有缺损及不合格现象应立即向乙4方进行交涉处理,由乙方负责更换。②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办理移交手续,验收单回传乙方并存入乙方设备档案。③验收标准: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标准验收。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1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⑥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收货人员收货时仅对产品规格、数量等表面进行检验(不含内部结构、性能瑕疵),若有异议应当当时提出,由乙方进行调换,甲方当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规格、数量等表象符合约定。甲方应在收货及培训后5天内完成产品及培训验收工作(即向乙方回传签收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发现情况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处理。甲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通知乙方的视为表象验收合格。5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验收入库后,因使用、保管、运输不善等造成产品损坏的,由甲方负责。5.甲方应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如发生质量问题应积极配合乙方调查,乙方对于甲方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响应答复。6.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7.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证件资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负责,保证出厂时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2.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内交货,若推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3.乙方向甲方提供半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售后及保修服务,其中主机(不含电极片及电池)保修期限为5年(不可抗力及人为损坏除外);电极片质保时间为3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4.具有远程网络服务功能的产品,乙方首次提供5年标准联网服务。如质保到期后,甲方需延保服务,请与本地所在经销商或辖区销6售联系咨询服务延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流量、通知服务费用)。5.产品交付完成后,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6.乙方保留对本售后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7.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使用不方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后立即回应,72小时内故障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8.售后服务联系人乙方客户服务经理:郭小兰电话:13668178299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甲方:攀枝花市公安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新源路110号开户银行:四川银行攀枝花炳草岗支行账号:77220100002331349202,12签订时间:乙方:四川壹柒玖应急救援有限公司(盖章)源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SD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21号附7号4楼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12891355711020112、签订时间:20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ED除颤仪及药品 AED除颤仪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